熊孩子犯錯該不該打?老師打孩子能不能原諒?近日,海口市玉沙實驗學校一位老師打學生被家長投訴的事兒引起廣泛關注。 1月15日,記者從海口市龍華區教育局獲悉,該老師已被調離原崗位,並被行政記過處分。該起事件再次掀起社會各界對教師教育懲戒的關注。
老師打學生被行政記過處分
據了解,海口市玉沙實驗學校五年級一家長投訴,其孩子因為作業問題被班主任林老師用戒尺打了手心、臉和頭部。該家長稱,孩子回到家後臉部和太陽穴位置出現紅腫,經醫生診斷為軟組織挫傷。
微博截圖
15日上午,記者聯繫上涉事的林老師,她表示自己的精神和身體狀態都不太好,不方便多說。
林老師此前在接受其他媒體採訪時稱,當時因為恨鐵不成鋼,打了男生的手心,但對方不肯伸手,她拿尺子不小心揮到對方臉上,並未敲打學生頭部。
海口市龍華區教育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林某對打學生的行為並不否認,根據教育部《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海南省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實施細則》,決定給林某以行政記過處分,並對其工作進行調整,不再擔任該班班主任及語文教學工作,對其工作另行安排。
海口市玉沙實驗學校校長張堅介紹,林老師已經意識到自己的錯誤,並向學生及家長道歉。為了不給學校帶來負面的影響,她主動提出辭職。
家長炸開鍋
一石激起千層浪!連日來,該事件引起廣泛關注,海口的家長們也展開了一場教育懲戒的大討論。
——學生犯錯該不該打?
「不管因為什麼理由都不能這樣體罰學生」。網友「肥雞在此」表示。
「適當打手可以,打臉還是不行的。」網友 「坤」表示。
「我們上學時經常被老師打,現在的家長介入學校教育太多了,應該相信老師。」網友「哇娃」表示。
——老師打人能不能原諒?
「應該立即開除!給其他學生帶來壞示範!生氣就打人嗎?」一位微博網友表示。
「老師放任學生不管,對老師的影響最多三年,但對孩子的影響可能是一輩子。」網友「Ada」自稱是涉事班級的家長,他表示,林老師是個認真負責的好老師,很多學生都捨不得她調離崗位。
網友「少年~~」認為,老師也不好當,既然老師已經道歉,應該給老師一次機會。
教師到底該怎樣執「戒尺」?
家長:最不能接受體罰,也有家長害怕罰抄作業
家長們如何看待老師行使懲戒權?哪樣的懲戒家長最不能接受,哪樣的懲戒又是家長最支持的?
記者在海口街頭隨機採訪發現,體罰是家長們最牴觸的教師教育懲戒方式,有的家長對罰抄作業也比較抗拒。
「孩子犯錯,老師進行適度懲戒,我們作為家長很支持。」海口市海瑞學校家長符女士認為,罰抄作業是個好的方式,在教育孩子的同時讓孩子複習知識。而體罰則是符女士最不能接受的懲戒方式,她認為一方面體罰可能會讓孩子受傷,同時讓孩子產生叛逆心理,達不到理想的教育效果。
與符女士相反,海口瓊山五小家長陳先生最反對的懲戒方式是罰抄作業。「罰抄作業,罰的不是孩子,是家長,這要家長陪著孩子通宵。」陳先生建議,通過罰跑步、爬樓梯的方式教育犯錯的孩子。
針對「體罰」,家長們紛紛旗幟鮮明地表示反對。但是,很多家長卻表示,對於體罰並不好界定,「暴力擊打肯定不行,罰站、罰爬樓梯、用尺子打手心,這些算不算體罰?」海口九中家長孫先生認為,諸如罰站、用尺子打手心是可以接受的,但因為把握不好度讓孩子受傷肯定不行。
老師:教育懲戒尺度難把握,盼出臺細則
採訪中,記者發現,老師一般會採用罰站、罰跑步、罰留堂、罰寫檢討、罰抄作業的方式懲戒學生,多數老師表示從不體罰學生,有的老師則不否認偶爾會打孩子手心等。
海口一重點小學張老師介紹,他現在教一年級孩子,一般會採用罰站、留堂等方式處罰孩子,效果還不錯,家長也普遍支持。但是對高年級的孩子,可能以上處罰方式效果甚微,到時他要想新的「招數」對付熊孩子。
海口美蘭區一小學吳老師表示,現在的家長更溺愛孩子,護犢成為主力,孩子抗挫抗壓能力更弱,所以他一般不會體罰孩子。「而且,小孩子皮膚嫩,我們大人可能覺得打得不重,但是一不小心打傷了。」 吳老師說。
「其實在教學管理中,包括懲戒孩子,最重要的是要做好家校溝通。」海口港灣小學譚老師表示,「家校溝通至關重要,尤其是低年級的孩子,沒有自我意識,犯了錯誤必須要及時糾正。」她認為,只要老師和家長充分溝通,說清楚,相信家長會支持老師的懲戒工作。
2020年12月,教育部制定頒布了《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第一次以部門規章的形式對教育懲戒做出規定,明確賦予教師適當的教育懲戒權。受訪多數老師表示,《規則》的出臺讓老師實施懲戒權更有底氣,但是懲戒權的邊界和限度模糊,盼出臺細則 。
海南華僑中學徐永清老師表示,《規則》雖然對教育懲戒的屬性、適用範圍以及實施的規則、程序、措施、要求做了規定,但是懲戒權的邊界和限度相對模糊,或將掣肘老師真正行使懲戒權。「比如,規則對學生輕微違紀、較重違紀、嚴重違紀三種情況下老師可採取的懲戒措施進行規定,那麼,輕微、較重、嚴重違紀怎麼界定和區分,希望能有具體的標準。」徐永清同時表示,在具體處罰上,如增加額外教學、班級公益服務任務等,這些懲戒的量怎麼把握,老師們也不得而知。他建議出臺具體實施細則或者案例標準供教師參考,一方面防止老師過度行使懲戒權,同時為教師實施懲戒「撐腰」,否則很多老師因為把握不好度,害怕擔責,寧願放棄「懲戒權」。
律師建議
教師獲得家長的合同授權行使懲戒權
海南萬理律師事務所鍾洪敏律師建議,在有合法授權的前提下,教師獲得家長的合同授權行使懲戒權,在合法及合約、合理的範圍內行使權力,充分發揮其應有的功能,達到理想的運行效果。
「小孩調皮搗蛋,哪些情形需要管、管要管到什麼程度、管錯了或管過頭了要怎麼糾錯?相關問題,實際上不完全是教育行政管理範疇的問題,同時還關係到對未成年人的監護權在特定時段、特定區域內的民事權利義務的調整問題,關係到監護權人也就是學生家長是否認可並授予『懲戒權人』在這些特定時段、特定區域內行使對未成年人的監護權。」鍾洪敏認為,在賦予老師懲戒權的同時,要把家長也拉進來,讓家長知情並同意老師行使懲戒權,形成一個契約關係。
他舉例道,家長可以跟學校籤合同,授予老師代行特定時段內的懲戒權。只要是不造成人體輕傷及以上程度,並不明顯具有侮辱人格、誹謗名譽的,懲戒的具體形式可以多樣化,以便達到更好的教育目的。「有契約關係的保障,會減少家長追究老師的民事侵權責任的麻煩。」鍾洪敏說,老師就不用擔心被家長「打完屁股」後,又被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打屁股」的尷尬和恐懼。
他同時強調,籤合同也能更好地約束學校和老師合理適度行使權力。在契約關係內,老師必須合法行使權力,若有違法違規行為,要接受處罰,如此為教師戴上「緊箍」,防止老師過度懲戒。
作者:黃婷 李慶芳 雷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