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大麻,大家的第一反應就是「毒品」!所以對於大麻化妝品這個說法不免將信將疑:毒品也能用在化妝品裡面嗎?
你所不知道的大麻
其實大麻作為一種植物,有根莖葉花果等不同部位,其作用也不一樣。例如大麻皮可用於造紙、織麻布或織漁網;種子可以榨油;果實稱「火麻仁」,可潤腸通便。
作為毒品使用的大麻主要有大麻草、大麻樹脂和大麻油,它們的化學組成十分複雜,其毒性主要源於四氫大麻酚(THC)。其他重要成分還包括大麻二酚(CBD)和大麻酚(CBN)。
為了防止大麻被用作毒品,國際上根據四氫大麻酚的含量把大麻分類。歐盟把含量低於3g/kg的大麻歸為工業大麻,它不具備提取四氫大麻酚的價值,也不能作為毒品直接吸食,因此允許規模化種植和工業化利用。
我國雲南省參照此標準,於2003年制定了《雲南省工業用大麻管理暫行規定》,將四氫大麻酚低於3g/kg的大麻品種列為允許種植範圍。
化妝品中的大麻
既然某些品種的大麻可以用在工業上,那當然也可以用在化妝品上。現行的《已使用化妝品原料名稱目錄》(2015版)收錄有大麻(CANNABIS SATIVA)葉提取物、大麻(CANNABIS SATIVA)仁果和大麻(CANNABIS SATIVA)籽油,另外還有一個大麻槿莖粉,和大麻關係不大。
這些原料都有不同的護膚效果,例如大麻籽油中不飽和脂肪酸的含量約為90%,並且還含有豐富的生育酚和植物甾醇,其作用與月見草油相似,有很好的柔潤皮膚、毛髮的作用,並有抑制過敏和抗氧化的效果。
由此可見,大麻其實很早就已經用在化妝品中,完全沒有必要大驚小怪,目前的大麻熱潮只是在「大麻合法化」背景下的一次商業炒作而已。
化妝品的新趨勢?
那麼,大麻化妝品究竟能不能成氣候呢?
這要取決於兩個因素,首先是監管、法規的因素。從2021年開始實施的《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制定了新的監管規定,但是這些原則性的規定最終如何落實,還需要看後續配套文件的出臺實施。以爭議小很多的咖啡因為例,它在化妝品中的使用都要受到很多部門的監管,大麻這種高度敏感的物質就更不用說了。
其次是消費者的心理因素。大麻和毒品有扯不清的關係,歐美民眾普遍將大麻和個性解放、自由、叛逆等政治正確等同起來,吸食大麻被認為是一件很cool的事情。相反,中國消費者對毒品、東亞病夫這些國恥的記憶是刻在DNA裡面的,大麻想要獲得消費者的認同,絕對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總而言之,大麻是可以用在化妝品裡面的。不過,合法合規地將大麻的某些成分用在化妝品裡面,這是一回事;突出強調大麻的身份印記,把它貼上某種標籤,並獲得消費者的認同,這是另一回事,後者在可以預計的將來想要成為現實,仍然是任重而道遠。
普法時間
大麻可以用在化妝品裡,我國雲南省也允許種植四氫大麻酚低於3g/kg的大麻,是不是意味著個人可以持有這種被允許種植的大麻了呢?
根據國際公約、國內法律法規以及對人類危害的程度,我國將大麻列為麻醉藥品和一類精神藥品,進行嚴格管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57條及《麻醉藥品品種目錄(2013年版)》、《精神藥品品種目錄(2013年版)》規定,大麻和大麻樹脂與大麻浸膏和酊(Cannabis and Cannabis Resin and Extracts and Tinctures of Cannabis)、四氫大麻酚(Tetrahydrocannabinol)都是毒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47條,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屬刑事犯罪,要追究刑事責任,最高可被判處死刑。根據第348條,非法持有毒品數量「大」和「較大」的,是刑事犯罪,可處拘役或管制、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具體到大麻,根據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標準有關問題的解釋》,持有數量「較大」指大麻油1千克到5千克、大麻脂2千克到10千克、大麻葉及大麻煙30千克至150千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國務院第442號)第四條規定:國家對麻醉藥品藥用原植物以及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實行管制。除本條例另有規定的外,任何單位、個人不得進行麻醉藥品藥用原植物的種植以及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實驗研究、生產、經營、使用、儲存、運輸等活動。《麻醉藥品品種目錄(2013年版)》將大麻列入麻醉藥品目錄中,且在我國沒有生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