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上一起「狗咬驢、驢踢車」的事件傳的沸沸揚揚。原來在瀋陽鐵西區西部汽配城附近,一頭被狗咬了而受驚的驢踢了一輛奧迪A8L,導致奧迪車後尾部受損。那麼到底是狗的責任還是驢的責任呢?同時,又有人說是奧迪車主先鳴笛導致狗受驚而咬驢的,如果是這樣那又該如何定責呢?看看我國《侵權責任法》是怎麼規定的。
1、根據侵權責任法,這起事件屬於典型的動物侵權,應由動物的飼養人、管理人承擔無過錯責任。也就是說,驢主人是直接責任人。但是,《侵權責任法》第83條規定了,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也就是說,狗的主人作為本案的第三人,對狗的管理負有責任。因此,狗的主人與驢的主人在本案中承擔是一個不真正連帶責任!奧迪車主既可以向驢的主人索賠,也可以向狗的主人索賠。
2、如果是奧迪車主的鳴笛導致狗受驚而咬了驢,這種情況下責任又是如何分配的?這就要看車主的鳴笛行為是否允許,如果是在正常的行駛過程中為了提醒注意而鳴笛,車主就沒有任何責任了。但是如果是在禁止鳴笛的路段,那麼車主的行為就是一個受害人自己的過錯,可以進行責任的過錯相抵。
3、最終由誰賠償?根據之前的分析,排除奧迪車主自己過錯以外,本案中責任的最終承擔者應該是狗的主人!雖然驢的主人是直接責任人,與狗的主人負有不真正連帶責任,奧迪車主也享有選擇權,但是根據法律規定,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也就是說,如果驢的主人先承擔了賠償責任,他也可以向狗主人進行追償,那麼最後的責任承擔者就是狗主人。
因此,各位飼養動物的小夥伴,一定要看好自己的寵物,避免出現侵權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