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再審宣判後陳禮言(右一)泣不成聲。 翟李強 攝
中新網欽州12月28日電 題:「百香果女童」被害案再審改判死刑 女童母親「為女兒討回了公道」
作者 楊陳 翟李強
「(法律)總算還給女兒一個公道!」時隔兩年多,51歲的陳禮言日期夜盼的正義沒有缺席。
28日上午9時許,備受社會關注的「百香果女童」被害案(即10歲女童小燕子被強姦殺害案)在廣西欽州市靈山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撤銷原二審判決,改判楊光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當天,凌晨5點起床的陳禮言在多位家屬的陪同下,8點左右到達靈山縣人民法院門口。在面對中新網記者的採訪時,陳禮言坦言,既期待又害怕。「我相信法律會還我女兒一個公道。」
在庭審現場,陳禮言不時低頭抹淚,直至宣判完畢,她在家人的攙扶下走出法院大門,泣不成聲。「我們會儘快讓小燕子入土為安,不再讓她躺在冷冰冰的殯儀館裡,她已經在那裡兩年了。」
圖為廣西靈山縣人民法院。 翟李強 攝
10歲女童命喪山嶺 家庭貧困艱難度日
小燕子的家位於靈山縣伯勞鎮平心村委板凳下村,因父親早逝,母親陳禮言靠種果樹、打零工、領低保撫養4女1子長大,一家六口原來居住在兩間舊房裡,其中一間是泥瓦危房。
2018年10月4日,10歲的小燕子在販賣自家的百香果返家途中被同村29歲村民楊光毅持刀刺傷雙眼及頸部並強姦。楊光毅在施暴後,拿走小燕子販賣百香果所得32元,將小燕子裝入蛇皮袋,扔至水坑中浸泡,後將其拋屍在一處山坡。
期間,陳禮言與家人、警方、村裡鄉親找遍了整個村子也不見人影。直至兩天後,楊光毅在其父親的規勸下前往公安機關自首,警方才找到小燕子的遺體。
2020年12月中旬,中新網記者在小燕子家看到,原本的那間危房已於今年8月變成了磚瓦房,陳禮言在房門口搭了兩個鐵皮屋,一個存放雜物,一個作為廚房。
「這些衣服被褥都是親戚朋友送的,家裡條件差,幸好孩子們都很懂事,幫我一起幹活支撐這個家。」陳禮言說,原本大女兒在深圳打工,二女兒考上大學,三女兒讀初中,小燕子和五弟讀小學,一家人其樂融融,「我再窮再累也會讓孩子吃飽有書讀,沒想到小燕子說沒就沒了。」
圖為陳禮言代理律師侯士朝介紹案情。 翟李強 攝
犯罪手段極其殘忍 依法不予從輕處罰
2019年7月12日,廣西欽州中院一審認為,楊光毅犯罪動機極其卑劣,手段極其殘忍,情節極其惡劣,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影響大;雖系自首,但根據楊光毅犯罪的事實、性質和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對其不予從輕處罰,因強姦罪判處楊光毅死刑。
「當時收到這份判決,我們以為案子終於可以結束了,總算還給小燕子一個公道,家裡也打算給小燕子辦後事,重新開始生活。」陳禮言說。
然而,楊光毅不服判決提出上訴。2020年3月,二審法院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楊光毅有自首情節等案件具體情況,改判其犯強姦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對其限制減刑。
陳禮言說:「我們跟楊光毅無冤無仇,他這樣殘忍地殺害我女兒。如果他放我女兒一條生路,我還可以原諒他,但是現在我一點都不會原諒他。」
案件生效後,最高人民法院對該案調卷審查。期間,被害人母親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訴。最高人民法院於2020年11月3日指令廣西高院再審。
廣西高院經再審認為,楊光毅犯罪手段極其殘忍,情節極其惡劣,社會影響極大,罪行極其嚴重。楊光毅雖有自首情節,但結合其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及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對其不予從輕處罰,對該案作出上述改判。
陳禮言的代理律師侯士朝對中新網記者表示,以強姦罪判處死刑是對楊光毅所犯罪行的整體考量,判決書依據非常充分,事實非常清楚,我們對判決結果表示認可和滿意。再審判決彰顯了人民法院打擊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決心。
兇手專挑獨處留守女童下手 多次實施騷擾猥褻
小燕子家的百香果林離家約數十米,從果林沿田間小路前行,穿過竹林及一條馬路,便是楊光毅家,相距不過數百米,約10分鐘路程。
「再度開庭審理前,我們走訪調查發現,楊光毅並非首次猥褻女童。其中,村裡有個女孩,就在小燕子被害的同一個地方,也遭遇過他的尾隨、攔截、強行摟抱;還有一個女孩,在同樣地方被他強行扛到肩上,準備上山時,掙脫後才跑回了家。」侯士朝介紹。
本案再審期間,廣西高院依法另行組成合議庭,依法為楊光毅指定了辯護律師,依法對申訴方提交的新證據線索進行了調查核實。
在宣判時,法庭也對楊光毅多次騷擾猥褻幼童的犯罪事實予以採納,並根據楊光毅事前、事中及事後的表現和證人證言等,認為其是一個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成年人,沒有必要進行精神鑑定。
侯士朝分析,楊光毅犯罪是多種因素造成的,例如他經常觀看黃色淫穢視頻,平時有偷盜女性內衣褲,經常跟蹤偷抱其他女童,使女童造成心理陰影。「楊光毅有一定犯罪選擇性,專挑獨處女童、留守兒童等下手。前述遭到騷擾的幼童有些不敢說,有些由於自我保護意識不足,不認為這是一種侵害,沒有告訴家長,導致楊光毅更加肆無忌憚。他的行為在某些條件成熟情況下,就會上升為暴力犯罪,此次案件就是如此。」
女童家屬盼回歸平靜 打擊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任重道遠
從2018年10月4日案發,到2020年12月28日再審宣判,陳禮言說,楊光毅對小燕子沒有表現過任何的悔意和道歉,自己也沒有收到楊家任何的道歉和賠償。「案發後,我們曾找到楊家商量民事賠償的事,對方不僅沒有答應,連句道歉都沒有。再後來,楊家人將大門緊鎖,逃離了村莊。」
2019年一審判決後,陳禮言曾向靈山縣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賠償訴訟。
侯士朝介紹,民事賠償部分目前在執行階段,靈山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已調查核實了楊光毅的財產線索,暫時還沒查到其有財產,執行起來有一定難度。目前我們已經向法院提出申請,建議能否由楊光毅父母利用宅基地、耕地等進行賠償,法院也將結合有關部門意見考量是否有執行空間。
當天再審宣判後,陳禮言在庭上崩潰大哭。「楊光毅被判了死刑也換不回我的女兒,女兒死得太冤了!等了兩年多,我整個人的精神都垮了。接下來我只能盡力調整好自己的狀態,把幾個孩子照顧好,平平靜靜地生活。」
陳禮言告訴記者,下一步,他們打算向民政部門申請減免殯儀館的相關費用,爭取在2021年農曆新年前辦好女兒的後事,讓女兒入土為安。
小燕子的舅舅陳天傳對當天宣判表示滿意,「壞人總算得到懲罰了,外甥女可以安息了。希望姐姐能夠重新開始,照顧好兒女,堅強地生活。」
記者在小燕子的家鄉板凳下村走訪時,村民鄧女士指著百香果林告訴記者,小燕子出事後,現在村裡的小朋友都不敢從這條小路走了。有些家長不放心,親自接送小孩。
中午放學時分,田間小路空無一人,路上放學的學生,要麼有家長陪同,要麼三五成群結伴而行,幾乎沒有看到形單影隻的孩子。
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日前表示,對各類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違法犯罪要依法嚴懲。對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一般不得適用緩刑,一般不得假釋。
侯士朝認為,加強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必須從家庭教育、安全教育、性教育等多方面入手,需要家庭、社會、學校等參與進來,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護意識。各地應進行多種形式的、深入人心的普法宣傳。對於此類猥褻、性侵兒童案件,應當加大懲罰力度,震懾潛在的犯罪分子,防患於未然。(完)
[ 責編:王宏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