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瀘州警方擋獲的許某和解救的野生動物
「不僅買賣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是犯罪,而且飼養野生動物也容易被抓、咬傷,甚至傳染病毒……」7月28日,四川瀘州龍馬潭區公安分局辦案民警翁警官呼籲市民不要買賣和飼養野生動物。
今年3月,瀘州龍馬潭警方意外獲得一條案件線索:有人在微信上售賣自己養的水獺。瀘州警方循線追蹤,破獲一起橫跨四川多地市、重慶及福建等多個省市的野生動物買賣案,抓獲多名犯罪嫌疑人,其中許某因涉嫌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另有數名嫌疑人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警方通報
野生動物買賣案告破 多隻國家保護動物被解救
據龍馬潭警方通報,3月18日,瀘州龍馬潭區公安分局網安大隊在日常網絡巡邏中,發現一網友在微信上公開售賣國家級二級保護動物和野生動物,該大隊立即聯合瀘州市公安局森林支隊、龍馬潭分局治安大隊、食藥安支隊迅速組織立案偵查。
3月24日,警方將涉嫌非法收購、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團夥成員蘭某(男,25歲,成都人)在龍馬潭區抓獲,在家中查獲一隻國家級二級保護動物水獺(小爪水獺)。3月26日,警方將張某(男,25歲,廣元人)在重慶抓獲;4月14日將餘某(男,50歲,宜賓人)在宜賓抓獲,家中查獲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獼猴一隻;4月20日將韋某(男,28歲,貴州人)在貴州抓獲;5月25日將張某乙(男,33歲,德陽人)、唐某(男,64歲,德陽人)、孫某(男,68歲,德陽人)在德陽抓獲。
隨後,辦案民警根據線索前往福建泉州對許某住所進行搜查,在其住處查獲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豹紋陸龜2隻、野生小浣熊3隻、野生貓鼬2隻、非洲刺蝟2隻。據許某供述,在利益驅使下,通過網絡交易出售野生動物,從中獲取利益,大部分販賣在廣州、福建、重慶、貴州、四川等地。
目前,該團夥許某因涉嫌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蘭某、餘某、韋某、張某、唐某和孫某等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偶然發現
嫌疑人微信售賣野生動物
水獺竟養在家中,奇臭無比
專案組民警翁警官告訴記者,疫情期間,龍馬潭網安大隊加大了對可能傳播病毒的動物交易的巡查力度,無意中發現龍馬潭區一名男子通過微信公開銷售其飼養的野生動物水獺。
警方將該只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小爪水獺解救,並將涉嫌非法買賣野生動物的蘭某抓獲後,蘭某很快交代水獺來自重慶一個賣家張某。蘭某把買來的水獺當寵物養,因為水獺的長相讓他覺得「萌萌噠」。
「蘭某住在龍馬潭區某小區二樓,他把水獺的家也安在二樓。」翁警官告訴記者,在抓捕和解救水獺過程中,民警們發現水獺跟貓狗等寵物完全不同,奇臭無比。蘭某住所的陽臺甚至客廳、臥室,都能聞到濃烈的臭味。
蘭某到案後,很快交代了上家張某的相關信息,警方迅速趕到重慶,將張某擋獲。民警進一步調查發現,張某不僅通過網絡賣了只水獺給居住在瀘州的蘭某,還把一隻猴子賣給了宜賓的餘某。4月14日,民警趕到宜賓城區,將50歲的嫌疑人餘某抓獲。民警發現,餘某家的露臺上,果然養著一隻體型高大的猴子。經鑑定,餘某家查獲的猴子屬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獼猴。
層層追查
獼猴被五次轉手
買家稱為了研究動物寫書
根據案件線索層層梳理後,民警對於野生動物的來源感到震驚。
被賣到宜賓的野生獼猴,先後經歷六人之手,五次轉手最終以8000多元的價格成交,被關進了距離它「家」300多公裡外的宜賓城區的鐵籠子裡。
據翁警官介紹,被解救獼猴原本的棲息地是四川省德陽廣漢市金輪鎮的山區。當地村民在山上安裝夾子違法獵捕野生動物。該獼猴被夾住後,村民將其悄悄帶回家,並輾轉多人後賣到了宜賓。
翁警官告訴記者,非法買賣獼猴的犯罪嫌疑人餘某是宜賓某單位職工。據餘某到案後交代,他在購買獼猴前,打算寫一本關於人類情緒、思維方面的書,需要研究對象。但是研究人類不方便,故而改為研究靈長類動物。
「嫌疑人自稱已經寫成書籍,但尚未公開發表。」翁警官介紹,餘某「研究」完猴子後並未放生或送交有關部門,而是繼續將獼猴關鎖在自己家露臺,迄今已有近兩年時間。
「獼猴具有攻擊性,我們在解救時請了森林警察支隊的專業民警參加,靠近時獼猴暴露出攻擊本性。」翁警官表示,即使其他沒有攻擊性或者攻擊性低的野生動物,也存在攜帶病菌的可能性,因此呼籲市民不要飼養野生動物。
跨省販賣
福建寵物販子鋌而走險
夾帶野生動物銷售
瀘州警方在偵查過程中,發現瀘州居民蘭某家中的水獺,居然來自更遠的福建泉州寵物販子許某。
4月底,瀘州警方辦案人員不辭辛勞,驅車2000餘公裡,從瀘州趕到泉州,突擊搜查了許某居住和生活的農家小院,起獲部分野生動物。
據翁警官介紹,二十多歲的許某原本是個寵物販子,從事寵物交易。但後來許某發現買賣野生動物有利可圖,於是在經營中夾帶野生動物,最終觸犯法律,在四川警方面前「翻船」。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羅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