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江蘇網訊 明知獼猴是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禁止非法買賣,但為了賺取不義之財而通過網絡聯繫非法買賣獼猴十多隻的李某、王某,因涉嫌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海州區檢察院批准逮捕。而重金收購獼猴作為寵物飼養的多人也被公安機關以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取保候審。
李某,河南人,2017年曾因非法收購出售獼猴被當地法院判處有期徒刑緩刑。王某,浙江人,經營一家寵物用品店,因投資失敗欠下數十萬元外債。2017年下半年,李某與王某在一個寵物微信群相識,王某得知李某有收購獼猴的渠道後,商定由李某聯繫貨源,王某聯繫買家。王某先後通過微信與十幾名想購買獼猴當寵物的人達成了買賣協議,並提前收取了貨款。2018年3月至6月,李某在收到王某的微信轉帳後,聯繫上線獲得獼猴,再通過大巴車司機帶貨的方式將獼猴託運到購買人所在城市,由大巴車聯繫客戶交付獼猴,完成交易。通過這種人不見面只在線上聯絡的隱蔽方式,李某、王某先後發往廣州、北京、上海、連雲港等地獼猴十多隻。2018年5月,公安機關在工作中發現線索後立案偵查,相繼抓獲非法收購、出售獼猴的犯罪嫌疑人11人,解救被買賣的獼猴8隻。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偵查中。
檢察官提醒:養寵物可以給平淡的生活增添樂趣,但標新立異的另類寵物萬萬碰不得。任何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一經發現查處,不僅貨財兩空,當事人也將面臨法律的嚴懲。(通訊員 林國祥 王一銘 連雲港日報全媒體記者 陶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