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購出售國家保護動物觸刑法 養寵物當心成犯罪

2020-11-23 華夏經緯

    「被告人犯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3個月,罰金人民幣1萬元。」近日,南京玄武區人民法院對一起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廖星(化名)出售屬於國家保護野生動物球蟒,被法院依法判刑。

    廖星今年27歲,在秦淮區一家公司上班。在家中,廖星養了不少特殊的「寵物」,這些寵物不是普通人家常見的貓狗等,而是名列《CITES公約》、屬於國家保護動物的球蟒。今年8月,廖星飼養的球蟒產下蛇卵,孵化出2條小球蟒,他以每條250元的價格賣給趙明(化名)。

    趙明開心之餘,在朋友圈曬了幾張照片。不料,一個經常養蛇的朋友告訴趙明,這個「寵物蛇」像國家保護動物球蟒,私自買賣屬於違法行為。當晚,趙明就來到附近派出所報警。公安機關將蛇送到相關部門鑑定,確定是球蟒後,抓獲了廖星。公安機關搜查發現,廖星的家中共有14條球蟒、1條網蟒,這些「寵物」每天陪著他生活起居。

    案件被訴至法院後,法院根據廖星系初犯,歸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並綜合其主觀惡性、犯罪情節及社會危害性等作出判決,目前,該判決已經生效。

    記者採訪了解到,近年來像廖星這樣,從自養「寵物」漸漸走上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之路並最終獲刑者並不罕見。不久前,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全國最大的利用網絡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該案中共有15名被告人,他們利用騰訊QQ、微信等網絡平臺,通過快遞、客運車輛等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一、二級重點保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金雕、遊隼、獼猴、網紋蟒等26隻,涉及10個省23個地市。

    根據該案被告人供述,他們原本是野生動物愛好者,後發現收購、出售、幫別人代購和轉運野生動物能賺取差價,於是滑入違法犯罪行列。如被告人張某喜歡動物,尤其喜愛金雕,2015年5月他關注了一個網上獵鷹交流群,其中有關於鷹、雕等動物的交易信息,於是他通過群友先後非法收購、出售了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金雕5隻,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大鵟1隻、《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二野生動物網紋蟒1條。後來,張某因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情節特別嚴重,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半,並處罰金4萬元。

    一名負責審理此類案件的刑事法官告訴記者,根據我國刑法341條的規定,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最高可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法官提醒,只要行為人存在「非法獵捕、殺害、非法收購、運輸、出售」之中的任何一種行為即構成犯罪,野生動物愛好者千萬不要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來源: 南京日報    轉自: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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