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有很多市民喜歡養小寵物,花鳥市場也常有店家出售羽色豔麗的鸚鵡。但你知道嗎?出售、購買鸚鵡有可能觸犯刑法!日前,重慶市南岸區花園路派出所破獲的一起非法收購、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件,犯罪嫌疑人郭某(化名)因買賣兩隻鸚鵡被警方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3月中旬,花園路派出所接到舉報,稱花鳥市場某店面出售的鸚鵡可能是國家保護動物。
辦案民警對這個花鳥店進行了突擊檢查,在花鳥店後面的木隔間發現一個用布袋子遮住的鳥籠,掀開布袋,籠內是兩隻灰藍色的鸚鵡,經森林支隊民警檢查,這兩隻灰藍色的鸚鵡疑似國家重點保護動物「和尚鸚鵡」。
民警將該店經營人員郭某帶回派出所審訊。郭某對自己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郭某表示,自己並沒有獲取《野生動物飼養許可證》,為了牟利,非法收購了兩隻「和尚鸚鵡」,藏在門店後面的隔間裡,待顧客詢價出售。
2020年4月13日,經四川林業司法鑑定中心鑑定,這兩隻鸚鵡屬於《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Ⅱ中的瀕危野生動物,依據《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價值評估方法》其物種的整體價值為10000元/只。
目前,郭某因非法收購、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被南岸警方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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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大多數鸚鵡屬於保護動物
鸚鵡種類非常繁多,有2科82屬358種。《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和《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將幾乎所有鸚鵡都列入了附錄一和附錄二,實際能在我國境內合法飼養的鸚鵡只有:桃臉牡丹鸚鵡、虎皮鸚鵡和雞尾鸚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禁止出售、購買、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因科學研究、人工繁育、公眾展示展演、文物保護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出售、購買、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批准,並按照規定取得和使用專用標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南岸警方提醒廣大市民,根據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所有列入一級、二級保護動物名錄的野生動物,私人都是不能隨便買賣和飼養的,即便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飼養「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也屬於違法犯罪!
上遊新聞•重慶晨報記者 宋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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