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生活中,人們常說,在存款人,特別是老人去世後,孩子們無法在銀行領取存款,跑了很多路,費了很大的勁,還是沒有辦成。事實上,存款人的繼承人可以通過公證或人民法院的司法程序來解決問題。
通過公證:作為法定繼承人,為了證明其身份並提取這項存款,應向公證處申請繼承權證明書。申請辦理公證需要提交許多輔助材料,如直系親屬關係證明,包括去世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涉及的財產文件,如存單、有價證券,以及親屬的死亡證明。並且所有繼承人要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到公證處申請辦理。
通過法院處理有兩種方法:第一種方法,以銀行分行為被告,由法院直接判決銀行付款。對此類案件的審判包括兩項投訴,首先是確認繼承人之間的權利,明確繼承的財產歸誰所有,這是一項確權的訴訟。其次,繼承人分配遺產,銀行的分支機構向某人支付存款,這是個給付之訴。這種審判很容易讓銀行接受,而死者的繼承人也可以很快取出存款。
第二種方法,以繼承糾紛方式進行。繼承人之間互是原被告,法院確定繼承的歸屬。可以調解,無法調解的法院會作出判決。這個時候,銀行分行的訴訟地位是第三人,沒有獨立的主請求權,法院可以確定由第三人將存款給付給某個繼承人。
當然,在繼承糾紛的情況下,銀行的分支機構可能不是第三方。繼承人是原始被告,在法院作出判決或調解後,繼承人根據其有權繼承的份額向銀行分支機構申請權利。提供戶口簿,銀行分支機構的營業人員經過審查之後,會將法律文書複印並存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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