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赤峰市關於解決「並軌」前部分非師範類大中專院校和技工學校畢業生就業問題工作方案》和《赤峰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解決「並軌」前部分非師範類普通大中專生和技工學校畢業生就業問題有關工作的通知》(赤政辦字〔2017〕124號)精神,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現將符合巴林右旗「並軌前部分非師範類普通大中專院校畢業生」(以下簡稱「五類人員」)認定條件擬安置人員名單及相關事宜公示如下:
一、公示時間
2019年5月27日—2019年5月31日
二、受理方式
在公示期間單位和個人可通過來訪、來函、電話等形式反映公示對象的有關情況和問題,並對所反映的問題提供有關線索,以及本人真實姓名、聯繫方式等信息,我們對反映問題者和反映的問題將嚴格保密。擬認定符合條件的大中專畢業生公示受理舉報辦公室設在巴林右旗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巴林右旗人民檢察院東側巴林右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樓507室)。
受理時間:2019年5月27日—2019年5月31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
諮詢受理電話:0476-6210808
三、公示人員報到有關要求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大中專畢業生於2019年6月3日至2019年6月6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到巴林右旗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巴林右旗人民檢察院東側巴林右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樓507室)進行報到登記,報到時須攜帶本人第二代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或護照)、畢業證、近期本人兩張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如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到的符合安置條件的人員,按自動放棄對待,取消安置資格,今後不再予以安置。
四、其他事項
公示名單以外的其他人員,因人事檔案、派遣證、畢業證、定向合同(協議)和相關證明材料缺失或記載不明確等有關情況,目前無法準確甄別認定的,請當事人積極主動查找並提供相關真實、完整的證明材料,待佐證材料經甄別核實,符合認定條件的人員,將予以補充公示。對於公示期間發現並經查證不符合赤峰市規定的「五類人員」範圍與資格條件的人員,將取消其已認定的資格。
政策解釋
「五類人員」是指:
(一)1997年及以前入學,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國家計劃統招生中一直沒有安置就業的任務生,未按所籤合同(協議)安置的定向生、委培生。
(二)1998年、1999年、2000年入學,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未按所籤合同安置就業的定向生。
(三)1999年及以前入學,技工學校按定向招生計劃招收、未按所籤訂的合同由用人單位接收就業的畢業生。
(四)1996年及以前入學,普通高等學校國家計劃統招生中一直沒有安置就業的任務生,未按所籤合同(協議)安置的定向生、委培生。
(五)1997年、1998年、1999年、2000年入學,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未按所籤合同安置就業的定向生。
附件:
1.巴林右旗「並軌」前部分非師範類大中專院校和技工學校畢業生就業安置方案
2.巴林右旗「並軌」前部分非師範類大中專院校畢業生符合認定條件擬安置人員名單
3.巴林右旗「並軌」前部分非師範類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就業安置審批表
巴林右旗「並軌」前部分非師範類大中專院校和技工
學校畢業生就業安置工作領導小組
2019年5月27日
附件1
巴林右旗「並軌」前部分非師範類普通大中專院校和技工學校畢業生就業安置方案
根據《赤峰市關於解決「並軌」前部分非師範類大中專院校和技工學校畢業生就業問題工作方案》的總體要求,為妥善解決巴林右旗「並軌」前部分非師範類普通大中專院校和技工學校畢業生就業問題,結合地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則及政策依據
按照《赤峰市關於解決「並軌」前部分非師範類大中專院校和技工學校畢業生就業問題工作方案》和《赤峰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解決「並軌」前部分非師範類普通大中專生和技工學校畢業生就業問題有關工作的通知》(赤政辦字〔2017〕124號)精神,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保證原有政策與現行政策的銜接統一,依據原就業政策以及現行企事業單位招聘、用工相關規定,多管齊下、綜合施策、嚴格把關、準確認定、以人為本、妥善安置、維護穩定。
二、安置範圍
(一)1997年及以前入學,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國家計劃統招生中一直沒有安置就業的任務生,未按所籤合同(協議)安置的定向生、委培生。
(二)1998年、1999年、2000年入學,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未按所籤合同安置就業的定向生。
(三)1999年及以前入學,技工學校按定向招生計劃招收、未按所籤訂的合同由用人單位接收就業的畢業生。
(四)1996年及以前入學,普通高等學校國家計劃統招生中一直沒有安置就業的任務生,未按所籤合同(協議)安置的定向生、委培生。
(五)1997年、1998年、1999年、2000年入學,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未按所籤合同安置就業的定向生。
三、安置辦法
(一)大中專畢業生安置辦法。凡屬於安置範圍第一、二、四、五類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經審核認定、公示無異議的人員,將採取開發公益性崗位、組織專場招聘會、創業幫扶的辦法予以安置。具體為:
1、政府購買服務開發公益性崗位。巴林右旗人民政府將根據社會公共事業發展的需要,在本人自願的前提下,按照符合條件人員實際情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開發相應數量的公益性崗位予以人員安置。安置人員與服務單位籤訂《勞動合同》,工資標準為當年自治區公布的巴林右旗最低工資標準的120%。由用人單位負責繳納社會保險,單位承擔部分由旗財政負擔,個人承擔部分從本人工資中扣繳。工資待遇及各項保險自2019年6月1日起執行。
2、召開專場招聘會。由巴林右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巴林右旗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舉辦一次專場招聘會,通過市場交流、雙向選擇的方式進行安置。
3、創業幫扶。對符合安置條件未就業的人員,全部納入失業登記範圍,根據個人意願,由旗人社局、旗就業局對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給予創業擔保貸款扶助,同時根據報名情況,開設一定班次的創業就業培訓班,提高擬安置人員的就業創業能力和水平。
(二)技工學校畢業生安置辦法。凡已報名登記的技工學校畢業生將採取組織召開專場招聘會、創業幫扶辦法予以安置。具體為:
1、召開專場招聘會。由巴林右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巴林右旗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舉辦一次專場招聘會,通過市場交流、雙向選擇的方式進行安置。
2、創業幫扶。對符合安置條件的人員,全部納入失業登記範圍,根據個人意願,由旗人社局、旗就業局對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給予創業就業貸款扶助,同時根據報名情況,開設一定班次的創業就業培訓班,提高擬安置人員的就業創業能力和水平。
(三)符合安置範圍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就業安置:
1、已在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安置過的;
2、畢業報到後曾予以分配,但未按分配手續報到的;
3、曾被刑事處罰或參加非法邪教組織的;
4、因違法違紀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處分期未滿的;
5、其他不符合條件及要求的。
四、有關要求
(一)在對擬安置人員公示期內(即2019年5月27日至2019年5月31日),其他符合登記條件的人員仍未到旗人社局進行報名登記的人員,視為自動放棄,今後不再予以安置。
(二)公示期及上崗後被舉報者,通過調查核實確有問題的,取消安置資格。
(三)被安置畢業生要按時報到,未按時到用人單位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今後不再另行安置就業。
(四)不服從本次安置的人員,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安置資格。
(五)安置到公益性崗位的人員試用期6個月,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政策規定的,經調查核實確實不符合政策的,取消安置資格。
五、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巴林右旗「並軌」前部分非師範類大中專院校和技工學校畢業生就業安置工作的領導,確保此次安置工作順利進行,成立巴林右旗「並軌」前部分非師範類大中專院校和技工學校畢業生就業安置工作領導小組,具體成員如下:
組 長:浩畢斯嘎拉圖(旗人民政府旗長)
副組長:斯欽圖(旗人民政府副旗長)
成 員:吳愛彬(旗政府辦主任)
劉國志(旗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
武永祥(旗財政局局長)
斯 旺(旗教育局局長)
牧 仁(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旗人社局,具體負責此次安置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牧仁兼任,成員從相關部門抽調。
此方案由巴林右旗「並軌」前部分非師範類大中專院校和技工學校畢業生就業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巴林右旗「並軌」前部分非師範類大中專院校
和技工學校畢業生就業安置工作領導小組
2019年5月24日
附件2
巴林右旗「並軌」前部分非師範類大中專院校畢業生符合認定條件擬安置人員名單
信息來源:巴林右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