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全與執行中關於不動產「預查封」 的法律依據與效力

2021-01-10 北京太古律師事務所

作者:穆雲鵬 北京太古律師事務所 合伙人

導讀為了保證債權人合法權益的順利實現,避免債務人惡意轉移財產以避債,原告當事人一般在訴前或訴訟中會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即使法院作出保全查封不動產的裁定,也需我們進一步查明被查封不動產的真實權屬、區分「查封」和「預查封」的不同法律效力、甄別是否具有排除執行的合理異議。

一、預查封的概念與法律依據「預查封」,本質上是一種財產保全措施,指對尚未在不動產登記機關進行物權登記但又履行了一定的批准或者備案等預登記手續、被執行人享有物權期待權的不動產所採取的控制性措施。

我國最高人民法院、國土資源部、建設部《關於依法規範人民法院執行和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協助執行若干問題的通知》【法發[2004]5號】第十五條規定,下列房屋雖未進行房屋所有權登記,人民法院也可以進行預查封:

(一)作為被執行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已辦理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且尚未出售的房屋;(二)被執行人購買的已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辦理了房屋權屬初始登記的房屋;(三)被執行人購買的辦理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或者商品房預告登記的房屋。

二、預查封的法律效力與預查封財產的常見處置方式「預查封」作為財產保全的措施,目的是保障債權實現,能夠有效限制被查封財產新的物權變動或新設抵押權等,在人民法院預查封期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處分預查封的財產,有關部門也不得辦理轉讓、抵押手續。

同時,預查封的財產,需要根據物權的法律關係進行處置。法院強制執行過程中,不能直接對被預查封財產進行拍賣、變賣、處分等,需要進一步明確被查封財產的權屬以及排除案外人提出的合理執行異議,對於被執行人購買的辦理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或者商品房預告登記的房屋,實踐中通常有以下兩種做法:

1.法院預查封期間,被查封不動產權屬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關於依法規範人民法院執行和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協助執行若干問題的通知》第十六條規定:「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依據人民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和所附的裁定書辦理預查封登記。土地、房屋權屬在預查封期間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預查封登記自動轉為查封登記,預查封轉為正式查封後,查封期限從預查封之日起開始計算。」此時,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及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2.法院預查封期間,因被執行人違約被開發商依法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法釋〔2004〕15號)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第三人依法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已經採取的查封、扣押、凍結措施應當解除,但人民法院可以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執行被執行人因支付價款而形成的對該第三人的債權。」

預查封期間,被執行人違約,如不再按期向銀行償還貸款等被開發商起訴要求依法解除被查封不動產預售合同,法院出具相關判決並生效後,被執行人(買受人)不再享有物權登記請求權。此時,執行法院對涉案不動產繼續查封的條件便不再存在,但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被執行人向開發商所支付的價款。

相關焦點

  • 新冠肺炎疫情對於訴訟財產保全期間的影響
    2.財產保全的效力期間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下稱「《民訴法司法解釋》」)第四百八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 債務糾紛中財產保全能起到什麼作用?
    民事訴訟案件,特別是關於債務糾紛的案件中,可能會出現這樣的情況:歷經千辛萬苦,訴訟費、律師費、車馬費花了不少,時間也花去一大把,等到好不容易終於勝訴了,判決下達後,卻發現對方早已偷偷地轉移財產,或是隱匿、變賣財產,導致判決無法得到有效的執行。
  • 非執行程序中財產保全實務問題淺析
    (訴前、訴訟過程中及判決未生效前的保全)與執行保全兩種不同方式。實務中,因對兩種方式認識不清及有些法律適用問題規定不明,引起非執行保全啟動、實質條件、擔保、保全對象、實施等一系列相關問題的無序、低效。為此,筆者對我國現行法律規範和實踐中的問題作重新思考與粗淺探析。  一、目前司法實務中非執行財產保全存在的問題  申請人一方或其訴訟代理人為確保其勝訴後便於執行,或純粹利用法院查封的公權力威攝被申請人,濫用申請保全的訴訟權利。
  • 中國訴訟保全|訴訟保全全流程分享,強烈建議收藏!
    輪候查封及債權分配的相關法律條款如下:(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中査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2004年11月4日法釋[2004]15號)第28條對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其他人民法院可以進行輪候查封、扣押、凍結。查封、扣押、凍結解除的,登記在先的輪候查封、扣押、凍結即自動生效。
  • 最高法:訴前保全查封的效力到何時結束?
    訴前財產保全啟動之後,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法律規定,起訴期限與保全的解除: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必須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法院將駁回您的申請。
  • 起訴離婚,可以向法院申請查封房產嗎?財產保全應當注意幾個問題
    在辦理離婚案件中,經常被問到是不是可以查封房產,實際上這就是一個訴訟中的財產保全問題,今天,我們就圍繞這一話題,簡要分析一下離婚案件中,訴訟中財產保全應當注意的一些問題。第一,什麼是訴訟財產保全?訴訟財產保全是指在訴訟中,一方為了防止另一方當事人轉移、隱匿、變賣財產,依法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法院依法對相關財產作出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以保證判決生效後能夠順利執行到位的這麼一項制度。第二,訴訟中的財產保全什麼時候申請?訴訟中財產保全發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後、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決前,不管一審,還是二審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審結,就可以申請財產保全。
  • 什麼是財產保全,申請財產保全應對債務人轉移財產有效嗎?
    近日上海景嶺投資中心(有限合夥)與王思聰、珺娛(湖州)文化發展中心、上海熊貓互娛文化有限公司因股權產生糾紛,12月10日,上海景嶺投資中心在仲裁程序中提出財產保全申請,請求寶山法院查封、凍結被申請人銀行存款人民幣2,200萬元或查封、扣押同等價值的財產,並提供了擔保。
  • 申請財產保全需要提交什麼材料?
    法律意見當事人申請保全需要向申請法院提交以下材料:一、 財產保全申請書,申請書需有以下幾項內容:1、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及委託人的基本信息,包括身份證明、聯繫方式等;2、 請求事項:請求法院採取的具體保全措施,如查封、凍結xxxxxxxxxx的存款xxxxxx元,帳號為:xxxxxxxxxxxxxxxxxxx等;3、
  • 「活水養魚」:專題研究財產保全措施護航企業發展
    「活水養魚」:專題研究財產保全措施護航企業發展 2020-11-30 21:19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又有一位玖富出借人申請法院保全財產成功執行
    2020年12月30日,文書網上傳了一份法院財產保全判決書:內容是說,申請人劉加鵬於2020年12月9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在15萬元範圍內保全被申請人的財產。申請人劉加鵬以其名下的房屋提供擔保。
  • 立案執行張躍申請執行被執行人麥志華、陳志明、關婉茹民間借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向你們公告送達本院(2020)粵01執1540號終結本次執行裁定書、限制消費令。終結本次執行裁定書內容為:  中國廣州仲裁委員會作出的(2019)穗仲字第6859號裁決已發生法律效力,執行標的:1,125,050元以及執行費13,651元。
  • 怕對方轉移財產、逃避債務?財產保全了解一下
    (本網通訊員:劉晨 李毅)有些當事人,可能遇到過這樣的情況:官司打贏了,到執行的時候才發現,對方早就把財產轉移了。如何避免這種情況呢?那就不得不提到申請財產保全了,那麼如何申請財產保全呢?請看案例:近日,長白朝鮮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承攬合同糾紛引起的財產保全案件。本案中劉某在勝訴後擔心李某轉移財產,於是到法院申請了財產保全。劉某申請保全李某所有的位於長白縣寶泉山鎮某林場的紅松果林,向法院提交了保全申請書並提供保全財產的線索、提供擔保並交納保全費。
  • 欠款要不回來,我對他的財產做保全有用嗎?
    保全,是民事訴訟中一項非常重要的法律制度。保全是民事訴訟活動的重要程序,是保證法院判決順利執行的重要基礎。按照訴訟階段的不同,保全可以劃分為訴前保全、訴中保全和裁判文書生效後進入執行程序前的保全。由此可見,在滿足金錢債權的執行中,我國原則上也承認保全可以使債權人在程序上取得優先受償的權利。另外,在對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債權的公民和其他組織執行時,查封的實施既不為債權人創設實體法上的優先權,亦不產生程序法上的優先權,僅僅使債權人取得就債務人的財產受償的資格。
  • 「訴訟保全」知識普及-抵押擔保物該如何解封?
    依我國現有法律規定,訴訟保全擔保中,涉訴的雙方當事人不像一般擔保中那樣享有自主參與和決定擔保合同內容的地位,人民法院則起到至關重要的決定作用,也即說擔保數額、擔保方式和擔保期限等全部由人民法院決定,當事人很少有自由選擇的餘地。
  • 騰訊訴老乾媽,邊吃瓜邊學知識,是時候科普一下什麼是財產保全了
    本來也是可以全網吃瓜,一笑泯恩仇,騰訊和老乾媽各自走法律程序該幹嘛幹嘛的三贏局面。卻因字節跳動副總裁一個不符合法律常識的微博把「財產保全」四個字又送上了熱點。各屆法律專業人士被迫跳出來開始給字節跳動副總裁普法。財產保全程序——權利保障好神器作為普通群眾,一提起查封凍結,第一反應都會覺得是一種負面,認為被查封的人是不是出了什麼問題。
  • 申請財產保全到底有什麼用?為什麼那麼多人拼命去申請?
    在很多財產糾紛案件中,很多律師都會建議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來保障自己的權益。特別是在近幾年,越來越多的當事人把財產保全當作是一種心理支撐。那麼對于越來越健全的財產保全,它的作用是什麼呢?為什麼會讓這麼多人都願意拼命去申請呢?
  • 最高法統一修改十八件執行類司法解釋的決定【法釋〔2020〕21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擔保若干問題的規定
  • 訴訟保全是什麼?有什麼用?流程是怎麼樣的?
    訴訟保全很多人不知道是什麼概念,簡單的來講就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係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後,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採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那關於訴訟保全都有哪些相關問題呢?1、當事人如何申請訴訟保全?
  • 附帶民事訴訟是否可以進行財產保全?保全該按照什麼規定?
    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採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凍結被告人的財產。法妞網友諮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法院可以哪些訴訟保全措施?
  • 什麼是財產保全?財產保全有啥好處?法院說法來了
    頂端新聞.大河報記者 段偉朵什麼是財產保全?財產保全有啥好處?5日,記者從蘭考縣人民法院獲悉一起與財產保全有關的執行案件。【案情】提前申請財產保全,55萬執行款輕鬆執行到位申請執行企業江蘇某建設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企業西安某實業有限公司、陝西某建設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因被執行企業未履行已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江蘇某建設有限公司遂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