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寧市民黎女士被一隻流浪貓抓傷,她被迫連夜去打疫苗。南國早報客戶端記者走訪發現,在南寧,流浪貓並不少見,它們既存在擾民問題,也存在安全隱患。那麼,流浪貓究竟從何而來?市民被襲擾,誰來擔責?如何加強對流浪貓的管理?連日來,南國早報客戶端記者就此展開了調查。
遇襲
下樓時被黑貓抓傷
7月3日晚,南國早報客戶端記者在南寧市大學路廣西郵電學校2號住宅樓看到,一樓的樓道裡放著一些雜物和一個鐵籠子,籠子裡養著一隻花貓。樓上居民黎女士說,6月28日晚9時許,她晚飯後下樓倒垃圾,一樓樓道口突然躥出一隻黑色的流浪貓,她來不及躲閃被抓傷右大腿。隨後,那隻流浪貓跑掉了,黎女士只好去醫院接種了狂犬疫苗,「無緣無故被抓傷,真是無妄之災」。
抓傷黎女士的流浪貓,最近頻頻出入該住宅區,吸引它前來的是住戶飼養的一隻寵物貓。一年前,這隻寵物貓被放在廢棄的業主委員會會議室裡飼養,最近被飼主安置到黎女士所住樓棟的一樓樓道口。
其他住戶說,這隻寵物貓進入發情期後,經常徹夜叫喚擾人清夢,還引來流浪貓逗留。流浪貓無人管束,來去自如,他們防不勝防。至於黎女士,因為有過被抓傷的經歷,她如今上下樓都有些害怕。
疑問
流浪貓傷人誰擔責
黎女士說,被抓傷後,她曾向小區物管反映,希望能將樓道口的寵物貓挪走,物管未告知她飼主是誰,但表示勸說過對方。對此,該住宅區值班的物管人員告訴記者,傷人的流浪貓是從小區外面跑來的,他們沒法管理,而寄養在樓道口的寵物貓,飼主已關籠餵養,「養貓是個人行為,不方便直接幹涉」。
轄區派出所民警稱,雖然南寧市已出臺養犬管理條例,但主要是針對寵物犬只,「當然,養貓人也應當遵守養犬管理條例的原則,但家貓引來野貓導致人受傷的情況很難定責」。由於找不到流浪貓的原飼主,又沒有明確的依據給其他人定責,通常情況下是由當事人、物管和相關業主自行協商。
南國法援公益律師劉凱中說,侵權責任法明確了飼養動物損害責任: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但對於流浪動物,要確認原飼主比較困難。而如果有人長年給流浪動物供食,讓流浪動物活動並居留,就已經構成特殊的飼養關係,並轉化成事實上的收養,應該承擔侵權責任。此外,在有專人管理的區域內,如小區、商場、停車場等場所,管理人具有安全保障義務,應當對管理區域內的流浪動物進行驅趕,消除隱患,「若違反這一義務,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
據劉凱中介紹,目前我國並沒有針對流浪動物的法律法規,也未出現被流浪動物咬傷、抓傷或被野生動物傷害後,政府部門承擔責任的相關判例,且沒有相關法律明文規定。
調查
流浪動物難以安放
7月3日晚8時許,在廣西大學東校園中區的職工生活區,南國早報客戶端記者看到三四隻貓在道路上和草叢間遊走,這些貓又髒又瘦。附近居民江女士說,這一帶的流浪貓可能有十餘只,主要在夜間出沒。
江女士說,她經常能見到附近居民餵食流浪貓,但未聽說過流浪貓傷人的事。在她看來,相比體型較大的犬類,貓給人的感覺更加溫和,人們的警惕心也小。
本報曾刊發報導:2013年9月,南寧市思賢路一大院內,曾發生過有人放置老鼠夾及毒藥造成10多隻流浪貓死亡的事,引起愛貓人士譴責。
目前,管理流浪貓最有效的方式是實施絕育手術,這也是國際公認的處理方式,但操作起來並不容易。南寧多家動物醫院和寵物醫院都表示,他們可以為流浪貓做絕育手術,但要收取費用。南寧一家民間的流浪寵物救助中心工作人員說,他們接收流浪動物,但市民把流浪動物送來時要交200元的檢測費,用於為流浪動物進行檢測,以了解是否健康、有無傳染病等。
觀點
不要再讓動物流浪
廣西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所長周可達說,由於一部分流浪動物的前身是寵物,因飼主不再寵愛或者責任心缺失而變成流浪狗、流浪貓,從這個角度來說,飼主要文明、規範、安全地飼養寵物,做一個負責任的寵物飼養人,不能讓動物成為無家可歸的流浪者,這樣才能減少或者不再通過人為因素增加流浪動物數量。
周可達說,一些動物需要被關愛和保護,但也要看到它們存在的安全隱患,特別是流浪動物,可能存在擾民、傷人、攜帶病原等問題。他建議相關部門出臺規定,明確流浪動物的管理和處理方法,讓市民懂得如何正確對待流浪動物,並避免被流浪動物所傷。他說,只有大家理性對待,相關各方集思廣益,並拿出切實可行的方案,才有利於流浪動物問題的解決。
編輯丨何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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