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節前,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在官網發布《網際網路保險業務信息披露管理細則》,要求自10月1日起,開展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的險企須在中保協官網指定區域披露信息。
但記者調查發現,目前披露信息的險企數量卻仍與實際經營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的險企相差懸殊。截止10月14日,中保協官網僅有10家險企完成相關披露。
本報記者 吉雪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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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10家險企「露面」
截止10月14日,在網際網路保險信息披露一欄中,僅有10家保險公司。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截至6月,全行業經營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的產壽險公司已達96家。
記者查詢中保協官網的中國保險行業信息查詢系統發現,截止10月14日,在網際網路保險信息披露一欄中,共有10家保險公司,分別是人保財險、光大永明人壽、百年人壽、弘康人壽、國華人壽、鼎和財險、長生人壽、東吳人壽、中新大東方、以及北京立康。
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中保協此前披露的數據顯示,截至6月,全行業經營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的產壽險公司已達96家。
具體來看,披露信息包括經營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的網站名稱、網站地址、APP名稱、微信公眾號名稱、客戶服務及消費者投訴電話、機構信息披露網站地址等基本信息,以及已設立二級分公司詳情、合作保險中介機構網絡平臺列表、網際網路保險產品信息詳情、合作第三方網絡平臺列表等信息。
以弘康人壽為例,記者查詢發現,其當前合作保險中介機構網絡平臺主要為長安e家與慧擇網,當前合作的第三方網絡平臺則為小米金融與京東金融,且業務合作起始日期與終止日期信息均一目了然。此外,當前其在網際網路渠道銷售的6款網際網路保險產品名稱、實際銷售名稱與備案編號也有所展示。
不過,記者注意到,在上述10家險企公布的機構信息披露網址中,卻出現了不小的差異,除人保財險、光大永明人壽、國華人壽、長生人壽、東吳人壽外,部分險企指向的官網網址中仍然難以尋覓到網際網路保險信息的相關披露。與網絡平臺合作銷售的產品備案編號、產品條款等信息也無跡可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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險企仍需要緩衝期
目前網際網路保險經營同質化較為嚴重,並在實際操作中追逐規模效益,出現了產品信息披露不合規等現象。此次規範網際網路保險業務信披,對於保障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有重要意義。
10月1日起,《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正式實施。隨著新規的到來,網際網路保險市場面臨新一輪調整。
其中,《暫行辦法》第二十三條監管規定提出,「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應在官方網站建立網際網路保險信息披露專欄,對開展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及其合作的第三方網絡平臺等信息進行披露,便於社會公眾查詢和監督」。《細則》還規定,經營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以及保險中介公司在內的各類保險機構應事前披露信息。對於合作期限或銷售期限在10個工作日以內的合作機構或保險產品,允許事後披露信息,但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業內人士指出,目前網際網路保險經營同質化較為嚴重,產品創新亟待突破瓶頸,個別產品僅以保障為噱頭,而實際操作中,追逐規模效益,風控意識薄弱,出現了違規承諾收益、產品信息披露不合規等現象。此次監管部門規範網際網路保險業務信披,對於維護網際網路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障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具有重要意義。
不過,從記者了解的情況來看,目前披露信息的險企數量卻仍與實際經營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的險企相差懸殊。為何會造成這一情況?「中保協在9月底前將網際網路保險信息披露欄後臺系統準備完畢,並將給相應的險企登錄名和密碼,讓險企自行上報信息。」中保協相關人士在公開解釋中指出,「但由於此次披露的內容涉及範圍廣,各個險企的審批流程複雜,給險企相應的緩衝期。」
《網際網路保險業務信息披露管理細則》
要求自10月1日起,開展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的險企須在中保協官網指定區域披露信息。
但截止10月14日,僅10家保險公司露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