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金融界網站
作者:周運濤
6月30日,銀保監會印發《關於規範網際網路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2020年10月1日起實施,給予保險機構3個月的過渡期,規範網際網路保險銷售相關可回溯管理措施,自通知實施後仍不能符合要求的保險機構,應當立即停止開展相關網際網路保險銷售業務。《通知》的發布,既是積極應對網際網路保險快速發展背景下銷售誤導和變相搭售等突出問題、維護保險消費者權益、提升保險消費者獲得感的現實舉措,也是有效化解網際網路保險操作風險、規範市場秩序、強化金融治理的必然要求,是網際網路保險監管領域的又一創新實踐,相關規定措施緊貼市場實際,具有很強的針對性。
線上版「雙錄」新規體現保險銷售行為監管一致性
2017年,原中國保監會發布的《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保險機構在對自然人開展線下人身險產品銷售的過程中,在取得投保人同意的前提下,要對銷售過程關鍵環節以現場同步錄音錄像的方式予以記錄,即「雙錄」政策,這是開展線下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的基礎和保障。此次《通知》可以看作為保險銷售「雙錄」政策的「線上版」。通過梳理《通知》全文不難看出,新規力求實現線上網際網路保險銷售規範與線下保險銷售「雙錄」政策目標的一致性,同時又很好地兼顧了網際網路保險業務自身的特殊性,制定了有針對性的規範措施,積極維護消費者基本權利,全面保障消費者個人權益。《通知》聚焦銷售頁面管理與銷售過程記錄回溯兩大主要方面,明確網際網路保險銷售邊界和責任主體,強化網際網路保險售前規範,加強銷售過程記錄管理,基本實現了網際網路保險銷售事前規範、事中管理、事後回溯的全流程有效監管,是保險監管部門的行為監管理念在網際網路保險銷售領域的又一次生動實踐。
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是新規的根本遵循
《通知》將維護消費者基本權利放在突出位置,重視對於消費者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的保護,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是貫穿網際網路保險銷售監管始終的中心主線和根本遵循。新規要求保險機構必須在銷售頁面設置投保人自主確認已閱讀相關標識,確保投保人閱讀知會相關投保須知和銷售頁面關鍵信息;要求健康告知提示與保險責任直接相關,表述通俗易懂,內容具體且問題邊界清晰,確保保險交易信息對稱,使得即使沒有保險常識的消費者也能準確了解保險責任免除情形,有效保障消費者公平自主交易權利。與此同時,新規還嚴禁保險機構借保險交易收集與銷售產品無關的消費者個人信息,並要求保險機構採取有效措施,保護保險交易相關人員的個人信息安全,有效保障消費者的隱私和個人信息安全。另外,新規還將消費者投訴和法律訴訟等糾紛情形下的檔案保存年限,由「線下版」規定中的至少保存至糾紛結束後二年增加至三年,切實保障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銷售頁面管理是規範網際網路保險銷售行為的核心舉措
當前網際網路保險投訴的很大比例,來自於網際網路消費場景中的保險銷售,存在消費頁面默認勾選保險進行搭售而保險告知不明顯等情況,甚至將保險銷售與網絡購物折扣剛性關聯進行捆綁銷售。此次新規首次明確了銷售頁面的定義和銷售邊界,同時強調銷售頁面只能設置在保險機構自營網絡平臺,且需要與非銷售頁面進行分隔。這一規定通過有效行為監管真正明晰了網際網路保險銷售的責任主體,有效改變了以往網際網路保險銷售主體不清、責任不明的不利局面,是有效解決網際網路保險銷售誤導和變相強制搭售的核心舉措。一方面,新規在確保保險消費者知情權的基礎上,幫助消費者簡單明了地獲知保險條款的核心保障和告知內容,實現網際網路保險公平交易;另一方面,對當前的場景化保險創新持相對寬容和支持態度,能夠在兼顧用戶體驗和消費者權益的基礎上,進一步清晰監管邊界和責任主體,提高市場監管有效性,最大程度地降低「強制搭售」、「被投保」等違規保險銷售行為。
銷售過程可回溯為保險銷售糾紛處理提供有力支撐
鑑於網際網路保險銷售的獨特性,《通知》創新推出基於「操作留痕」的網際網路保險銷售頁面可回溯管理機制,對銷售環節、頁面內容和互動方式提出明確要求,並要求保險機構記錄保存銷售頁面、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在相關銷售頁面上的操作軌跡,以及投保期間保險機構通過在線服務體系向投保人解釋說明保險條款的有關信息。相關要求準確具體,基本涵蓋了網際網路保險銷售過程的所有重點要素和關鍵環節,通過相關記錄能夠較好地還原銷售過程和銷售行為,對違規銷售行為形成有效震懾,為相關銷售糾紛處理提供技術支持。同時,新規要求保險機構建立網際網路銷售頁面版本管理機制和可回溯管理內部控制體系,積極提升網際網路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助力網際網路保險銷售糾紛處理,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三大舉措確保網際網路保險銷售實現「三真」
此次新規推出了「重點內容強制披露告知+投保線上實名制驗證+銷售過程留痕管理」的三大舉措,確保實現網際網路保險銷售的「真人、真交易、真實意思表示」。投保線上實名制驗證和銷售過程留痕管理的有效結合,能夠確保網際網路保險客戶與保單的真實性和有效性,有效避免違規銷售亂象,為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奠定基礎。與此同時,新規要求將保險責任、責任免除、等待期以及續保條款等重要內容,以通俗易懂的文字在銷售頁面的顯著位置進行披露,並設置自主確認已閱讀標識進行強制告知,確保即使對於保險認知相對有限的消費者也能夠準確了解保險產品的相關告知事項,真正達到「告知」保險消費者的目的,而不僅僅是「告訴」消費者,避免「告而不知」的問題,從而確保消費者的保險消費行為,是真正基於對保險產品有效認知的基礎上,做出的理性選擇,確保保險交易行為是消費者的真實意思表示。
《通知》的發布,標誌著我國保險行業初步構建起銷售行為可規範、銷售過程可追溯、重要信息可查詢、問題責任可確認的網際網路保險銷售全流程監管制度,這將為規範和指導我國新形勢下網際網路保險的健康持續發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