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05 17:00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原創 點此關注→ 南京市棲霞區人民法院 收錄於話題#小案微故事20個
俗話說,千裡之堤,潰於蟻穴。
縱然是鋼鐵水泥建造的房子,
也抵不過白蟻的侵擾,
它們除了愛啃食木材家具,
分泌的蟻酸還能腐蝕牆壁,
甚至破壞整棟建築。
趙女士高高興興買了二手房,
結果發現有大量白蟻,
在這種情況下,
她能請求退房嗎?
1
看房:一切正常
2018年4月初,趙女士在中介公司工作人員的帶領下進行看房,綜合考慮後覺得徐某的房子性價比最高,也沒發現有白蟻,就決定購買徐某的房子。
2
協議:支付全款
2018年4月12日,趙女士在中介公司的見證下與徐某籤訂了二手房買賣合同,合同約定徐某於2018年4月28日前交付房屋,並在該合同附件房屋狀況說明書中載明房屋無白蟻。合同籤訂後,趙女士支付了全部房款。上述房屋交易價為正常的市場價,趙女士還支付了房屋中介費25000元,過戶費用12730元。
3
交付:發現白蟻
2018年4月28日上午,買賣雙方辦理房屋過戶送件手續;同日中午,趙女士發現客廳飄窗處有小蟲子,因三方均不認識是什麼蟲子,所以當時沒有在意。徐某離開後,鄰居提醒是白蟻,原告當場打電話聯繫了白蟻防治中心,經白蟻防治中心確認是白蟻。
經江蘇省昆蟲學會鑑定,鑑定結論為:白蟻已蔓延至臥室、客廳等房屋主要區域,判斷住宅中白蟻群體應當至遲在2017年或更早年份侵入該戶住宅中存活,蛀食程度屬中等水平。本次鑑定,趙女士支付鑑定費8000元。
4
糾紛:決定起訴
2018年7月25日,趙女士認為徐某在買賣合同中存在欺詐行為且其對此房屋有重大誤解,因此向法院起訴,並提出訴訟請求:1、請求判令原被告籤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予以撤銷,房屋產權歸還被告;2、判令被告返還原告全部購房款126.5萬元並支付利息;3、判令被告賠償原告中介費用25000元;4、判令被告賠償原告過戶費用12730元;5、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爭議焦點
被告是否對白蟻問題存在欺詐
原告未提供充分有效的證據證明被告在出賣房屋時知曉房屋存在白蟻,不能認定被告存在欺詐行為。
原告對案涉房屋是否存在重大誤解
原告以市場價購買房屋,並不存在明顯的價格優勢,且房屋買賣合同中明確載明無白蟻,這充分表明原告購買房屋的意願應是購買不存在白蟻的房屋,現房屋存在白蟻,與原告訂立合同時認為房屋沒有白蟻的認識相悖,已構成了法律意義上的重大誤解。
案涉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應予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故原、被告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因原告存在重大誤解而應予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合同無效或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因此,被告應當返還購房款126.5萬元。
原告於2018年4月28日已向被告付清了全部購房款126.5萬元,被告佔有資金期間獲得了相應利益,原告因此遭受了相應損失,因此被告應當支付原告房款利息(即自2018年5月7日起算至給付之日止,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息計算)。
原告支付的中介費,系原告因本次房屋買賣造成的損失,導致房屋買賣合同被撤銷系由於原告的重大誤解,故原、被告均不存在過錯,對該損失,根據公平原則,應當由原、被告各承擔一半。
裁判結果
南京市棲霞區人民法院 楊燕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條、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五十六條、第五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百四十二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撤銷原被告籤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原告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將該房屋返還被告。
二、被告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返還原告全部購房款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5月7日起至清償之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
三、被告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支付原告買房中介費用損失12500元。
法官寄語
作為購房人,在購買房屋時應當就房屋是否存在白蟻、漏水等問題詢問賣方,賣方承諾沒有質量問題的回答應當寫入雙方的買賣合同中。如果在交付使用過程中發現問題,應當及時通過拍照、留存聊天記錄等方式保存證據。
作為房主,在出售房屋時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主動告知房屋存在的質量瑕疵,以免日後產生糾紛。
來源:民一庭 朱明媚
編寫:程希澤
原標題:《買到的房子裡有白蟻,我能要求退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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