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周賢忠
核心
提示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飼養寵物也逐漸成為一種潮流,同時也帶來了一系列的社會問題。其中,越來越多的動物致人損害案件,包括傷人、噪聲擾民等,已成為老百姓日常生活關注的焦點。如果狗犯錯誤,狗的主人如何擔責?4月26日,在「限犬令」還有4天就要施行的特殊時刻,本報記者採訪市法院民一庭法官,以案說法:法律對動物飼養人有明確的責任規定,飼養者或管理者應看管好自己的寵物,以免因狗傷人而擔責。
本報提醒各位養犬人:養犬前,一定要算清違法成本這筆帳。
案件1
藏獒出借咬人臉
賠2.6萬
市民唐先生養了條藏獒,借給了朋友陳某,沒想到卻出事了。陳某的鄰居10歲的小陽去找陳某的兒子玩。正巧藏獒被用鐵鏈子拴在屋裡。兩個孩子不知道「大狗」的危險,並沒在意。藏獒見來了生人,狂性大發,掙脫了鐵鏈,直撲向小陽。小陽躲閃不及,被藏獒撲倒在地,咬傷了左臉,留下一條近20釐米長的疤痕。
孩子被狗咬了,狗主人和拴狗人該誰賠償?小陽的家長把藏獒主人唐先生告上法庭。唐先生辯稱:當時狗是被陳某借走的,狗不在我的控制範圍內,與我沒有關係。
鐵西區法院審理認為,唐某作為藏獒主人,雖然主張藏獒被別人借走了,但是未盡完全舉證義務,不足以證明獒犬傷人與其無因果關係,所以要承擔不利後果。法院判決唐先生賠償小陽醫療費、傷殘損失費等共2.6萬餘元。
【法官點評】飼養動物造成他人損害,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應承擔民事責任。如受害人故意引起動物對其造成傷害,動物飼養人不承擔責任。由於第三人致使動物對受害人造成傷害的,由第三人承擔責任。動物的飼養人或管理人對受害人有過錯或者第三人有過錯的免責事由負有舉證責任。
案件2
大狗躥出嚇路人 賠七千
50多歲的劉女士途經一門市房門前時,一隻大狗突然從屋裡躥了出來,連叫了好幾聲,嚇得劉女士拔腿就跑,慌忙中摔倒在馬路邊石上,動彈不得。經診斷,劉女士手和腳被摔成骨折,劉女士將門市房主人王某告上法庭。
王某辯稱:自己確實養了一條狗,但當時狗是拴著的,不可能躥出門,她也沒聽見狗叫。劉女士摔傷也可能是走路不小心造成的,與她無關。
和平區法院審理認為,從王某事後的表現和當地派出所的記錄判斷,劉某被狗驚嚇摔倒的可能性最大,要遠遠大於狗的主人王某所述自身原因摔倒的可能性,劉某提供的證據為優勢證據,據此作出合理推定,狗的主人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法院判決狗主人王某賠償劉某7000餘元。
【法官點評】狗咬人屬於比較危險的現象,按照相關規定,法庭應當實行舉證倒置,由養犬人負責舉證。如果被咬者是由於逗狗造成了被咬的結果,責任由被咬者與養犬人共同負責。除去以上情況,被咬者如果是在沒有招惹狗的情況下被咬,包括受驚嚇,則養犬人負全責。
案件3
小狗墜樓砸傷人
賠18萬
家住瀋陽的劉大娘家養了一隻京巴狗,體重有3.6公斤。平時劉大爺對這隻狗並不喜歡,因餵狗、給狗做飯的事,總與劉大娘吵吵鬧鬧的。劉大娘兒子對這隻狗也不大喜歡,多次勸說劉大娘把這隻狗處理掉。儘管京巴狗在劉家遭到三分之二人的反對,但是小狗仍以劉家寵物的身份在劉家生活著。一天中午,這隻京巴狗正在8樓窗臺上吃食,一不小心身體失去平衡,大頭朝下墜樓了!小狗正好砸在樓下乘涼的70多歲的王奶奶頭上。王奶奶當場昏迷,經搶救脫險,但已成了植物人。
劉大爺辯稱:他和兒子從來沒有飼養過這隻狗,狗就是老伴一個人飼養,出事她自己負責。劉大娘也願意自己承擔責任。可劉大娘月收入只有300元,根本賠不起。
市法院審理認為,劉家三口人共同生活在同一家庭,本案中墜樓的狗系該家庭飼養,上述三人作為家庭成員均應視為該狗的飼養人和管理人,對狗墜樓造成王奶奶傷殘,應承擔賠償責任。法院判決劉家三口人賠償王奶奶損失18萬餘元。
【法官點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身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中明確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可以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向賠償義務人提出索賠。
案件4
溜達狗撞騎車人
賠1.7萬
2009年9月11日清晨5時許,關某駕駛無證無牌摩託車從瀋北新區大營子村前往瀋北新區五五村上班,途經新民村時,突遇一條橫穿馬路的大狗,因事發突然,他剎車不及,與大狗相撞,關某摔倒在道路上,造成腿骨折。
狗主人王某認為,關某沒有駕照,屬無證駕駛,故應由他自己承擔責任。而關某辯稱:事故發生時寵物犬是在橫穿馬路,他躲閃不及才撞上的,王某作為飼養者,對寵物犬管理不善,應賠償他的損失。
市法院審理認為,王某所養的格力犬屬於較為烈性的犬類,並且王某在遛狗時未拴犬鏈,由於王某疏於管理,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事故的發生。關某駕駛無證、無牌摩託車上路也是導致事故發生的誘因之一。法院判決王某負一半責任,賠償關某1.7萬餘元,而關某無需承擔狗死亡責任。
【法官點評】根據相關規定,寵物狗上馬路,應該在主人的牽領下,不能影響其他車輛和行人的正常通行。發生交通事故的,可以由交警部門來確定事故責任。至於賠償問題,要根據駕駛人與狗主人的過錯大小來確定責任,駕駛人沒有責任的可以不賠償,這裡面有個基本原則,那就是「狗權不能置於人權之上」。只有車輛方存在過錯(如車輛違章行駛、闖紅燈、駛入人行道等)而將狗撞傷或撞死,才會承擔責任。
(責任編輯:Newsh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