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揚州警方出臺整治不文明養犬行為新規:遛狗不牽繩,犬繩超過2米,最高罰款200元;未繫繩犬只一律視為流浪犬收容。
因為廣東佛山一名老人被狗繩絆倒身亡事件,文明養狗和依法處罰養狗不良行為再次提上「熱搜」。此次揚州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揚州實際,發布《關於加強文明養犬的警方提示》,具有回應社會關切、積極化解社會矛盾的積極意義。而其中第一條即規定「攜犬出戶必須牽繩,且犬繩不得超過2米,注意避讓行人和車輛。違者,依法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這也就再次明確了遛狗不牽繩的必將被處罰的風險成本。
廣東佛山老人被狗繩絆倒身亡事件中,儘管是小女孩偷著牽走了鄰居家那隻大型犬,其監護人將承擔主要經濟賠償,但也有法律界人士分析,如果死者家人追究養狗人看護不力責任,那這個鄰居也須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即使主要由小女孩父母負責賠償,但面對自家狗將老人拉倒致命,難道狗主人就沒有良心上的不安嗎?今後養狗還會任意將其拴在家門口任人自由牽走嗎?
2019年第10期最高院公報案例公布了一個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糾紛案例,案例對於由於寵物狗致人損害後的責任承擔進行了判決,明確了飼養的動物雖然沒有直接接觸受害人,但因其追趕、逼近等危險動作導致受害人摔倒受傷的,應認定其與受害人損害結果發生之間存在因果聯繫。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不能舉證證明受害人對損害的發生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應當承擔全部的侵權責任。因最高院公報的案例是最高院從全國法院的判例中選登出來的,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對於各級法院的判決具有一定的參考作用,作為寵物狗的飼養人,一定要防止自己也陷入這樣的麻煩。
值得一提的是,養狗人往往對外都說「我家的狗不咬人」,但嚴峻的事實卻是,許多不咬人的狗最終卻傷了人、甚至將人咬死,有的就是狗主人自己。這說明養狗的潛在風險是完全不可預見的。不管是犬只傷人,還是發生狂犬病危害,都將對養狗人提出更高的要求,也提醒每一個養狗人慎重養狗、不能再像以前一樣散養犬只、遛狗不牽繩那樣任性了。
老人被狗繩絆倒身亡事件,再次印證了遛狗不牽繩的嚴重後果。從這個角度而言,揚州警方出臺整治不文明養犬行為新規,顯然不是簡單的一根狗繩的問題,而是一個嚴肅的法律問題。只有不斷加大養狗人的民事償成本和違法違規的法律成本,才為更多不養狗但頻頻受到狗的攻擊及傷害的人,帶來應有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作者 周稀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