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話題#深圳犬只未植入晶片將被視為無證養犬#衝上熱搜,引發眾多網友討論。《深圳市犬只電子標籤植入管理規定(試行)》顯示,深圳將9月底之前設為警示期,督促犬主主動為犬只注射電子晶片;10月份開始,犬只未植入晶片將被視為無證養犬。(7月27日 中新網)
作為《深圳市養犬管理條例》的一部分,為犬只植入晶片屬於強制要求,這意味著過渡期之後,未給犬只植入晶片將被視為無證養犬行為——即使有狗證,也將受到處罰。通過與寵物醫院聯動,無晶片的犬只也難以再接受注射疫苗和治療等服務。
治理狗患,既要管人,也要管狗。飼養烈性犬、遛狗不牽繩等行為,直接可以對狗主人予以處罰。不過在現實中,犬只傷人的情況多發生在流浪犬身上,即使有關部門捕獲犬只,也難以查清主人是誰,更不用說追責了。這就導致兩個後果:一是公眾的反感與棄狗者的不以為然形成強烈反差,而一陣風式的「打狗」運動,終究是治標不治本,以至於陷入「年年治理年年有」的怪圈;二是發生犬只傷人事件之後,難以通過追責、賠償等措施懲罰棄狗者,無法形成震懾力。
根本上說,在於城市養犬的門檻太低。以國內很多城市的情況看,辦理狗證、打疫苗主要靠自覺,不出事兒基本沒人管,咬了人大多也是賠錢了事。而在很多發達國家,養狗絕不是如此簡單,比如在加拿大,事先要接受「是否適合養狗」的資格審查;在瑞士,必須接受課程訓練並通過考試才能養狗;在德國,要給狗買責任險;在法國和義大利,狗必須要植入微晶片,以保證各種信息可追溯,如果虐待或遺棄寵物,將會被重罰。其根本,就是將狗與主人建立起可見的聯繫,倒逼其履行應盡的責任,以確保公眾的利益不被侵犯。
要求多、門檻高、監管嚴,心血來潮就養條狗的人自然不多,隨意遺棄的情況更是少之又少。米粒大小的晶片注射植入後,相當於犬只擁有了終身有效的電子身份證,可以證明犬只主人的身份,查詢是否及時注射疫苗,不僅在發生傷人事件之後便於追責,而且能夠有效避免遺棄犬只的行為,更好地保護動物權益,在尋找丟失犬只時也有很大幫助。進一步說,這也能在相當程度上倒逼市民文明養犬,因為遛狗不拴繩導致犬只遺失,就可能被認定為遺棄犬只,而找尋犬只的成本也不低。
唯有通過辦狗證、植入晶片等措施在狗與主人之間建立起有效聯繫,才能減少養犬行為對他人和環境的負面影響。晶片植入、無證高額罰款、物業承擔連帶責任……多地養犬條例的積極探索,必將為治理狗患提供有益借鑑,相比於事後多部門專項整治,這樣的「治未病」才是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