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認真落實企業退休職工中獨生子女父母養老補助有關規定的通知(淄政字〔2020〕102號)(1).pdf
根據《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結合《淄博市人民政府關於認真落實企業退休職工中獨生子女父母養老補助有關規定的通知》(淄政發〔2018〕21號)有關精神,起草了《關於認真落實企業退休職工中獨生子女父母養老補助有關規定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一、起草背景
2002年9月28日修訂的《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獨生子女父母為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由所在單位按照設區的市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十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助。《條例》實施以來,部分企業不落實,群眾意見較大。為妥善解決這一問題,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認真落實企業退休職工中獨生子女父母養老補助有關規定的通知》(魯政辦發〔2010〕55號)、《淄博市人民政府關於認真落實企業退休職工中獨生子女父母養老補助有關規定的通知》(淄政發〔2018〕21號)等文件起草此《通知》,以督促企業落實好一次性養老補助。
二、起草過程
《通知》初稿完成後,先後徵求了7個部門和15家企業的意見。在此基礎上,先後完成了公眾參與、合法性審查等程序,對《通知》草案做了進一步修改完善。
三、基本框架和主要內容
(一)基本框架
《通知》共分三部分,分別是充分認識落實企業退休職工中獨生子女父母一次性養老補助的重要意義、認真落實相關政策、加強組織領導。
(二)主要內容
1、關於充分認識落實企業退休職工中獨生子女父母一次性養老補助的重要意義。主要闡述了《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對企業退休職工中獨生子女父母一次性養老補助發放規定,這項政策開始實施以來存在的問題,這項政策的沿革以及出臺《通知》的重要意義。
2、關於認真落實相關政策。明確了享受這項政策的範圍和對象、補助發放的渠道和資金的來源、政策落實的步驟、享受對象的資格確認和補助的發放辦法。落實範圍和對象。範圍:我市各級、各類企業退休職工中的獨生子女父母。對象:(1)2020年12月31日前從企業辦理正式退休手續,未按規定落實一次性養老補助的獨生子女父母。(2)2021年1月1日起從企業辦理正式退休手續按規定應落實一次性養老補助的獨生子女父母。農村獎扶與企業退休職工一次性養老補助不得重複享受。發放渠道和資金來源。(1)正常運轉企業,由企業依法落實,經費從企業成本(費用)中列支。按照屬地管理要求,由企業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督促落實。不落實的職工可通過申請勞動仲裁、提起訴訟解決。經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督促仍無力解決的,或職工申請勞動仲裁、提起訴訟後仍未能落實的,由企業所在地區縣人民政府督促落實。(2)困難企業確實無力解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統籌解決。(3)進入破產、關閉程序的企業或者已破產、關閉企業在破產、關閉前按規定辦理正式退休手續的,由破產企業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序清償,按規定發放;確實無力解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統籌解決。落實步驟。2021年1月1日起,企業退休職工中獨生子女父母一次性養老補助落實工作,按照本《通知》規定執行。2020年12月31日前辦理正式退休手續未落實一次性養老補助人員,2021年12月31前落實發放。資格確認和發放辦法。(1)正常運轉企業退休職工,由所在企業負責其資格確認,明確資金發放途徑和領取方式。(2)困難企業,由所在企業申請登記,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確認,由企業所在地縣級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發放。(3)進入破產、關閉程序的企業,由破產清算組提出申請,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確認;已破產關閉企業,由職工個人提出申-請,原企業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確認。資金由原企業所在地縣級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發放。
3、關於加強組織領導。主要明確了有關部門在落實此項政策中擔負的職責,以確保政策的落實。
【來源:淄博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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