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我鎮召開「補助部分計劃生育家庭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專題工作會議,全面貫徹落實晉江市關於補助農村二女戶、獨女戶及計生低保戶、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傷殘戶或死亡戶等部分計劃生育家庭夫妻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工作要求。
我鎮採用補助參保「部分計劃生育家庭基本養老保險」的方式,參保對象同時具備以下3個條件,即可獲得補助,分別為:
1.戶籍登記並計生關係在我市的計生家庭夫妻本人;
2.沒有違反計劃生育行為;
3.屬於以下類別之一的計生家庭夫妻雙方本人:
1.全面兩孩政策實施之前農村二女結紮戶和獨女辦證戶,男性當年年齡45周歲至59周歲、女性當年年齡45周歲至59周歲(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對象)或40周歲至54周歲(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對象);
2.農村計生低保戶和建檔立卡貧困戶,男性當年年齡45周歲至59周歲、女性當年年齡40周歲至59周歲;
3.獨生子女傷殘或死亡的特殊計生家庭,男性當年年齡45周歲至59周歲、女性當年年齡40周歲至59周歲。
參保補貼辦法:1.全面「兩孩」政策實施之前的農村二女結紮戶和農村獨女辦證戶夫妻本人,補助繳費最高年限15年。1200元人.年≤繳費標準<2000元人.年的,由市級補助經費430元/人.年,鎮級補助210元/人.年及以上。2000元人.年≤繳費標準的,其中由市級補助經費800元/人.年,鎮級補助400元/人.年及以上。
2.計生低保戶、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傷殘戶或子女死亡的特殊家庭夫妻本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鎮級補助500元/人.年,扣除相關部門補助金額後,不足2000元/人.年部份,由市級予以補助;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市級補助經費1500元/人.年,鎮級補助500元/人.年及以上(若個人繳費金額低於2000元的,只按實補助個人繳費金額,補助經費由市鎮兩級按3:1比例承擔)。低保戶、建檔立卡貧困戶、傷殘戶、子女死亡的特殊家庭以按相關部門認定名單為準,補助繳費最高年限15年。該類對象計生關係屬於市直計生辦管理的,補助資金全部由市級承擔。
凡符合參保補助對象條件的,可向我鎮衛計辦提出申請,經鎮衛計辦審核後,匯總報晉江市衛計局審批,再由鎮與對象籤訂協議並公示後予以確認。計生低保戶和建檔立卡貧困戶必須在享受低保或建檔立卡期間提出申請,經確認後,予以全年度補助。
此外,接受政府補助的計生家庭對象若出現違法生育的,我鎮將按照協議取消補助,並追回已補助的資金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