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大督查在行動丨動輒十幾萬元的海關「危特報告」,法規依據存疑且潛藏安全隱患……

2020-10-22 新華社客戶端

企業動輒花費十幾萬元完成的海關通關必檢報告,不僅找不到明確的法規依據,且隱患重重。

近日,國務院第七次大督查第十一督查組根據企業在國務院「網際網路+督查」平臺反映的海關部門擅自增設通關要件問題,前往廣州的黃埔新港海關實地督查。

督查發現,為方便檢查、工作留痕,當地在進口危化品通關查驗中增設名目,要求企業提供「危險特性分類鑑別報告」。但這份報告通常是花錢自查、流於形式,在增加企業負擔的同時,還潛藏了安全隱患。

企業叫苦連連:必檢的報告動輒十幾萬元

在黃埔新港海關轄區的一個碼頭,廣州一家貿易公司的負責人對督查組工作人員說,公司是主營危化品進口生意的小微企業,僅有8名工作人員,疫情以來生意不景氣,最近越來越感受到危化品通關過程中做「危特報告」檢測的成本壓力。

該負責人說,「危特報告」有效期為一年,在廣東海關技術中心,每種危化品的檢測費用為2800元,企業經營五六十種產品,僅這一項每年就要花費10多萬元。

另外一家香料企業的負責人說,公司經營的危化品種類繁多,已經做了300多個「危特報告」。督查組估算,相關檢測費用有數十萬元。

除送檢費用以外,一些危化品價格昂貴,樣品損失也給企業帶來不少負擔。「做一份『危特報告』需要從貨物中抽取樣本150克,而實際我可能總共只進口了200克。」該香料公司的一位進口主管說。

在黃埔新港海關,讓企業叫苦連連的「危特報告」,是進口危化品通關必不可少、不得不辦的要件。

督查組以貿易公司負責人的身份聯繫當地一家進口貿易代理企業,諮詢進口危化品通關情況。工作人員表示:「『危特報告』是必須要的,報關時要用到,我們可以代辦。」

督查組到新港海關一處辦公場所暗訪時,工作人員也表示,進口危化品需要提供「危特報告」,還告知馬路對面就有收樣送檢的窗口。

新港海關提供的數據顯示,今年1月至9月共有5230批次進口危化品通關,企業均提供了「危特報告」。

督查組發現,在一些報關公司,代辦「危特報告」已成為一項成熟的市場服務。某企業負責人說:「報關公司代辦『危特報告』每份檢測收取500元左右代辦費。」

法規依據存疑

多位受訪企業人員認為,根據危化品進口相關規定,通關中「危特報告」並非必需內容,僅在危化品出口中有要求,海關部門要求進口企業提交該報告無依據。

根據聯合國《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籤制度》《關於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 規章範本》,出口國對危化品進行檢測,進口國認可出口國的檢測結果。

部分企業負責人質疑,進口危化品在出口國已經完成了一次檢測,進口環節再次要求提交「危特報告」,這樣的查驗重複無意義。

新港海關提供的危化品通關查驗資料顯示,通關查驗主要依據兩項法規:《關於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檢驗監管有關問題的公告》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查驗管理辦法》。

督查組查閱法規了解到,對於企業進口危化品,相關規定僅要求報檢時提供「進口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符合性聲明」「實際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的名稱、數量等情況說明」「中文危險公示標籤、中文安全數據單的樣本」三項內容,沒有要求企業提供「危特報告」。

既然沒有法規依據,新港海關為何要求危化品進口企業均需提供「危特報告」?

據了解,目前危化品通關查驗中,除提供上述文件之外,有些還需取樣送檢等環節。一位海關工作人員坦承,由於危化品種類、成分複雜,查驗要求也較多,嚴格執行各項流程較為困難,海關只好通過要求企業提供「危特報告」的方式完成相關查驗指令,做到工作留痕。

新港海關查驗一科負責人說,從執法層面來看,「危特報告」主要作為工作人員檢查危化品的參考,幫助工作人員了解、核驗該危化品特性。該負責人表示,對安全數據單等進行審核,也能完成海關總署的風險布控指令,但便捷性等相對「危特報告」較低。

「危特報告」並不能為安全審核「加持」 應創新查驗方式與技術

「危特報告」真的能為安全審核「加持」嗎?

督查組暗訪發現,「危特報告」的有效期為一年,企業自己提交的報告往往與通關實物「貨不對版」,難以保證安全性。

新港海關危化品抽檢樣品均送廣州海關技術中心化礦金實驗室檢驗。實驗室負責人說,「危特報告」主要說明樣品的危化特性、分類、是否符合危化品標準等情況,對於企業送檢的樣品與通關貨物是否一致,實驗室並不能確定。

「實際上,很多企業貨還沒到『危特報告』就已經準備好了,送檢樣品取自早些批次的產品,有的甚至並非取自同一家企業的產品。」一家貿易公司的負責人說。

多名企業家表示,「看似既實現了快速通關,又完成了指令要求並留痕,但是這樣流於形式的查驗恐給『偽瞞報』者以可乘之機。既沒有降低企業通關成本,也帶來了安全隱患。」

督查組認為,當前加強進口危化品安全監管形勢下,一些海關部門缺乏兼顧從嚴把關和快速通關的平衡把握能力,要求企業自己提供「危特報告」以便工作查驗留痕。新港海關的問題在全國有一定普遍性。

多位受訪企業負責人和督查人員認為,首先要釐清進口危化品通關查驗中海關與企業方各自的義務,明確「危特報告」並非通關要件,該報告不僅增加了企業負擔,並且因為存在漏洞無法確保通關安全。

其次,要加強風險布控查驗。督查組建議,在進口危化品通關查驗中,對於問題多發的危化品品類、企業等,加大海關部門自主取樣送檢力度,並將海關部門取樣送檢明確納入相關查驗指令要求,堵住漏洞,震懾違法通關者。

此外,業內人士建議,要探索創新查驗方式,開發高技術手段,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提升通關效率。

督查組了解到,目前危化品通關查驗中,取樣送檢等環節周期較長,一些企業為避免被風險布控抽中後冗長的取樣送檢流程,不得不提前準備「危特報告」以求快速通關。建議探索口岸查驗環節分流、後置等管理模式,同時發揮貨櫃查驗系統等技術設備的作用,不斷提升通關效率。(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閆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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