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張是之 來源:功夫財經
文化和旅遊部最新公布的《在線旅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將於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第十五條明確規定,「在線旅遊經營者不得濫用大數據分析等技術手段,基於旅遊者消費記錄、旅遊偏好等設置不公平的交易條件,侵犯旅遊者合法權益。」
而這一條被廣泛解讀為對大數據「殺熟」的明令禁止。
有網友表示,「大數據本來可以服務於民,但卻被某些別有用心之人鑽了空子,反而用來欺詐消費者,實在可惡!」
也有律師表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如果對客戶實施了價格欺詐,客戶可以主張3倍賠償,最少也是500元的賠償 。」
我曾親身經歷過一回「殺熟」,有次去外地出差,返程機票如果是同時訂好,那機票價格只需要 500 多元。
但是擔心事情辦理未必那麼順利,所以就等著事情辦理妥當之後再訂返程機票。就這樣,提前一天訂機票時,同一個航班同樣的座艙卻需要 1000 多元,價格漲了整整一倍。
這裡訂機票遇到的「殺熟」,它不是因為不同的人給你顯示不同的價格,而是同一個人同一個行程同一個航班,僅僅是出發時間的不同,就要賣給你不同的價格。
這個「殺熟」也是在利用對你出行數據的掌握,它不是在區分你是老顧客還是新顧客,而是在區分你對出行機票的急需程度。預訂機票時間越長,說明越不是那麼著急,價格就低一點。而相反,預訂時間越短,說明對機票的需求就越迫切,價格就高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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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意義上的「殺熟」,主要是指利用熟人之間的信任關係,不擇手段詐騙熟人錢財,損熟人而利自己。最常見的「殺熟」其實是傳銷,之所以稱之為是詐騙,是因為這不是一個雙贏的交易,收人之錢財,卻沒有提供相應的產品和服務。
而現在網際網路語境下的「殺熟」,更多的是指商家利用大數據,知道在他平臺上的某個帳戶背後所對應的用戶畫像。並進一步,利用這個用戶畫像,知道某些用戶,特別是老用戶,對價格不敏感,所以就悄悄進行漲價。
而對於同樣的產品或者服務,一個新用戶進來,商家為了留下這個用戶,通常會採用一定的策略,比其他平臺價格還要更低,讓他感覺得到了實惠,也就願意繼續使用這個平臺。而最簡單的策略,就是直接給新用戶一個更低的價格。
當然,這裡為了說明問題,我們簡單的用老用戶和新用戶來區分。實際上,平臺真正想要的,是將那些價格不敏感的用戶和價格敏感的用戶區分開來。
對於價格不敏感的用戶,悄悄漲那麼幾塊錢,他們可能未必會察覺,即便察覺了也未必會在意。
一個人多幾塊錢,對於一個千萬或者過億日活的平臺來說,累積下來這個數字就相當可觀了。動動手指就能多賺不少,邊際成本很小,邊際收益卻很大,何樂而不為呢?
所以,我們就看到了很多被曝光的「殺熟」案例。網購、在線旅遊、酒店住宿、網約車、外賣、影視作品播放等消費場景最容易出現大數據「殺熟」。
特別引起公眾不滿的是,同樣的酒店同樣的房間、同樣的路線同樣的時間,對不同的人卻顯示兩個完全不同的價格。這樣公然地「價格歧視」,讓消費者感情上難以接受,所以才會引起廣泛關注和討論。
但實際上,這種價格歧視的「殺熟」,在我們日常生活中非常常見,只是有時候他們做的比較隱蔽、比較討巧,有時候讓你不爽,有時候又讓你開開心心接受而已。
比如說手機套餐,無論哪家運營商,偏愛的都是新客戶,給新人專享的套餐都很大方。
但對老客戶,反而相當摳門,輕易不給優惠。這會讓老用戶不爽,但他們知道老用戶的忠誠度,所以並不擔心因此失去用戶。
再比如快餐的優惠券,這些券可以從網上找到,自行下載列印就可以使用。很明顯,對價格不敏感而對時間敏感的人,是不會去花時間下載列印優惠券的,即使多花幾塊錢,他們也很樂意。
而那些對價格十分敏感卻對時間不敏感的人,花那麼一點時間找到並準備使用這個券,他除了獲得優質的產品和服務之外,還獲得了享受優惠的滿足感,這個時候他會對這些快餐充滿好感。
為什麼?
因為他和旁邊的人吃的一模一樣的產品,享受完全一樣的服務,他卻可以少花幾塊錢、或者十幾塊錢,大部分人都還是開心的。不必譏笑這幾塊錢的廉價滿足感,這就是人性。即便是一個億萬富翁,有時候也會為了節省幾塊錢而高興。
而商家正是在洞察這種人性的基礎上,稍微提高一下價格,儘可能賺取對價格不敏感群體的利潤。然後再用各種優惠券和促銷活動,抵銷漲價給價格敏感人群帶來的負面影響,同時還獲得了優惠多多、活動多多的口碑。
如何悄悄地悶聲發財把錢賺了,還要不動聲色地安撫消費者的負面情緒,這是一門非常高深而且細緻的學問。很顯然,這門學問不少快餐品牌鑽研的比較透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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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另一方面,我們必須清楚地認識到,此「殺熟」非彼「殺熟」。因為自始至終價格都是透明的,產品和服務也都是完整的,並不是提供不合格的產品或者是完全不提供產品的詐騙。
旅遊產品是真的、酒店服務是真的、出行服務是真的,對不同顧客顯示不同的價格也是真的,但這是一種價格歧視。價格歧視是一種銷售策略,並不是欺詐。
欺詐是以假亂真,是付錢了但不給我提供合格的產品或服務。很明顯,被廣大消費者吐槽的,僅僅是我比他多花了錢,我就是「不爽」。
所以,最後我們還是不得不說,雖然如果你讓我多花錢,我可能也會覺得不爽,但「不爽」真的算不上侵權。
如果「不爽」這種非常主觀的情緒感受,就可以定性為欺詐和侵權,那恐怕這個世界上要被定罪的東西太多太多。
更何況,各種平臺顯示的僅僅是一個消費之前的報價,是一個邀約價格,消費者是否選擇進行消費,這個權力完全取決於消費者自己。即便是這個不同的報價,至少從信息獲取的角度講,也是透明可查可對比的。
如果僅僅是因為對不同人收取不同價格,就認定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恐怕天下將沒有容易做的生意,機票定價首當其衝就應該受到整改。
基於產權原則,消費者在看到不同的定價時有權拒絕,這是消費者的權利。而同樣的,各種平臺在自己的產權範圍內,也應該享有充分的自由定價權。
出臺一種不符合經濟規律的管制條例,後果是什麼?可能之一是漲價或者變相漲價,可能之二是降低服務標準,其實也是一種變相漲價。
總之,美好的意圖並不能區分人群,不能歧視定價,結果就是全部消費者將為此支付更多的代價。注意,是代價,未必是直接支付的那個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