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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機「買一送一「,送的」一「是一袋洗衣粉;全場手機500元,後面還有一個比蒼蠅頭還小的」起「字。多年來這類「坑爹」的廣告屢見不鮮。近日,南京仙林萬達茂的一則公寓廣告因為類似的情況也引起了爭議。
衣服家電忽悠忽悠也就算了,房子這麼大的事豈能開玩笑?市民許女士向記者反應,正是這個原因讓她很是氣不順。
廣告上寫「首付10萬起」 售樓處:給我60萬你也不一定能買到
爆料人許女士稱,前些日子她和先生一起開車經過位於仙林的萬達茂商業體,被旁邊兩棟高樓上的巨幅廣告吸引了:臨湖公館,首付10萬起,最小38㎡,最後一棟。許女士立刻跟先生算了算帳,按照現在南京公寓的市場價,38㎡的公寓少說也要60萬元左右,且政策規定公寓首付不低於房款的50%,但眼前這公寓首付居然低至10萬元,太划算了!
於是夫妻二人立刻準備好積蓄,趕往售樓處諮詢。誰知剛坐下來就被潑了一盆冷水:售樓員告訴許女士,10萬元所謂「首付」只是相當於定金,剩餘的首付款必須在繳納定金15日內補齊,50%的首付是一分都少不了的。許女士拿出手機拍攝的廣告宣傳圖問售樓員怎麼回事,售樓員放大圖片指著上面一行幾乎看不清的字說,10萬元起下面還有解釋說明。
許女士這才發現巨大字體下的一行小字:(首付分期15天,首付款近10萬元起)。她認為被廣告忽悠了,質疑萬達虛假宣傳,售樓員卻告訴她,該項目非常搶手,別說十萬元了,給六十萬元(接近全款)也不一定能買到呢!
監管部門:只要文字信息齊全就不涉虛假宣傳
記者趕往仙林萬達茂了解情況,原本掛在高樓上的巨幅廣告已經不見了,但在萬達茂項目周圍仍多處可見受到質疑的那幅廣告畫面,記者1.2左右的視力,但距離五十米左右,基本就看不清廣告上解釋說明的小字了。
在一處公交站的廣告欄裡,記者發現,括號裡的說明文字和「首付10萬起」的字體相比,幾乎只是後者體積的1/50,大小比例嚴重失調。
這樣的文字排版方式,是否存在故意誤導消費者的傾向呢?記者帶著疑問來到棲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西崗分局。分局秦局長向記者介紹,他們已經實地了解了萬達茂臨湖公館的廣告宣傳,並讓萬達茂方面送來了文字說明。秦局長告訴記者,經核查,廣告上的字體雖大小不一,但所包含的信息與該項目實際銷售中的情況沒有差別,所以不被認定為虛假宣傳。
「我們要求萬達茂出示了該廣告在市工商局廣告處的備案證明,我們也核驗過了,確為按規定備案,張貼出的廣告與備案的廣告一致。」秦局長說,至於廣告畫上文字的大小、比例,目前工商部門沒有明確要求和規定。
記者嘗試聯繫市工商局廣告處,但電話始終未能接通。
律師:故意誤導消費者符合《廣告法》關於虛假廣告的規定
被廣告誤導了,監管部門又認定商家沒有違規,消費者莫非只能啞巴吃黃連?記者就此諮詢了南京聖典律師事務所劉輝律師。劉律師認為,如果廣告故意用巨大字樣突出「首付10萬元」的信息而用極小的字樣使消費者無法注意到其餘解釋信息,並因此誤以為房屋首付款僅有10萬元,那麼該條廣告就符合《廣告法》關於虛假廣告的規定。
《廣告法》第二十八條 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虛假廣告:
(一)商品或者服務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或者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
(三)使用虛構、偽造或者無法驗證的科研成果、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信息作證明材料的;
(四)虛構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效果的;
(五)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其他情形。
(來源:荔枝網/瀟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