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北村新苑小區的物業最近貼出了一張霸氣的通知:「為了維護小區公共秩序,家中飼養寵物的業主,必須在12月31日前將寵物送走!如果原北村居民違反規定,將暫緩發放年底分紅和物業補貼。租房或者買房的人一經發現,將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或將寵物強行帶離!」看了真是讓人倒吸一口冷氣,得虧沒住在這樣的小區,否則的話,花錢交物業費,反倒燒香引出鬼來,這請的到底是物業,還是城管啊?而且還是那種不懂法不講理的城管。因為即使是城管,對於合法養狗的公民,也沒有這麼大的權力啊!
後來再一看,物業是在機械執行村委的決定,而且號稱是「接到多數業主的反饋」,所以才覺得這麼理直氣壯,好像拿了尚方寶劍似的。但不管是哪兒的決定,也不管是不是真有所謂的「多數業主反饋」,你也總得依法依規、合情合理吧?
首先說不合法,就像一位律師所說:「首先,我們國家的法律法規,沒有絕對禁止公民養寵物,所以不管是物業還是村委,都沒有權力單方面決定哪些公民不能養寵物。其次,即使村委按照『村民自治』的法定程序,對村民做出了一些限制,但是村委不能決定村民以外的人的行為!」要我看,即使村民自治,即使村委決定,也要在國家和地方的法規框架內行使權力,而不能自己想一出是一出,隨便整個什麼么蛾子的規定,就能限制剝奪公民的法定權利。你青島北村新苑小區,也是我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嘛!
法國啟蒙思想家孟德斯鳩說過:「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一條千古不變的經驗。有權力的人往往使用權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按照媒體人梁衡的進一步闡釋:「對於公權力而言,法無授權不得為;對於私權利而言,法無禁止皆權利;公權力不得越界,私權利不得濫用。」而青島這個小區簡單粗暴的做法,顯然就是公權力的越界,對私權利的侵犯。
再說不合理,如果居民完全符合城市養犬條例的規定,能夠做到文明養犬,你憑什麼不讓人養?別拿「多數業主反饋」來說事兒,怎麼個多數,有統計嗎?而且,即使多數人的意見,也同樣要尊重少數人的合法權利。再說了,這個小區禁養的還不僅是狗,家裡養貓都不行,至於其他的寵物,什麼魚啊蝦啊烏龜啊,好像也都要一網打盡,咋的,你這物業還要進屋搜查唄?
還有就是不合情。我雖然不養貓狗,但因為常刷抖音,感覺很多寵物都像成精了似的,懂人話通人氣兒,帶給人很多歡樂和溫情,所以也更能理解那些把寵物當孩子、當家人的心情。而在社會生活中,如果我們對與我們自己完全不同的一方,對他們的情感和利益,有更深的了解。也就會有更多的理解。
我一直在想,為什麼國外養狗與不養狗者之間的對立,不像國內的這麼尖銳和嚴重呢?我想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很多國家對於養狗的監管,不僅嚴格,而且到位,這也就讓很多養狗者能夠自覺地約束自己的行為,也就不會引發其他人的反感,人與人、人與狗之間的關係也就更顯和諧親密。而我們的一些養狗者的素質,說句不好聽的話,可能還沒他養的狗懂事呢,結果連那些文明養狗者也都被連累,甚至狗狗都跟著受委屈。
從青島這個小區禁養寵物,我們其實看到的是權力的越界與失位:該管的不管,如果平時相關部門對於養狗中的不文明行為,能夠監管到位,處罰到位,也不至於輪到物業不該管的瞎管,整得這家物業就像下蛋公雞——公雞中的戰鬥雞,不是它的活,它偏要幹。還有就是,要麼不管,滿大街不牽繩遛狗的、甚至大型犬的,不收拾寵物糞便的,也沒見有幾個受到處罰;要麼瞎管,像有些地方的城管,甚至做出了當街棍棒打死寵物狗的極端舉動。正是這種權力的越界與失位,導致人與狗之間的矛盾越來越突出,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也越來越對立。
不論是「不管」,還是「瞎管」,其實都是一種「懶政」,要麼不作為,要麼亂作為,彰顯了相關地方政府和部門在行政治理能力上的毫無章法、過於隨意,眼睛只盯著「上面」,心裡根本就沒有「下面」。連個「狗事兒」都管不好,就更不要說「人事兒」了。其實,我們的城市管理者,只要秉持三點,至少就不會做出太出格的事兒來,那就是——敬畏法律,通曉人情,慎用且善用權力。
也許,你還可以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