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工廠上班,早上遲到了5分鐘,老闆竟然讓我樂捐100元。我不捐了,因為我昨晚加班了。他說: 「年底了大家都這麼忙,你還遲到?」我說:「我昨晚加班到了,太困了,今天鬧鐘響了沒有注意到。」沒想到老闆不聽,說遲到就是遲到,還叫我趕緊捐100元。我回到自己工位上,來公司一年了,加班沒有加班費就算了,可一遲到就要交錢。100元也是錢,夠我點一個星期外賣了。我跟老闆理論,加班沒有加班費就算了,可為什麼一遲到就要交錢。老闆好像生氣了,「小洪啊,你是不是不想幹了?遲到就是遲到,還有這麼理由?」職場上,類似「上班遲到扣工資,加班沒有加班費」這樣的現象並不少見。有的公司制度還算比較友好,即使晚上加班沒有加班費,但考慮到員工的加班艱辛,員工晚上加班了,但第二天可以延遲上班。有的公司管理就很很死板,管你晚上有沒有加班,必須得按時上班,遲到就扣錢。個人認為,上班遲到要扣錢,加班沒加班費,是失敗的管理制度。對於公司一些不合理的制度,我們要懂得合法維護自身的權益。
1. 加班沒有加班費,又不給調休
對於加班,用人單位要是沒有給予加班費,但要給員工調休。如果不給調休,那麼就要支付至少2倍的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的,則是至少支付3倍工資,而且不能用補休替代。一般來說,在正常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加班,企業不應該用調休的手段來抵消加班,而是應該給員工不低於1.5倍的工資。
2. 末位淘汰制
末位淘汰制是指勞動者在近期的表現不符合用人單位的崗位要求,企業可以採取一些措施把該員工淘汰掉。《勞動合同法》規定,如果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那麼作為用人單位,首先要給予培訓,或者考慮給員工調崗。要是勞動者依然不能勝任,用人單位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也要給勞動者補償的。作為團隊管理者,不僅要激發員工的積極性,讓員工自發地願意在自己賺錢的基礎上為公司創造價值,真正體現職工是企業主人變「要我幹」為「我要幹」。團隊管理,單單只有一套按勞分配、多勞多得的薪酬獎勵分配方案遠遠不夠,還應當採取更多的激勵方案,比如:人文關懷、團隊氛圍,讓每個成員都感覺被信任,只有凝聚力強的團隊,才能為公司創造更高的價值。
企業想要做大做強,而管理只有懲罰制度,而沒有激勵制度,動不動就扣這扣那的,是很難做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