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防疫,城區、小鎮、村莊環境綜合整治力度,全面改善居民衛生質量和人居環境,著力解決家禽家畜散養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務院令第588號《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確保村民居民衛生質量,環境質量。綜合整治區域範圍內禁止散養家畜家禽、犬、寵物類。
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散養的雞、鴨、鵝、犬寵物等家畜家禽所有人或管理人,應立即採取必要措施加強管理,將散養的雞、鴨、鵝等家禽圈養,犬、寵物類等進行拴養,否則將視為無主處理。
二、不想繼續養家畜家禽和犬類的村民,可將自家散養家畜家禽、犬寵物類送至垃圾中轉站,由鎮政府集中處理,並給予15元(中雞、中鴨、中鵝)、30元(小犬、大雞、大鴨、大鵝)、80元(中犬)或200元(大犬)補償。
三、通告生效之後,非圈養範圍的家畜家禽,犬寵物將由鎮政府組織的巡查人員按規定就地撲殺,不予任何補償。
四、希望廣大群眾對禁止家禽家畜散養整治工作予以理解與支持,積極協助巡查人員的處理。對違反規定散養家禽家畜者,將根據情節依法依規進行處罰。對阻撓、妨礙禁止家禽家畜散養整治工作的違法違規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城市小區管理局規定:
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城區範圍內嚴禁飼養家禽家畜。
二、飼養家禽家畜存在傳播疾病的重大隱患,危及人身健康,請廣大市民自覺摒棄陋習,嚴禁飼養。原已飼養家禽家畜的單位和個人,務必在發布通告後5日內,自行處理到位。
三、喜歡圈養、拴養犬(寵物)的單位或個人,在發布通告後10日內,必須到動物防疫站免疫,免疫後再到有關部門登記審批,取得合格手續後方可圈養、拴養。若未按規定時間登記審批,一律視為無主野犬動物。公安局、城管局、房管局、房改辦、轄區街道等相關部門均有權捕殺,不予任何賠償。若沒有拴養圈養造成犬及寵物傷人事件的,犬寵物的主人將承擔民事或刑事全部責任。
這一通告,我覺得必須執行,而且要有效執行。我樓下就有人養狗,就是不願意拴,每次經過都險些被咬,很惱火,城管在哪裡?快來捕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