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禁止家禽家畜散養的通告
為鞏固省級衛生縣城成果,全面改善人居環境提高居民生活質量,著力解決家禽家畜散養問題,根據《湖南省實施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辦法》等法律規定,結合迎接省級衛生縣城複查要求,決定自2020年11月9日起在花門街道轄區範圍內禁止散養家禽家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散養的雞、鴨、鵝、犬等家禽家畜所有人或管理人,應立即採取措施加強管理,將散養的雞、鴨、鵝等家禽圈養,犬等家畜進行拴養。
二、2020年11月12日之後,散養的雞、鴨、鵝、犬等家禽家畜,將由花門街道辦事處執法大隊聯合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按規定就地捕殺,不予任何補償。
三、希望廣大群眾對禁止家禽家畜散養整治工作予以理解與支持,積極協助執法人員的處理。對違反規定散養家禽家畜者,將根據情節依法依規進行處罰。對阻撓、妨礙禁止家禽家畜散養整治工作的違法違規行為,情節嚴重的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特此通告。
隆回縣人民政府花門街道辦事處
隆回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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