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有仇必報,有債必還」,這比較符合人類的正常心理。可凡事總有例外,比如「斯德哥爾摩症候群」。舉個例子,假如很不幸,你被綁架成了人質,該怎麼辦?按照正常邏輯,肯定是「喂,110嗎,我要報警」。可是「斯德哥爾摩症候群」的反應則是,「警察你們走開,不要傷害我和劫匪!」這……不是黑白顛倒、是非不分嗎?
「斯德哥爾摩症候群」的表現
斯德哥爾摩症候群,斯德哥爾摩效應,又稱斯德哥爾摩症候群,或者人質情結、人質症候群,名字是很多。
其實指的都是:被害者對於犯罪者產生情感,甚至反過來幫助犯罪者的一種情結。這個情感造成被害人對加害人產生好感、依賴心、甚至參與和協助犯罪。在日常生活中,類似被家暴的妻子不願離婚,也會被形容為斯德哥爾摩症候群。

對施暴者的縱容,就是變相地協助加害。《肖申克的救贖》裡,不願出獄的罪犯,也被認為是「斯德哥爾摩症候群」的表現。

很多判了終身監禁的犯人,他們最開始討厭監獄。所以拼命幹活,為了能有個假釋的機會。可是當這個機會來臨的時候,監獄裡有一個蹲了四十年的老犯人,布克他不敢出去了。布克不想出去怎麼辦呢?一貫和善的老頭兒,採取了過激行為……
最終布克被放出去之後,他果然對外部的世界完全不能適應,晚上睡覺睡不著,不管幹啥都要說報告,最後,這種心理壓力導致了他的自殺。這,就是典型的「斯德哥爾摩症候群」,只不過危險的「劫犯」,變成了監獄。最開始你討厭它咒罵它抗爭它,後來你發現抗爭不過,就一點點變得麻木了。你就開始適應它、順從它。後來你才發現,你離不開它了。
別以為斯德哥爾摩症候群離我們很遠,它其實就在身邊。比如有人對自己的工作不滿意,你並不喜歡它,可是慢慢做下來又覺得離不開它。覺得自己的能力也只能做目前的工作,對外部環境充滿恐懼。也就是說,從一開始的抗拒,到接下來的麻木,然後習慣,最後順從,順從之後就是依賴,一氣呵成。在這裡,那個「加害者」,又變成了讓你覺得了無生趣的「工作環境」。
「斯德哥爾摩症候群」的來由
很少有人懷疑斯德哥爾摩症候群的真實存在,因為它的背後,是一起離奇的故事:1973年,瑞典斯德哥爾摩的一家銀行,走進來一位穿著古怪的男人,他戴著玩具眼鏡和棕色假髮,塗紅了臉蛋,把鬍子和眉毛也染了深黑色。他,是來搶劫的。他和他的同伴,挾持著人質進入一場持續130小時的對峙。電視媒體以直播的形式報導了這起大案。結果,電視機前的觀眾,驚愕地見證了幾名人質的詭異表現——
這些人質竟然向著劫犯,不願與警察合作。被允許下樓去洗手間,這些人質也沒有趁機逃走;警察使用催淚瓦斯逼得劫犯投降,人質甚至堅持要求搶劫犯先走,以確保劫犯不會遭到警方的射擊。這一系列行為,被案發時協助警方的精神病專家、犯罪學家,評論為「斯德哥爾摩症候群」。一種新型精神病症就此走紅,變得廣為人知,而案件中的幾名人質則成為它的第一批患者。
「斯德哥爾摩症候群」的本質
案件發生後數年內,不斷有人採訪當事人,以探究斯德哥爾摩綜合症的成因。最先為人們所知的,是兩名劫犯對人質施與的一些「小恩小惠」。比如,劫犯會好心幫女人質披上衣服,允許人質跟家人通電話,不太限制他們的小範圍活動等……但是,劫犯也並非一味「善良」,他們理所當然地把人質當作擋箭牌,來防範警察突襲。
這些細節強化了人們對斯德哥爾摩症候群的認知:兇殘的罪犯只要對受害者施以小恩小惠,就可以跟他們結成「奇怪的夥伴關係」。其實對於這些現象,心理學上也有另一種解釋:人質們一直是理性、利己行事的。劫持發生不久後,她們就意識到:如果跟劫犯保持良好的關係,自己就能保住命。換句話說,人質的順從表現,僅僅是一種生存策略。這種生存策略首先要求不破壞現狀,相比劫犯,人質們更恐懼警察,他們擔心警察的行動,會使得暴力升級從而威脅自己的生命。
斯德哥爾摩症候群」公認的特徵包括:人質對警方的負面情緒;人質對劫犯的正面情緒;以及劫犯對人質的正面情緒。它相對於「創傷後應激障礙( PTSD)」這種精神疾病來說,也許程度太輕,並且來得快去得也快,所以,斯德哥爾摩症候群,也並沒有被醫學界接受為一種真正的疾病,而更像一個媒體術語被傳播。
「斯德哥爾摩症候群」的本質,也許更像一種臨時的利己選擇。在戀情中,也有一種「斯德哥爾摩症候群」。很多人最依戀,最忘不了的人,往往是那個傷自己最深、最狠的人。其實中的差別就是,危及人身的「人質症候群」,是被動的服從,而戀愛中我們都有選擇權,可以及時止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