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既是十四五的開局之年,也是諸多「新規」實施的一年。
《民法典》自1月1日正式施行,這是中國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被稱作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一系列關乎中國民眾婚姻、居住、網絡生活,甚至是如何起名的新規也正式施行。
歷時五年編纂,共7編、1260款條文、總字數逾10萬,是新中國成立以來唯一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標誌著我國正式進入法典化時代。
在民法典實施後,現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衣食住行的方方面面,都安排得明明白白。
其中,最令大家關注的,是民法典關於「繼承權」的新規定。
比如,錄像、列印等遺囑形式被認可。
以前的《繼承法》,並未明確錄像、列印等形式遺囑的訂立形式和要求,實踐中存在諸多爭議,民法典對錄像、列印等形式遺囑的訂立形式和要求作出了規範,明確了其法律效力。
舉個例子,張三父母有3名子女,前幾年父親去世,未立遺囑,2019年母親去世前,在兩位好友的見證下,以錄像方式立下遺囑,表示在自己生病期間張三一直盡心照料,決定把一套房產留給張某,存款12萬元則留給張三的兩個姐姐。
張三的兩個姐姐不服,因為在舊的繼承法規下,錄像形式的遺囑存在爭議。
但是,在「繼承權」新規下,只要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內容詳述記錄了姓名或者肖像,以及立遺囑的年、月、日,就能生效。
再比如,引入了遺產管理人制度。
民法典各種情形下遺產管理人的選任作出明確規定,同時明確了遺產管理人的職責及所需要承擔的責任。
有的遺產官司,一打好幾年,遺產品類增加,數量增多,還可能存在債權債務關係等複雜情況,遺產管理人制度不僅有利於妥善處理遺產,減少毀損和滅失造成的損失;還有利於協調多個繼承人之間微妙關係,避免家庭糾紛;也有利於社會和諧,穩定發展。
此外,「繼承權」新規下,「不孝子女」無法過戶父母房產。
民法典規定,有撫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在最高院《繼承編的解釋(一)》中,進一步明確:有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的繼承人雖然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但對需要扶養的被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分配遺產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注意兩個前提。
1,有能力和有撫養條件。2,不盡撫養義務。
舉個例子,張三屬於中產家庭,有房、有車、有生意,正值壯年,卻對父母不管不問,到頭來還要求繼承房產。
這種情況下,如果父母不同意他繼承,隨時可以更改遺囑,不管用公證、錄像、錄音哪種方式都可以,把房產分給其他兄弟姐妹,他就沒有繼承權,即便以前的遺囑把張三指定為繼承人也沒用。
有人會說:老人偏心的怎麼辦?比如老大盡贍養義務了,老人把財產給老二了,難道老大就算是「不孝子女」了?
答案是肯定的。
結合繼承編的解釋,更進一步的說:即使張三把父母接來一起生活,只要他沒有盡到撫養義務,房產也沒他的份。
關鍵就是「贍養義務」的判定,張三說自己盡到了義務,只是自己主觀的感受,而房產的分配,無論通過遺囑、贈與還是二手房買賣的方式過戶,全看父母本身的意願。
當然,有一種情況是例外。
《民法典》新增了寬宥制度,積極承認錯誤並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後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比如,張三的姐姐名下有一套房子,姐姐有個獨子,結婚後一直跟老人一起住,但兩口子經常呵斥打罵母親,有時還不給飯吃,張三姐姐實在受不了,只好搬到張三家裡一起住,不久就患病去世。
可張三的外甥卻以自己是法定繼承人為由,非要繼承老人留下的房子,這種情況下,張三可請求法院依法取消外甥其繼承權。
重點來了:除非張三的外甥在母親去世前有所悔改,並取得她的寬恕,才可享有繼承權。
我們每個人都會變老,《民法典》對繼承權的修改,是為了「老有所依、老有所養」,讓社會變得更有「溫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