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不覺,2020年已經結束,2021年開始了。對於2021年來說,今年算是比較特別的一年,因為今年有不少新規的實施,尤其是伴隨著《民法典》的實施,婚姻法、繼承法、合同法以及物權法,各種與群眾生活息息相關的新規都開始施行。
那麼其中我相信大家最為關心的還是對於房子的繼承問題,畢竟在如今高房價的社會,對於大部分人來說,房子肯定是最為重視的東西。如果能繼承到房子留下來的房子,最起碼不用背負30年房貸,做一個房奴。
可能有人會說筆者了,你這不是在說廢話嗎?父母的房子不留給子女會留給誰呢?為啥得去關心繼承的問題。
確實,父母辛苦一輩子的財富不留給子女,難道還送給外人嗎?不過大家有沒有想過,對於一些不孝子女,父母憑啥得把自己賺來的財富留給他呢?還有,如果家裡孩子多的話,只有一套房子又該分給誰呢?平分,還是說分給其中一個呢?那其他人怎麼辦,最後弄得要爭吵,或者翻臉,大打出手怎麼辦。
所以說,面對各種紛繁複雜的繼承訴求,有理也得有據,長期以來,我們都是按照《繼承法》等相關規定作為法定依據,但一些新情況的出現,除了上面提到的子女對財產分配的繼承訴求外,還有如老人指定養老責任人的繼承問題等等,這些都需要相關的法律進行約束。
因此,我們來看下,隨著《民法典》的更新,對於繼承這一塊,又會出現什麼不一樣的變動,老人和子女都應該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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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遺囑的「人性化」設置。
在原繼承法中,公證遺囑具有排他性和優先性,但在實際立遺囑過程中,有些父母粗心大意,或者覺得公證麻煩,一直沒去辦理,導致最後離開這個世界,也未必把財產給了想給的人。
因此,這次在立遺囑方面更加靈活和人性化,體現在2個方面。
首先,是增加列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讓立遺囑的方式更多多元化。
其次,取消了公證遺囑效力優先的規定,按照最後時間遺囑為準,這樣就方便了那種有不斷改變遺囑意思表示的行為,讓遺囑更貼近老人的真實想法。
那對於一些不孝子女來說,就要注意了。我舉個例子,老張有兩個兒子,大兒子不孝順,但是巧舌如簧,善於拍馬屁。而小兒子孝順,但是心眼很實在,不善言辭。
所以,老張在身體還好的情況下,就就立遺囑並公證,要把自己的房子都給大兒子。但就在後面,老張生了一場大病,對此大兒子不願意出一分錢,反而是小兒子卻忙前忙後,這讓老張轉變心意,又立遺囑要把房子給小兒子。
這要放在之前,那房子肯定歸大兒子,畢竟老張已經立了遺囑,想要重新改的話非常麻煩不說,自己生病了也沒法去。但是現在不一樣了,房子繼承是由最後的遺囑來決定,而且方式多變,所以最後就屬於小兒子了,這樣就避免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二、男女在繼承權利上平等!
估計大家從小就看到過,「生男生女都一樣」的條幅吧,從這裡就可以看出,國家在男女平等上面的努力!
不過在現實社會中,對於房子的分配,大部分家長還是會分配給兒子,因為覺得兒子會照顧他們老年生活,所以把房子給兒子才是最佳選擇。
可我們都知道,如今的社會有一些不孝兒子,對於父母的老年生活不管不顧,甚至還出現啃老的情況,讓父母老了還去賺錢來給他們花。比如我之前老家的一個鄰居,他兒子快40歲了,整天還遊手好閒,沒有工作,不僅沒賺錢養他們兩位老人家,還經常跟老人家拿錢,拿不到就動手動腳。
反而是老人家的女兒,經常過來照顧老人,陪伴老人,給兩位老人生活費。所以,在老人走了之後,就定下遺囑,把房子給了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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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面兩點我們可以看出,這次的繼承法在原本的基礎上進行了修改,更加靈活和人性化,同時對於子女的要求更高了,如果是不孝子女的話,未來想要繼承房子,基本不現實,爭吵也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