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縣一中年男子承包了一口堰塘養魚,當他發現兩位不知情的外鄉人在堰塘裡釣了約30元的魚後,竟強迫二人分別向其交納5萬元,後兩人一共向他支付了5000元。4年後,該中年男子因實施強迫交易案發,受到法律追究。日前,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數罪併罰,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1年2個月,並處罰金1.2萬元。
釣三條魚要價10萬元
46歲的範某是南部縣某鎮農民,幾年前承包了村裡的一口堰塘,用於養魚。
2015年10月的一天晚上,兩名外鄉男子劉某、陳某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來到範某承包的魚塘釣魚,二人共釣了3條鱅魚,價值約30元。當晚,範某聽說有人在自己的魚塘釣魚後,便氣勢洶洶地趕到魚塘,以二人沒有經過他的允許,便擅自在魚塘釣魚為由,要求二人分別向他賠償5萬元,共計10萬元。劉某和陳某趕緊向他道歉,並同意賠償他幾百元。範某說,他塘裡養了很多名貴魚種,差點被人偷光了,二人必須賠償。二人苦苦求情,後經雙方反覆協商,二人向範某支付了「釣魚款」5000元。
強迫他人購買商品
此事一晃過去了好幾年。2019年初,範某得知公安機關在調查他幾年前涉嫌敲詐勒索和強迫交易的犯罪事實後,便趕緊通過熟人,將敲詐劉某和陳某的「釣魚款」5000元退還給了二人。除此之外,警方還調查了解到他涉嫌強迫交易的其他案件。
2015年底,貨車駕駛員任某受木材老闆魏某僱傭,駕駛貨車到範某的木材場運載柏樹。當裝完車任某準備駕車離開時,範某提出必須結清以前的欠款並把本次的樹款一併結清才可離開。任某說,自己只幫魏老闆拉貨,欠款的事和他無關。範某又和魏某電話協商,但沒有結果。範某便叫人開來一輛拖拉機,橫在任某的貨車前,導致任某的貨車在當地滯留2天左右。魏某隻好把欠帳1萬多元轉給了範某。範某又提出,這次的樹款也要結清才能放行, 魏某一氣之下,表示這車樹不要了,叫範某自己處理。
任某提出把樹卸下,開空車離開,範某表示同意,但要任某把工人裝樹和卸樹的工錢付了,任某隻同意支付卸樹的錢,稱裝樹的錢應由魏某或範某支付,雙方互不相讓。任某為了儘快脫身,最終以1萬元購買了這車樹。
鋃鐺入獄數罪併罰
2019年7月11日,範某被南部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6日被逮捕。
南部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範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範某採用威脅手段,強行推銷自己所賣商品, 其行為已構成強迫交易罪。範某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罰。範某在敲詐勒索犯罪中,賠償被害人損失並取得諒解,可以酌定從輕處罰。一審判決範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1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並處罰金1.2萬元。
一審判決後,南部縣檢察院認為範某未取得強迫交易的被害人諒解,適用緩刑不當,向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南充中院審理,認定範某敲詐勒索一次,強迫交易一次。認為範某不適用緩刑,日前改判範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年2個月,並處罰金1.2萬元。
數罪併罰如何執行
全省十佳律師事務所——四川罡興律師事務所主任任靜:數罪併罰是指對犯兩個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別定罪量刑後,按一定原則判決宣告執行的刑罰。數罪,指一人犯幾個罪。我國刑法規定,在判決宣告以前犯幾個罪的是數罪,但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尚未執行完畢以前又犯新罪的,也是數罪,應按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本案被告即屬於數罪併罰的情形。
來源:南充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