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作為人們生活中最重要的一項大額支出,在購置房產時,人們對房屋的質量、面積、戶型等方面都十分重視,畢竟房子對大家來說,有著一輩子的歸屬意義,住的舒心是每個人都最實際的追求。但除此之外,小區的物業水平,往往是人們在買房時最容易被忽略,但也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物業作為小區內的日常管理者,承擔著業主服務,以及小區環境保護的重要職責,與整個小區範圍內的一切事務都緊密相關。尤其是在2020年年初,一場突如其來的疫情傳播,讓小區物業的角色得到了更進一步的深化,物業的好壞,對小區以及每個業主都有著重要的影響。
自1981年國內成立的第一家物業公司開始,隨著房地產市場的不斷改革,我國的物業管理也逐漸發展壯大起來,在全國各地陸續出現眾多物業管理公司,並且帶動了數十萬人的就業。據不完全數據統計,截至2020年3月,我國有關物業管理的企業已有2萬多家,從業人員數量超20萬以上,部分城市的物業管理覆蓋範圍高達50%以上。
不得不說,在國內住房的發展進程中,物業管理確實佔據了較大的比重,但在經歷了多年的發展中,物業管理也逐漸出現了諸多弊端,導致物業與業主之間總是產生不斷的矛盾糾紛,也著實讓人感到無奈。其中最常見的矛盾常體現在以下2個方面:
物業公司收了費,卻「不作為、只推諉」
一般來說,為了維持小區的日常運營,業主應該向物業公司繳納規定的物業費,然後物業公司給業主提供相應的服務,以及對小區做好日常管理的事務。但近年來,有關物業公司收了費「不管事」的新聞卻頻繁被曝出。
比如小區內的供水供電系統、公共設施的使用等,如果出現問題,在業主看來,既然交了物業費,物業公司就應該有責任幫忙處理這些事項。但有些物業不僅沒有及時為業主解決問題,反而以各種藉口推諉,讓很多業主「苦不堪言」。
小區公共區域被佔用,物業費胡亂收取
眾所周知,人們在買房過程中,都會有一項公攤面積費用的收取,所謂的公攤面積就是指小區走廊、電梯過道、樓梯間等公共區域。這些是屬於全小區業主共有的使用面積,但是在日常生活中,不乏出現物業公司將這些區域,自行出租給小攤販擺攤、張貼廣告等,獲取額外收入。
並且在收取業主物業費方面,物業公司還以一些「不知名」的服務項,向業主胡亂收取合同規定以外的物業費,比如垃圾清理費、牆體維護費等等,著實讓業主反感,「叫苦連連」。
針對以上2個問題,近年來在許多小區業主範圍內,關於「全面取消物業」的呼聲不斷,有的業主還提出「取而代之」的辦法,比如由居委會或社區代替物業公司直接管理,或者業主們自己成立業主委員會自行管理等等。那麼,物業是否該全面取消?官媒給出了正面回應。
官媒新華社在2020年7月4日,轉載半月談《物業不應是城市「火藥桶」》一文中,對於物業取消與否的問題,做出了明確回應:在沒有找到更好的替代服務之前,物業仍有其存在的價值和必要。比如在年初疫情暴發之際,還是有很多兢兢業業的物業公司,「挺身」站在業主前面,為小區建起了一道嚴格的防疫網。所以,大家不應該以「一刀切」的態度看待物業。
對於部分物業存在的弊端,官媒也一併指出了解決方向:當物業服務項目確實難以滿足到大部分業主需求時,業主可以通過投票的方式,重新更換小區物業。而對於個別有物業需求的老小區,也可以通過業主投票的方式,選聘物業公司入駐小區。
2020年5月通過的《民法典》,對物業方面也出臺了許多新規,明確了業主的眾多權益,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正式的生效。
其中有這樣一個「好消息」,業主或將獲得一筆長期收入,那就是小區內公共區域的經營收入,按規定歸全體業主所有。包括停車位收益、電梯內的廣告展位收益、區域內租賃攤位收益等,均屬於業主共有收益,可由業主們自行商議分配使用。
總而言之,物業的存在與消失都不能一言斷定,正如官媒所說,好的物業還是有其存在的真正價值和意義,對於那些存在弊端的物業,隨著各項政策的出臺實施,相信也能越來越規範物業服務,讓更多的業主和物業雙方都能更好的協調相處,共建美好的家園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