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鎮江,73歲的老人因與鄰居存在糾紛,鄰居在老人家門口脫褲子,侮辱老人女兒。隨後雙方發生衝突,老人遭到鄰居多人毆打,導致老人4根肋骨骨折,拇指肌腱斷裂。事情發生後,老人及其家人已經向公安機關報案,但至今10個月已經過去,公安機關卻以沒有證據證明是鄰居將老人肋骨打骨折為由,沒有立案偵查。
【律師點評】
無論是在城市,還是在農村,鄰裡之間存在一些糾紛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了。但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鄰裡之間應該互幫互助,相互諒解,妥善解決雙方的矛盾。
像本案中的這兩家鄰居,就因為屋後一條小路的問題,結怨三年多。現在鄰居還跑到老人家門口脫褲子,侮辱老人的女兒,甚至還將老人四根肋骨打骨折,問題可就嚴重了。
對於鄰居跑到老人家門口脫褲子,侮辱老人的女兒的行為,法律上如何評價呢?
這種行為已經涉嫌侮辱罪。我們先來看一下什麼是侮辱罪。根據刑法規定,侮辱罪是指行為人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虛假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犯罪行為。
在本案中,鄰居跑到老人家門口脫褲子,侮辱老人的女兒,顯然屬於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為。如果鄰居的這種侮辱行為加強當場說的一些侮辱性的話語對老人女兒的名譽造成貶損,使老人女兒在村中被人說三道四,指指點點,那麼應當認已經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
那麼鄰居的行為將構成侮辱罪,根據法律規定,鄰居將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處罰。
值得注意的是,侮辱罪屬於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因此,如果老人的女兒不去法院提起刑事自訴,那麼司法機關是不會主動去追究鄰居侮辱罪的刑事責任的。
退一步講,即使鄰居的侮辱行為並未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不構成侮辱罪。但是,這種侮辱他人的行為也構成違法,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可對鄰居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可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那對於鄰居將老人四根肋骨打骨折、拇指肌腱斷裂的行為,法律上又該如何評價呢?
鄰居毆打老人致老人四根肋骨打骨折、拇指肌腱斷裂,屬於典型的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如果老人傷勢經鑑定,構成輕傷以上,那麼鄰居就構成故意傷害罪,將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罰。
如果老人的傷勢未達到輕傷以上,那麼鄰居不構成犯罪,但是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屬於違法行為,根據法律規定,可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案發至今已經十個多月,公安機關仍以證據不足為由不予立案,老人及其家屬該怎麼辦?
案發十個月仍沒有立案,簡直匪夷所思!公安機關說現有的證據看不出是鄰居將老人的四根肋骨打骨折,證據不足,所以不予立案。這樣的理由真是聞所未聞啊!
根據法律規定,對於報案、舉報的材料,公安機關應當迅速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立案。
這裡所說的有犯罪事實,應是犯罪的客觀方面,即具體的犯罪行為,而犯罪的主體在立案時並不需要知曉。這恰恰是公安機關在立案後需要去查清的問題。
舉個簡單的例子,公安機關收到群眾舉報,荒野處發現一具屍體,明顯是被謀殺的,但不知道兇手是誰。難道公安機關能以不知道是誰殺了這個人為由而不予立案嗎?
當然不能!
公安機關得先立案,然後去偵查,尋找證據。如果經立案偵查,證據不足,公安機關可以不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撤銷案件。但是不能顛倒過來,先去找證據,然後以證據不足為由不予立案啊!
在本案中,老人的四根肋骨被打骨折,拇指肌腱斷裂,故意傷害的犯罪事實是明顯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已經達到立案的標準,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
現在公安機關不予立案,老人及其家屬可以依法向檢察院申訴,由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的違法行為進行糾正。像本案屬於輕微的刑事案件,如果老人及其家屬有證據,在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的情況下,也可以提起刑事自訴。
關於本案,你怎麼看?你認為公安機關這麼長時間不立案有道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