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與住在樓下的鄰居長期存在鄰裡糾紛,年過花甲的男子吳某在小區裡加速駕車將鄰居撞飛,事後還辯稱自己誤將油門當剎車,並非故意傷人。記者今日獲悉,西城法院判決吳某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
今年66歲的吳某居住在西城區一處老舊小區,家住一樓的他平時就將汽車停放在自家窗戶下面。但此舉卻讓住在樓下地下室的劉阿姨氣憤不已。劉阿姨認為吳某在她家窗前停車影響了室內採光通風,雙方為此多次發生過爭執。因為停車位問題及其他鄰裡糾紛,兩家人的積怨越來越深,甚至還鬧到法院打過官司。
2018年10月24日上午,看到吳某駕車離開後,劉阿姨就把自家的電動車推到吳某停車的位置,還堆了一些雜物,以阻止吳某回來後繼續在此停車。劉阿姨的行為被吳某的妻子看在眼裡,她隨即打電話告訴了吳某。
當天中午,劉阿姨和鄰居何大爺正在樓門前聊天,吳某駕車回到小區,突然加速將二人撞飛。正在小區內裝修的施工人員眼見著吳某駕車將二人撞飛後又撞到了施工方的車上才停了下來,且在撞人之前一直在加油,沒有剎車動作。撞人後,吳某車輛的前保險槓壞了,駕駛座和副駕駛座的氣囊都彈了出來,但吳某卻坐在車上始終沒下來。
事發後,裝修工人和小區鄰居們將兩名傷者送至醫院。經診斷,劉阿姨身體多處骨折,和她一起聊天的何大爺傷得更重,雙腎損傷、消化道出血、全身多處骨折。後經鑑定,劉阿姨為輕傷一級,何大爺為重傷二級。
在交警到現場了解情況時,吳某解釋說,自己操作不當,把油門當成了剎車,這才造成交通事故。但現場監控錄像卻顯示,吳某駕車回家時,先是轉彎後緩慢行駛進入事發現場的單元門前過道,沿過道緩慢行駛一段後還有明顯的制動動作。接著,吳某就在不需要急踩剎車或油門的情況下,駕車突然加速行駛,將兩名被害人撞飛。
經鑑定,吳某的車輛在撞擊被害人時的行駛速度高於每小時39.7公裡,低於每小時47.8公裡。
吳某在法庭上受審時,一口咬定自己案發時正在駕車找停車位,沒看到前方有人,最後誤踩油門,才撞傷被害人,並無主觀故意。
西城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吳某和被害人劉阿姨因鄰裡糾紛產生矛盾,案發當日,面對雙方對於停車位置的爭執和劉阿姨碼放物品阻止吳某繼續停車的行為,吳某喪失合理、合法處理鄰裡糾紛的理智。依據現場監控錄像,可以認定吳某在案發時不存在「誤把油門當剎車」的誤操作及「未觀察到車輛前方有人」的疏忽大意,其對駕車加速衝撞被害人的行為後果呈現出希望或者放任的主觀故意。
法院認定,吳某採取駕車衝撞的方法,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重傷二級,一人輕傷一級的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吳某有期徒刑7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那輛撞人的汽車也被予以沒收。
一審判決後,吳某不服提出上訴,二中院近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