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個眾籌網際網路茶樓事件在杭城網際網路圈內掀起熱議。3天內,122個互不相識的陌生人向發起人蔡華的銀行帳戶裡打入了122萬元人民幣。此後,近千人加入網際網路茶樓討論群,還有人受此啟發,在短短兩小時內口頭籌集280萬元,欲建網際網路咖啡館,並計劃將此模式標準化,推廣至全國各地。
事實上,這種很多人投資的眾籌模式在杭州已不是新鮮事。在西湖區跑馬場路上,一家有110名股東的咖啡館「聚咖啡」已經開業一年半,然而,據該咖啡館目前的職業管理團隊負責人宋小姐透露,無論是她接手的這個月,還是之前,咖啡店的月盈虧都未實現平衡。
「我還是希望能找到一個可複製的模式,將其標準化並推廣。」儘管最初眾籌模式參與者主要抱著「玩一玩」、「只要店能開下去就好」的心態,然而,國內越來越多創業者也開始關注能否運用這種新鮮的融資模式輔助自己或他人創業,然而更多人也開始和網際網路茶樓股東之一的陳嗣勇一樣關注眾籌模式的可操作性。而這也讓越來越多的人開始思考眾籌模式涉及的風險,例如股東眾多的籌資模式會否產生更多的利益糾紛?股東的利益如何保障?如何改變「人多主意多」的決策困難問題?這種向不特定人群吸納資金的模式是否涉嫌非法集資呢?
「最大的風險還是股東被代持股後,利益無法得到保障。」杭州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政委管軍提醒,這種毫無憑證的股東關係最好能通過籤訂協議的方式來保證,否則一旦經營虧損,其中的責任如何承擔將很難處理。
眾籌並不是一種遊戲,眾籌參與者也不應抱持「遊戲」心態,創業路上,慎重之餘,還應注意規避風險。
不分紅或暫不分紅
「中國式眾籌」主要為會員制
儘管是下雨天,記者發現,位於跑馬場路的聚咖啡也有四五桌客人。這家裝修風格頗有文藝範兒的咖啡店,看起來還挺熱鬧,然而一個多月前受聘成為聚咖啡專職管理團隊負責人的宋小姐告訴記者,無論是在她來之前還是現在,他們每個月的收入與支出還未持平。
不過,這個結果似乎並沒有讓許多眾籌參與者驚訝。股東之一的小儲就表示,他關注到,在長沙等地,眾籌咖啡館關閉、轉讓的不少。而他們在此前已經約定好,兩年內不分紅。
同樣,眾籌網際網路茶樓發起人蔡華也告訴記者,籌建這個茶樓不是為了以茶樓本身業務來賺錢,籌資成功後,123個股東也約定了不分紅,而是以免費喝茶、受贈產品等福利的方式享受股東福利。
「這樣的眾籌方式其實相當於花錢買了一個會員的會籍,而並非嚴格意義上的公司股東,因為股東必須有分紅權。」浙江大宇律師事務所專接《公司法》案件的律師郭英儒表示。
100多個股東如何決策?
溝通成本太高引擔憂
「擁有小股東是最糟糕的事,這個問題對初創企業來說尤其突出。」美國一位眾籌平臺的負責人曾經發出過這樣的言論。而這也是國內眾籌者們目前遇到的最大管理難題。
儘管網際網路茶樓123個同股同權的股東有了自己的分工,葉皓主要負責茶樓開張後的主題策劃,但相較於此前頻繁參與線上交流,他幾乎已經不管茶樓的事了。
「溝通成本比較高。」葉皓回憶說,從籌款、取名到各項事務的分配,線上、線下的會議已經開了幾十次,儘管眾籌模式加強了參與者的主人翁意識,能夠低成本地整合股東所帶來的資源,但由於大家都有專職工作,會議經常發生缺席現象。隨著自己公司事務的日漸繁忙,葉皓的熱情不再那麼高了。
「拖延決策是一件很危險的事,甚至會產生項目流產的風險。」受到網際網路茶樓啟發,另一創業者餘自強決定自己牽頭眾籌一家咖啡館,兩個小時內,他已經得到來自朋友口頭承諾的280萬元資金,眼下正尋覓市中心200平方米左右的鋪面,但與網際網路茶樓不同的是,這280萬元只有64個股東,其中24個出資10萬元的是擁有決策權的股東,其他出資1萬元的是擁有分紅權而無決策權的股東。餘自強說,為使決策更有效率,故設置了決策股東的門檻。
聚咖啡也在最初就成立了8人的董事會。目前,宋小姐負責的咖啡運營團隊會定期向董事會成員匯報營收情況,她表示,咖啡館日常事務瑣碎且非常多,還是需要專人管理,否則人多意見多,難以統一,而其他被代持股東確實也不過問日常運營事宜。
把1萬元看成100元?
個別參與者:玩的成分多過賺錢
出1萬元就能做個茶館的小老闆、和你一起投資的股東都是手握豐富資源的行業牛人、以後你還能在這個茶館裡參與各種新奇的策劃活動——這種聽起來十分誘人的模式就是最近網際網路圈子內特別流行的「眾籌模式」。目前,網際網路投資人蔡華正準備建立一個眾籌網際網路茶樓。
今年情人節那天,蔡華在朋友圈看見了朋友要轉讓景區內一家餐廳的消息,於是突發奇想:是否能將此變成專供網際網路人聚會的網際網路茶館。
「當時也沒多想,就在朋友圈裡發了一條眾籌網際網路茶樓的消息。」蔡華說,出乎他意料的是,不到3天,122個來自各行各業、素未謀面的「陌生人」向他的銀行帳戶中匯入了122萬元。
作為第一個匯款的股東,葉皓經營著一家玩具電子商務企業。他說,自己在朋友圈裡看到眾籌茶樓的號召,立即產生了興趣,儘管這條號召轉發自他朋友的朋友,他還是決定參與進去。
「風險是必然的,一旦參與進去,就要抱著這不是1萬元,而是100元的心態。」葉皓坦言,這種異於傳統的經營模式很可能不掙錢,而他主要是為了藉助多人的力量,探索網際網路思維下新的創業模式。
同樣,杭州首家落地的眾籌咖啡館管理者宋小姐也表示,股東們目前主要的願望是把咖啡館開下去。
提問眾籌模式:
涉嫌非法集資?代持股股東權益如何保障?
問:眾籌得到的資金可以何種形式運營咖啡館、茶館等項目?
答:杭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西湖風景名勝區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開辦咖啡館或茶館有兩種形式:一種由個體戶作為申請方;一種由公司作為申請方。
據記者了解,目前,在杭州落地的首家眾籌咖啡店聚咖啡是由單獨成立的公司經營的。蔡華、餘自強也表示會單獨成立公司來運營茶館、咖啡館。
問:目前不少眾籌項目的股東人數超過百人,根據《公司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由50名以下股東出資設立,這個問題如何解決?
答:本地一家眾籌項目的股東及發起人表示,該項目在成立之初推選了8名董事成立董事會,並由這8名董事代持所有股東的股份,同樣,另一家眾籌項目的發起人也表示選擇以少量股東代持所有股份的方式。
問:代持股股東並不登記在股東名冊上,如何保障代持股股東權益?
答:杭州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政委管軍提醒,雖然法律沒有規定股東間一定要認識,但是從保障自身利益的角度來說,「股東」身份最好要落在紙上,發生利益糾紛時,才有可能保證自己的權益。
浙江大宇律師事務所律師郭英儒表示,代持協議確實是有效的,同時在司法實踐中,法律也認可隱名股東的形式存在,但是採用代持股的方式雖在形式上不違反法律規定,但在立法精神上並不鼓勵這種方式。因為當顯名股東與隱名股東之間發生股東利益認定相關的爭端時,由於顯名股東是記錄在股東名冊上的股東,因此除非有充足的證據證明隱名股東的主張,一般會傾向於對顯名股東的權益保護。
問:這種眾籌模式屬於非法集資嗎?
答:2011年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8款規定,以投資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定罪處罰。
然而,郭英儒指出,這裡的規定比較模糊,無法判定眾籌到底有無涉及非法集資。管軍也表示,眾籌模式雖然也是公開宣傳並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但若資金是用於正常經營,且沒有承諾給予股東定額回報,就不能列入非法集資的範疇。
本文轉載來自:杭州網,不代表贏商網觀點,如需轉載請聯繫原作者。如涉及版權問題請聯繫贏商網,電話:020-37128209;郵箱:news@winsh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