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一段時間,
對於萬州及周邊區縣的市民來說,
「萬縣老土雞」是不少市民餐桌上的一道美食,
因其信譽被大家公認為萬州特色農產品。
然而,
近兩年多來,
市民們卻發現市場上沒有「萬縣老土雞」賣了,
經打聽有人告知養殖場遭遇了施工噪音汙染,
其養殖的數萬隻土雞被噪音嚇死了,
若不搬遷養殖場老闆不敢再飼養。
不少市民對這一說法表示質疑,
不相信雞會被噪音嚇死,
純屬民間謠傳的小道消息。
近日,
市二中法院公布了這起環境汙染侵權典型案例,
由此,
土雞被噪音嚇死的真相才終於被揭開。
「老土雞」突然大量死亡
2009年初,家住萬州的冉先生與長嶺鎮老土村原1、2社籤訂土地租用協議,流轉土地建設養殖示範基地,從事土雞產業示範養殖試驗性養殖項目,並成立了公司。
2015年3月中旬,冉先生的養殖場突然發生了種蛋雞、育雛雞頻繁死亡,信鴿丟失事件,在短短不到一個月時間裡,養殖場死亡大小雞數量達2萬多隻,信鴿丟失30餘只。面對這一突發的緊急情況,冉先生立即向萬州區動物衛生等相關部門求援。
隨後,接到緊急情況反映的萬州區動物衛生監督所的三名獸醫師、三峽職業學院教授等專業人員趕到養殖場,分別解剖了兩隻產蛋雞、兩隻育雛雞,並將雞脾、肺、肝送檢,檢測結果認為雞死亡前無臨床發病症狀,解剖也無病理變化。
專業人員結合實地調查和檢測結果,認定突然出現大量雞死亡的原因系附近工地施工放炮、空壓機、挖掘機作業等出現的噪音和震動,引起雞產生巨烈應激反應導致。隨後,冉先生為了減少損失,很快將尚未死亡的種蛋雞出售。經評估,養殖場因此次噪音汙染造成雞死亡等損失達40餘萬元。
兩施工單位噪音汙染擔責
原來,在冉先生規模化的養雞場搞得紅紅火火時,其附近新規劃的一條道路也開始了動工建設,但誰也未曾預料到雞會被施工噪音嚇死。按照現行的相關法規,冉先生的養殖場距離新建道路較近,不能再合法養殖,只有搬遷一條路可走,無疑會造成巨大損失。
面對養殖場因噪音汙染及功能喪失遭受的巨大損失,冉先生便找到附近修建道路的業主門及兩施工單位,就損失賠償等相關事宜協商解決,但多次均沒有結果。無奈之下,冉先生只好將對方告上法院,要求賠償各項經濟損失200餘萬元。
萬州區法院審理後認為,依據查明的相關部門檢測報告、調查報告、專家意見等證據,均認定致害最重要原因系施工放炮、機械作業噪聲、振動等汙染造成養殖場的雞應激死亡,故冉先生所屬公司的養殖損失與施工放炮、機械作業震動、噪聲汙染有主要因果關係,該汙染是被附近兩單位修路的施工行為直接所致,兩施工單位是直接的侵權人,應承擔主要侵權責任,綜合其他因素認定兩施工單位承擔90%的賠償責任,其餘由冉先生所屬公司自行承擔。
同時,法院認定由於冉先生合法修建的養殖場在先,新修建的道路在後,道路在項目規劃、選址、實施建設過程中均未充分保障他人的既存利益,該項目實施已導致養殖場原有養殖功能喪失,作為業主的某公司應予賠償,搬遷損失賠償兩施工單位沒有責任。
據此,萬州區法院依據環境保護法、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條款,作出一審判決:兩施工單位賠償冉先生所屬公司雞死亡、信鴿丟失等損失37萬餘元;道路業主某公司賠償養殖場搬遷損失73萬餘元。
宣判後, 相關責任單位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市二中法院,二審法院在審理查明事實的基礎上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合法。故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環境汙染侵權重證據
承辦此案的法官稱,由於環境侵權具有侵權方式的多樣性與隱蔽性、侵權過程的複雜性、侵害後果的長期性特點,使得被侵權人尤其是個人難以舉證證明侵權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為平衡侵權行為人與被侵權人的舉證責任,從而更好的保護被侵權人的合法權益,我國對於環境汙染侵權案件,適用的是無過錯責任原則;在舉證責任分配上,受汙染者只需證明汙染行為和損害結果的存在,而汙染者應當就法律規定的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情形、以及其行為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
法官以此案為例解釋,兩家道路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大型設備及運輸車輛晝夜施工產生了大量噪音、震動及粉塵,勢必給周邊環境帶來汙染。根據動物衛生監督部門出具的調查報告及專家意見認定,冉先生所屬公司養殖的雞死亡、減產及信鴿丟失與其施工行為存在因果關係,故兩家施工單位應承擔賠償責任。因新的道路修建,改變了當地養殖環境,導致冉先生所屬公司的養殖場喪失合法養殖功能,不適宜繼續經營養殖。作為道路業主的某公司應予承擔賠償責任。
三峽都市報社全媒體記者 向貴平 通訊員 向存丹
原標題:萬州2萬多隻雞被神秘聲音活活嚇死!怎麼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