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衝動是魔鬼,衝動既是手銬也是腳鐐,開原男子小偉(化名)這一衝動卻換來自己生命的終結……
2020年9月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小偉進行刑事裁定,小偉以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二三裡資訊獲悉,2019年7月4日18時許,小偉在其租住的遼寧省大連市甘井子區辛寨西街301號房屋內因瑣事與一起暫住的男子發生爭執。
當年7月5日零時許,小偉趁該男子熟睡之機持刀朝其胸部捅刺數刀,造成該男子被銳器刺切胸部及四肢致心臟破裂、膈肌破裂、下腔靜脈破裂、肺破裂,因急性大失血死亡。
2019年7月20日18時許,公安人員在大連市將小偉抓獲。
法院認為,小偉持械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致一人死亡,應依法懲處。小偉所犯罪行嚴重,論罪依法應當判處死刑,鑑於其系初犯、偶犯,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故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八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三百四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裁定如下:
核准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小偉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判決。
(通訊員 郭慶軍 二三裡編輯 項雪)
【來源:二三裡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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