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列入第五批「中國傳統村落名錄」的駱銘孫村,坐落在湖南省永州市新田縣金盆圩鄉南部,是一個擁有三四千人的駱姓大型村落。該村至今仍保留著幾處古建築,其中有一座上書「錦衣總憲」四字的木製牌樓,相傳始建於明朝萬曆年間。由於時代久遠,傳聞異詞,或說是為駱安而建,或說是為駱思恭而建。駱安在嘉靖初期曾擔任錦衣衛指揮使,後降為指揮僉事致仕;駱思恭在萬曆末年至天啟前期掌理錦衣衛事,官至左都督;駱思恭之子駱養性亦官至左都督,是明朝最後一任錦衣衛掌印官。
駱銘孫村眾所周知,錦衣衛是明代一個性質極為特殊的軍事機構,擁有廣泛而重要的權力。儘管明代實行軍戶世襲制,一家數代在錦衣衛任職並不鮮見,但一家先後有三人執掌錦衣衛最高權力,還是比較罕見,駱氏或許是唯一的一家。由於官私典籍中的相關資料非常稀少且不乏舛誤,目前駱氏這個錦衣衛世家的基本情況還處於若明若暗的模糊狀態。筆者不揣淺陋,嘗試綴合相關的片斷史料,對駱氏歷代職位傳襲及履職情形略作梳理,尚祈方家補正。
崛起行伍:駱安之先世駱氏任職於錦衣衛的第一代,是嘉靖初擔任過指揮使的駱安。駱安去世後,時任翰林院編修高拱應邀為其撰寫了一篇墓志銘,其中述其家世云:
公諱安,字時泰,別號月崖,湖廣寧遠人也。高大父當元末時,歸附太祖高皇帝,後遂佔籍燕山中護衛。生二子,曰寄保,曰善寄。保有戰陣功,官濟陽衛正千戶。死無嗣,善承其官,而傳其子廣。廣改衛羽林,而傳其子勝。勝娶於胡,生公。⋯⋯弘治初,獻皇帝建國於興,慎選護從,父往典郡[群]牧所,公遂從如承天。居數年,承蔭仍理所事,實勤慎有聲。墓志銘沒有提到駱安高祖之姓名,但駱銘孫村所藏嘉慶八年(1803)所纂《駱氏宗譜》記其名「以誠」。該譜卷二《歷代宦跡》談到:
同書卷三《承基公派下世系》有更加詳細的記載:
寧遠地處湖廣南部至兩廣一帶,漢、瑤、侗等族交錯居住,元朝末年,瑤、侗與漢人以至地方政府之間曾發生激烈的武力衝突。朱元璋勢力進入這一地區後,於甲辰年(元至正二十四年,1364)「立湖廣行中書省,以樞密院判楊璟為參政」。據宗譜可知,駱以誠生於元至正九年(1349),到洪武元年(1368)也不過20歲。從譜中謂其「洪武戊申年(即洪武元年)克城有功」看,他可能是在明朝建立前夕正式加入朱元璋軍隊的。
上引宗譜資料,對駱以誠妻鄧氏的生卒年及葬地皆有明確記載,而以誠本人只有生年沒有卒年,其子寄保更無具體信息。據此推測,駱以誠歸附朱元璋軍隊後,便離開家鄉隨軍徵戰,族人對其後來情況並不了解,所說「亡於戰陣」,當是得之傳聞。駱以誠所隸軍衛,前揭墓志銘謂其「佔籍燕山中護衛」。明太祖於洪武三年封四子朱棣為燕王,洪武十三年燕王就藩北平,「給賜燕山中、左二護衛侍從將士五千七百七十人鈔二萬七千七百七十一錠」,駱以誠很可能就是此時隨同燕王來到北平的。
駱以誠從軍時,其長子駱寄保即使已經出生,年齡也很小,可能是在他移居北平後,才自家鄉前來投從。駱以誠去世後,駱寄保承襲其職。作為燕山中護衛的軍人,他肯定要參加靖難之役。燕王朱棣奪取政權後,原燕山三護衛軍人多獲升賞,駱寄保也因功升至濟陽衛正千戶。駱寄保死後無子,由其弟承襲其官。墓志銘謂其弟名「善寄」,依兄弟排名慣例推測,恐為「寄善」之誤。上引嘉慶《駱氏宗譜》載駱以誠妻鄧氏「生一子寄保」,而未提及寄善,可能寄善是以誠從軍後在外所生,其家鄉族人並不清楚。
駱寄善去世後,其子駱廣承襲其職,墓志銘謂其「改衛羽林」,這是一種籠統說法。朱元璋未建國前,曾經設置羽林衛,但在吳元年(1367)改羽林衛為羽林左、右二衛。到洪武三十五年(1402),朱棣升燕山中護衛為羽林前衛。羽林左、右、前三衛,均屬親軍衛。在明代文獻中,羽林三衛皆有簡稱「羽林衛」之例。考慮到羽林左、右二衛是洪武年間設立的,而羽林前衛系由燕山中護衛升置,而駱以誠原本屬於燕山中護衛,筆者推斷駱廣改屬衛分,應當就是羽林前衛。
駱廣去世後,其子駱勝襲職,生活軌跡發生了重要轉變。當時「親王出府,例於後府、錦衣衛並在京衛分,撥軍校千七百人」,分屬儀衛司、群牧所。明憲宗第二子祐杬,於成化二十三年(1487)受封為興王。弘治三年(1490)出府,應當就是按這種規制配給官軍、校尉,駱勝當在此時被任命為群牧所千戶。弘治七年九月,駱勝扈從興王之國,駱安隨同來到安陸。關於駱安襲職時間,高拱只是籠統地說「居數年,承蔭仍理所事」。據《獻皇帝實錄》記載,弘治十六年九月,駱勝曾奉興王之命,赴京祝賀皇太子千秋節,駱安襲職肯定在此之後。
駱氏宗祠錦衣世官:駱安及其子輩正德十六年(1521),明武宗去世,因無子嗣,由興王世子入繼大統,是為明世宗。當時扈從明世宗入京的,有承奉張佐、戴永,長史袁宗皋,指揮駱安等40餘人。駱安作為群牧所正千戶,理所當然成為扈從隊伍的武官首領。明世宗一行於四月初二日起程,二十二日抵京,當日即位。五月初五日「錄從龍功」,升駱安為錦衣衛指揮同知,令世襲,駱氏從此成為錦衣衛世官。
嘉靖二年(1523)正月,給事中張原上疏彈劾錦衣衛官員,謂掌印指揮同知朱宸「納賄徇私,用人不慎」,指揮使周傳「素行不謹,穢德彰聞」,指揮同知駱安「貪取略同,才猷未著」。明世宗令「宸革任閒住,駱安留用」;次月,又「升錦衣衛指揮同知駱安署都指揮使,命掌衛事,提督官校」。嘉靖三年十月,「有男子王道攜金相珠寶絛環行鬻於市,錦衣衛巡捕官疑其為道[盜],執之」。王道自稱系隰川王府奉國將軍,令下禮部驗問。王道在押解過程中脫逃,禮部尚書席書與駱安一同奏聞,皇帝「切責安及禮官失賊,俱令對狀」。但這並未影響駱安仕途。是年十二月,駱安等條上所部官校三年捕獲功次,明世宗命駱安升一級,兵部認為「廠衛官校偵事緝奸,乃其職分」,不應「一概輒與升級」。明世宗不但未接受兵部意見,反於次年正月「以緝捕有功」,將駱安由指揮同知升為指揮使。此後《實錄》提到駱安官職,或稱「錦衣衛署都指揮使」,或稱「錦衣衛指揮使」,當一為署職,一為實職。
駱安的任職,持續至嘉靖九年十二月。是月,兵科都給事中張潤身言:「錦衣衛堂上官以近侍故,優容不與考選,中間不職甚多。乞如文臣自陳例,取自上裁。有倖免者,聽言官指名參奏。」明世宗令「即指名參奏,不必令自陳」,張潤身「乃劾掌衛事署都指揮使駱安、指揮僉事劉宗武奸貪不職,宜罷」,明世宗「詔降安指揮僉事,與宗武俱閒住」。計其掌印時間,差兩月不到八年。關於駱安罷職原因,前揭墓志銘有如下說法:
公素峭直,好面折人過。或幹以私,即誚讓無已。用是群小叢怨,多口肆興,遂以免。無何,皇上追念舊勞,詔與指揮僉事致仕。高拱所言,應當只是表面原因。因為明世宗為人剛愎自用,很難被他人所左右。倘若不是他自己對駱安有所不滿,恐怕不會因一紙彈劾就將他不但罷職而且降級。從現有資料提到駱安參與審理的兩件案子來看,駱安皆令皇帝不悅。一件是嘉靖五年,天方國使臣火者馬黑木等入貢,禮部主客郎中陳九川、提督會同館主事陳邦備因揀退玉石、約束過嚴等因,遭到訐奏,明世宗令錦衣衛逮訊。因牽涉到大學士費宏,「駱安等辭不敢問,請會多官鞫之」,明世宗不允,命「照前旨拷問」。錦衣衛奏上獄辭,「上切責安等展轉支調,鞫問未明」,最後竟「謫九川戍邊,黜邦備為民」。另一件是嘉靖八年,刑部尚書高友璣等會問郭勳擅取金輅事罪狀欠明,科道官連章劾奏高友璣「不惜公議,曲為隱護」,並謂都御史熊浹、侍郎許贊、大理寺少卿曾直、錦衣衛掌衛事都指揮使駱安等「漫無可否,殊非刑官之體」,明世宗令高友璣致仕,熊浹等各奪俸六月,駱安等各二月。筆者推測,對於駱安不能順旨定獄,明世宗已深感不滿,遂借張潤身上言之機將其罷免。
從前引高拱墓志銘開篇,已知駱安有兩個弟弟,即駱定和駱寅。墓志銘謂駱安「友愛二弟,終其身無間」。駱定和駱寅具體情況不詳,嘉慶《駱氏宗譜》謂駱定「恩授錦衣衛百戶」。
關於駱安之子女,前揭墓志銘談到:
李淑人無子,生女一,適楊通政子化。側室高生男,曰椿,娶於宣。可知駱安正妻李氏只生了一個女兒,已經出嫁於楊化。側室高氏則生了一個兒子,名叫駱椿,已經娶妻宣氏,尚無子女。按照墓志銘的慣例,倘若銘主已有孫輩,是應當寫上以示子孫綿延的。現存《錦衣衛選簿》中,保存了駱安子輩的兩條重要信息。
嘉靖二十九年二月,路椿,年二十歲,寧遠縣人,系錦衣衛故指揮僉事路安庶長男。伊父原襲祖職正千戶,隨駕升指揮同知,督捕升指揮使。所據隨駕並督捕升職,不由軍功;推升都指揮使,系流官,俱例無承襲。但隨駕職級,奉有明旨世襲。已經論劾,降做指揮僉事。今本舍與襲指揮僉事一輩。檔案略有殘缺,錄文加「□」者系據文義揣補。從檔案所述「路安」履歷看,明顯應是「駱安」,可知「駱」字均誤寫為「路」。從中可以確切知道,駱椿生於嘉靖十年(1531),是年其父駱安已經五十八歲。嘉靖二十八年駱安去世,次年駱椿以「庶長男」身份襲職。由於駱安所任都指揮使屬於不能世襲的流官,所以駱椿只能承襲駱安致仕時的職銜指揮僉事,且屬於帶俸而非實職。
駱椿二十歲襲職,最多活到三十歲便早逝,顯然沒有留下子嗣,由駱秉良襲職。駱秉良生於嘉靖五年,比駱椿年長5歲。檔案中稱其為駱椿「親兄」,當是駱家請求襲職時申報的,實際情況並非如此。其一,高拱墓志銘明確說駱安只有一子椿,倘若他還有一個年齡更大的兒子,照道理不會漏寫;其二,檔案明言駱椿為駱安「庶長男」,本身就表明他並無兄長,倘若真有一個「親兄」,恐怕也輪不到駱椿襲職了。限於資料,其間情況難明,筆者推測,很可能是駱椿死後無子,於是駱家便將駱秉良立為駱安嗣子,並以駱椿「親兄」名義申請襲職。按照當時通行的承嗣原則,駱秉良可能是駱安之侄,即駱定或駱寅之子。因駱安的指揮僉事職級,已由駱椿承襲一輩,所以駱秉良只能降級襲祖職為正千戶,應當也是帶俸。
錦衣總憲匾額父子衛帥:駱思恭與駱養性自萬曆末年到明朝滅亡,駱思恭、駱養性父子曾先後執掌錦衣衛大印,成為煊赫一時的錦衣衛家族。明代官方典籍並未提到駱思恭之父祖的名字和身份,於是後人只能朦朧地把駱思恭、駱養性視為駱安、駱椿之後裔。如嘉慶《寧遠縣誌·駱安傳》云:「(駱)安之裔,有思恭者,襲職錦衣,萬曆乙卯擢左都督,西司房官旗辦事,掌衛事,勳名赫奕,美繼前人。」道光《永州府志·駱以誠傳》云:「春[椿]後思恭、養性相繼襲,皆累官左都督,有能聲。」如上所述,根據《錦衣衛選簿》推測,駱安、駱椿一系其實絕嗣。
囿於資料,對駱思恭、駱養性父子之家世,目前還只能做些推測。首先是確定其籍貫,因為史籍中有兩種說法。一是清初計六奇所撰《明季北略》云:「駱養性,字太和,系湖廣永州籍,順天大興人。」二是清代官修《駱養性列傳》云:「駱養性,湖廣嘉魚人。」翻檢現存《嘉魚縣誌》,其中沒有任何涉及駱思恭父子的記載,而《新田縣誌》《永州府志》《湖南通志》中均有簡要介紹。駱養性之子駱祚昌在《呈王宦佔上湖南會館詞》中,也明確說自己「祖籍湖廣永州寧遠縣人」。從這種情況判斷,當以《明季北略》所記為確。致誤緣由尚難確知,可能與這兩件事有關:一是萬曆四十一年(1613),駱思恭曾在一份《同鄉公揭》上署名,而這份公揭系湖廣人為嘉魚籍官員方逢時請諡所作;二是崇禎十五年(1642),熊開元因疏攻周延儒觸怒皇帝,令錦衣衛逮治,史籍謂「衛帥駱養性,開元鄉人也」,而熊開元恰好也是嘉魚人。
確定駱思恭祖籍永州後,便可進一步考慮他與駱安一系的關係。經搜檢明代以來各種典籍,均未發現除駱安一家外,永州還曾產生過其他駱姓錦衣衛高官。而從前引嘉慶《駱氏宗譜》可知,駱銘孫村之駱氏家族,一直將駱思恭及其後裔列為本族成員。綜合考慮這些情況,筆者認為《永州府志》《駱氏宗譜》的記載可以採信,只是當地人對具體傳襲情況並不清楚,遂憑想像將駱思恭視為駱椿後裔。現在我們可以作出新的假設,即把駱思恭視為駱秉良之子。
如果這種推論成立,那就可以肯定,在駱秉良去世後,駱思恭應當襲職為錦衣衛帶俸正千戶。目前關於其出生年代和襲職情況,尚未發現相關資料。天啟四年(1624)御史趙延慶彈劾駱思恭,其中倒是透露了一點信息:
思恭起家會舉,不過一窮猾耳。⋯⋯思恭以皓首耆年,不肯引例,是尚解止足之義乎?且動以疾請矣,踉蹌病軀,豈堪近御?猶思以侍衛為戲局,以金吾為不拔,以搖尾為便計,終此身不忍易耳。老與疾合,思恭誠萬無再入班行之禮。帶俸正千戶雖為正五品,根據萬曆《明會典》所載俸給標準計算,每年實際收入只有米12石、銀21.35兩,維持一家生活肯定相當拮据。趙延慶稱其「不過一窮猾」,語雖尖刻,倒也合乎實際狀況。「會舉」是個多義詞,與武職「起家」相關者有兩種:一是針對兩京武學官生的特別考試。《明史·選舉志》謂「三歲武舉,六歲會舉,每歲薦舉,皆隸[兵]部除授」;《職官志》謂京衛武學「掌教京衛各衛幼官及應襲舍人與武生,以待科舉、武舉、會舉」,所說「會舉」皆屬此種。二是對武舉會試的俗稱。如安國正德三年(1508)武舉會試第一名,史籍謂其「中武會舉第一」;俞大猷嘉靖十四年(1535)武舉會試第五名,史籍謂其「登會舉高等」。現有資料並未發現駱思恭參加武舉之痕跡,趙延慶謂其「起家會舉」,當是指通過京衛武學會舉而得授職升官。從嘉靖年間開始,此種會舉每六年一次,逢巳、亥年舉行,旨在選拔功臣後裔、官貴子弟擔任京軍要職。
趙延慶指責駱思恭「皓首耆年,不肯引例」,可知天啟四年時,駱思恭當已六七十歲。駱思恭初授何職,限於資料尚不得知。其最早見於《實錄》,是萬曆三十年(1602)十月被補為錦衣衛南鎮撫司僉事管事。四十年十一月軍政考選時,他已是指揮同知,次月以僉書管錦衣衛堂上事。四十二年十月,以訪獲假印功升一級。四十四年七月,他由錦衣衛指揮使升為都指揮僉事,掌理衛事,成為錦衣衛最高長官。四十七年七月,他曾以錦衣衛掌衛事都指揮使的身份上疏言事。泰昌元年(1620)十一月,明熹宗「以先帝東宮侍衛,加恩錦衣衛都指揮使駱思恭等四百餘員名,俱加授職銜有差」;次月,駱思恭以三年類奏緝獲功,由錦衣衛都督同知升為左都督,仍掌衛事,躋身為正一品官員。天啟元年十月,明熹宗「以皇祖考妣、皇考妣襄祔禮成」,加恩駱思恭為太子太保;二年二月,因明光宗陵工告成,加升駱思恭少保兼太子太保。三年十二月,錄錦衣衛二年緝獲功,蔭駱思恭一子本衛百戶;旋以皇子大慶,加升駱思恭少傅兼太子太傅。
《繡春刀》中的錦衣衛形象《實錄》最後一次提到駱思恭,是在天啟三年十二月末,稱「授原任左都督駱思恭男養性⋯⋯百戶世襲」。文中雲駱思恭為「原任左都督」,似乎此時他已經離任,但這與其他史料不合。前揭趙延慶彈劾駱思恭,是在天啟四年五月,彈疏謂其「皓首耆年,不肯引例」云云,顯然此時他仍在職。據徐肇臺《甲乙記政錄》,駱思恭獲準辭職,是在四年十一月二十日:「錦衣衛駱思恭一本,臣病未痊事。奉聖旨:『駱思恭侍衛有年,勤勞茂著。既告病懇切,準辭任調理。』」到二十五日,田爾耕正式接任:「兵部一本,缺官事。奉聖旨:『田爾耕著本衛掌印管事,提督東司房官旗,寫敕與他。』」《實錄》是誤衍「原任」二字,還是將四年事誤繫於三年,囿於資料,只能存疑。筆者傾向於第二種可能。除駱養性外,駱思恭還有養心、養志二子,養志任職內閣中書。
駱養性由錦衣衛百戶起家,崇禎二年九月升南鎮撫司僉書。十年九月,楊嗣昌在奏疏中談到:「茲者南司僉書駱養性缺出,例當推補。」可知駱養性已由南司僉書升遷,所升職務當為都督僉事。十三年八月,錦衣衛堂上官各捐俸一年助餉,郭承昊奏列各官捐銀數目如下:
臣郭 捐俸銀八十一兩六錢九分四釐其中「臣郭」為郭承昊,「臣孫」為孫光先,十一年十月初四日召對,錦衣衛就是他們兩人參加。而其中的「臣駱」,無疑就是駱養性。可以看出,這份名單是按職務而非品級排列的:以品級論,此時孫光先是正一品的左都督,而郭承昊是從一品的都督同知,但因郭掌衛事,故排名在孫之前。駱養性依職務論排名第四,依品級論他則排名第三,應當是正二品的都督僉事。十五年十月,駱養性由都督僉事進都督同知。十六年六月,進左都督。後來清朝敘迎順各官功,稱駱養性為「錦衣衛提督東司房太子太傅左都督」,可知明亡前他已加太子太傅銜,此外還獲得「特賜肩輿」的殊榮。
至於駱養性何時掌錦衣衛事,尚未見明確記載。清人趙吉士談到:「掌金吾事郭承吳罷,駱養性以非次用,由宜興所拔。」李清亦記述說:「駱金吾養性,楚人,周輔延儒特用也。吳輔甡以序不應及,獨謂不可。」可知駱養性是在郭承昊被罷後,由周延儒推薦越次擢用,曾遭到吳甡反對。周延儒再次擔任首輔,是在崇禎十四年九月;而吳甡入閣,是在十五年六月。既然吳甡曾反對越次擢用駱養性,則駱養性掌錦衣衛事當在吳甡入閣之後。駱養性掌衛事不久,吳甡奏請清釐錦衣衛冗雜,周延儒也奏罷廠衛緝事,引起駱養性不悅。周延儒對駱養性也越來越感到不滿,想用他人代替其職,這自然更引起駱養性怨恨。十六年四月,清軍抵達北京附近,周延儒自請視師,卻懼敵不戰,假傳捷報矇騙皇帝。駱養性等揭發其罪,周延儒於該年十二月被勒令自盡。但此時明朝已是氣數將近,駱養性自己的命運很快也出現戲劇性的轉變。
崇禎十七年三月十九日,李自成農民軍攻入北京,崇禎皇帝自縊。農民軍以酷刑向明朝官員們追餉。「是時錦衣衛堂上官九人,刑辱死者四,亡匿四,提督東司房駱養性納金三萬得免死」。駱養性自己雖逃過一劫,但其兩個弟弟皆受酷刑,其中駱養志肯定遇害。農民軍對北京的佔領並未維持多久。四月十三日,李自成親率大軍前往山海關徵討吳三桂,並挾帶明朝太子朱慈烺等人從行。吳三桂投降清朝,兩軍聯合,於二十三日將李自成軍擊潰。李自成率殘部退回北京,於二十九日匆匆登基,旋即撤出北京。當時有傳言稱,吳三桂將奉太子朱慈烺回京即位。五月初二日,駱養性同吏部侍郎沈惟炳等人在午門設崇禎皇帝靈位,行哭臨禮。禮畢,駱養性備法駕迎太子於朝陽門外,結果來者並非明朝太子朱慈烺,而是清朝攝政王多爾袞,眾人駭愕而退,發現京城已被清軍佔領,駱養性遂率眾降清。
在一個多月時間裡,北京兩易其主,京畿地區陷入混亂,作為北京門戶的天津也是「人心不安,盜賊蜂起」。大概是想利用駱養性的舊有威勢穩定局勢,多爾袞於六月初三日命其以太子太傅、左都督原官,總督天津等處軍務。駱養性赴任之後,「收集海舟,招撫土居,安神流寓,惠通商賈」,確實使當地局勢迅速穩定下來。為了安撫人心,駱養性「啟請豁免明季加派錢糧,止徵正額並火耗」,獲得批准。此舉被視為一大善政,著名史學家趙翼評論說:「我國家萬年有道之長,實基於此。」是年八月,南明弘光政權派遣左懋第、馬紹愉和陳洪範北上與清廷談判,於九月抵達駱養性轄區,駱養性根據清廷指令予以接待並嚴加監管,不料卻受到「擅迎」的指責。這反映了清廷對明朝降將既想利用又不信任的矛盾心理。十月初十日,也就是順治皇帝頒布即位詔的那天,部議駱養性應革職為民,得旨:「養性有迎降功,革總督任,仍留太子太保、左都督銜。」順治二年(1645)五月,「敘迎順各官功」,加駱養性為太子太師。十月,駱養性疏言:「守候期年,未蒙委任,今升太子太師,何敢坐麋廩祿而不思報效」,皇帝令其「靜候簡用」;五年八月,吏部「以養性原系武職出身,前已緣事,不應再補文職,請敕兵部降用」;六年二月,「授浙江掌印都司,尋死」。清初沿襲明制,「都指揮使稱掌印都司,掌漕運衛屯之事,無兵權」。駱養性本為正一品的左都督,所授掌印都司為正二品,確實屬於「降用」。
駱養性有兩子祚久、祚昌。駱祚久以監生的身份,於康熙六年(1667)出任廣東從化知縣,其任期大約持續至康熙十一年,由浙江餘姚人俞嶙接替。關於駱祚昌的身份,他本人在大約寫於順治十五年(1658)的《呈王宦佔上湖南會館詞》中自稱「順天府儒學生員」,但嘉慶《新田縣誌》謂其「授順天府教授」,查康熙《順天府志》(記事截至康熙二十四年)所列儒學官員並無其名,縣誌恐是傳聞生誤。
錦衣衛世家駱氏世系圖綜上所述,在元末戰亂時期,駱氏家族駱以誠歸附明軍,他大概終生沉在卒伍,但因被編入燕山中護衛,卻為其子駱寄保參加靖難之役提供了契機。駱寄保立功獲授正千戶,其家從此步入中等武職行列。駱寄保死後無子,由其弟寄善襲職,寄善傳其子廣,改入羽林前衛。駱廣子勝襲職後,被調為興王府群牧所正千戶,其家隨同興王移居安陸。大約在弘治末年,駱勝子安承襲父職。一次異常的皇位繼承,不但使這個家庭重新回到北京,還打開了迅速上升的途徑:明武宗死後無子,由興王世子繼位,駱安突然成為從龍新貴,並得以執掌錦衣衛大印。但駱安辦事未能使皇帝滿意,最終由指揮使降為指揮僉事致仕。死後其子椿襲職指揮僉事,駱椿死後無嗣,由堂兄秉良襲職正千戶,家庭經濟已落到比較窘迫的狀況。萬曆末期和天啟前期擔任錦衣衛掌印官的駱思恭,很可能是駱秉良之子,他通過會舉獲得上升途徑,官至少傅兼太子太傅、左都督。其子駱養性亦於崇禎末年掌錦衣衛印,官至太子太傅、左都督。清軍入關,駱養性率眾歸附,被任命為天津總督,但很快又遭罷職,家居數年才降授浙江掌印都司,不久去世。煊赫一時的錦衣衛世家駱氏,從此被徹底湮沒在歷史煙雲之中。
(本文首刊於《故宮博物院院刊》2020年第4期,原題為《百年沉浮:明代錦衣衛世家駱氏興衰史》,作者高壽仙(北京行政學院校刊編輯部)。澎湃新聞經授權轉載,原文注釋從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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