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李紅汛 通訊員 孫海州
人們常說:「不要打架!打輸住院,打贏坐牢!」當今法治社會以和為貴,遇到問題完全可以依靠法制手段解決。但是,偏偏有個別人遇事衝動,一言不合就施展「拳腳戲碼」,擦出「暴力火花」,甚至聚眾持械鬥毆。4月20日,平頂山警方通報近期依法處置多起因瑣事發生的聚眾鬥毆案件,涉案人員均被依法處置。警方呼籲:打架成本高,出手須謹慎!
據通報,3月30日凌晨2時,男青年白某與冉某在新華區某酒吧喝酒期間發生爭執,兩人從酒吧內撕扯至酒吧外,隨後兩人撥打電話找人「增援」,致使兩人糾紛發展為聚眾鬥毆。毆打過程中,趕來「幫助」白某的周某手持匕首將對方冉某、訾某扎傷,隨後兩人被送往市第二人民醫院救治。案發後,光明路分局立即展開調查取證,將13名涉案人員控制並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事後,參與鬥毆被匕首扎傷的冉某龍追悔莫及,表示自己當時酒後衝動,原本一個小事情,各讓一步或者忍耐一下就化解了,然而在酒精的刺激下自己失去理智,不僅害了自己,也連累了朋友。
無獨有偶!4月6日下午,仝某和朋友在擂鼓臺山遊玩時,與遊玩的程某等人發生言語衝突,雙方不歡而散。當晚,衝突從線下轉至線上,雙方通過QQ語音進行對罵,並發布視頻互相辱罵。此後,衝突升級,雙方網上約架,並於4月8日22時分別糾集數人持械鬥毆,雙方均有人員受傷。礦工路分局立案調查後,對仝某、程某等涉案人員依法行政拘留。
根據警方辦案經驗和相關法律法規總結「打架成本」如下:一是打架造成輕微傷的,直接成本=5至15日拘留+罰款+醫藥費、誤工費等賠償+因拘留少掙的工資;二是打架造成輕傷的,直接成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賠償金+醫藥費、誤工費等賠償+因拘留少掙的工資;三是打架造成重傷的,直接成本=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無盡的後悔等。同時,附加以下打架成本:公安機關列入前科劣跡人員+心情沮喪鬱悶+名譽形象受損+家人朋友擔憂+生意工作遭受更大損失等。
警方提示:與人相處發生矛盾時,一定要冷靜妥善處理,切不可採取以暴制暴、打架鬥毆等不正當、不合法的行為來解決問題,否則將為打架鬥毆行為付出沉重的代價。
來源:大河客戶端 編輯:張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