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扣扣死刑:「復仇」不是超越法律的理由

2020-12-07 騰訊網

  如果將私力救濟視為司法救濟的補充,那麼無論是過程還是結果乃至程度都會因為個體認知、情感和力量的差異導致每個人處於極大的不確定性。這些都只會讓復仇成為一種宣洩甚或恣意,導致強梁肆意橫行,弱小任人魚肉。

  正文:285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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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 我是簡言君

  來源 | 簡言簡語微信公眾號

  1月8日,轟動一時的張扣扣故意殺人案一審宣判。

  經過六個多小時的公開審理,17時40分許,陝西省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張扣扣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除夕之際,揮刀滅門,其情難憫,其罪難恕。對血腥的理解就是對暴力的縱容,「復仇」不是超越法律的理由,血跡斑斑的暴行終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毫無疑問,一定會有人對這樣的判決不滿。輿論和張扣扣本人對於除夕當天的殺人行為是沒有爭議的。問題的癥結在於,22年前張母被害的案件是否能夠被認為是今天悲劇的結果,扛著「為母報仇」的大旗能否讓連殺三人的暴行獲得道義的支持甚至法律的寬宥。且不論這樣的邏輯是否成立,支撐這種邏輯的事實早已被諸多證據證偽。

  案發後,網上一度將張扣扣視為為母報仇的孝子和英雄,最典型的評價莫過於「當兵報國是為忠,為母報仇是為孝,投案自首是為節,不殺婦孺是為義」。但是從不斷還原的事實來看,這樣的評價絲毫站不住腳。

  所謂的「當兵報國是為忠」早在案發後隨著媒體的深入報導就成無稽之談。張扣扣曾經在武警某部服役的確不假,庭審也展示了相關的證據。但是案發後多家媒體都報導過這樣一個細節。入伍後的新兵大會上,領導問起每個人參軍的理由,多數人的回答都是「參軍光榮」「在部隊成長」「保家衛國」等,唯獨張扣扣的回答是在部隊鍛鍊身體,保持體能以便將來報仇。據報導,這一回答令人震驚,部隊還專門對張扣扣進行過批評開導。服役就是為了鍛鍊好身體將來報仇,將參軍視為報仇的手段,這樣的動機哪有絲毫「當兵報國」?又何談所謂忠義?

  所謂的「為母報仇是為孝」也值得探討。且不說如果張母泉下有知是否希望自己的兒子做出如此瘋狂的舉動,單從當年案件的證言來看,是張母先向王家老三吐口水繼而將其打傷,悲劇的源頭不止有一個人在犯錯,所謂的「仇恨」如果能夠考量事件的全貌,又何至於積22年竟不能化解?

  所謂的「投案自首是為節」也被今天的庭審證偽。今天庭審展示了張扣扣在偵查階段的供述,其中多次提到張扣扣是在被公安機關追捕且身無分文,走投無路的情況下被迫投案,他甚至在供述中稱「如果有錢的話我肯定不會投案,我能跑多遠就跑多遠」。其自願投案的主動性顯然不如網傳的那麼毫無瑕疵、無可指摘。

  所謂的「不殺婦孺是為義」更是實足的偷換概念。從結果來看,張扣扣的確沒有傷害王家的婦女和兒童,但是張扣扣念念不忘的是王家老三害死了自己的母親,卻何以接連殺害王家父子三人?被其連捅16刀殘忍殺害的王家父親已經年過七旬,如此手段又哪裡配得上一個「義」字?這分明是濫殺無辜。更何況,誰又能保證如果王家婦孺在場,殺紅眼的張扣扣不會繼續屠戮。

  至於案發時網傳的「王家父子四人打死了張母最後推出未成年的老三來頂罪」,乃至「王家老三案發時已成年」等謠言也被一一證偽。今天的庭審中,張扣扣多次強調如果不是王家老三打死了母親,自己的命運也不會改變。公訴機關還出示了當年張扣扣的父親和姐姐的證言,二人的證言都能證明是王家老三動手打的張母。特別是張姐當年還作證稱王家老三與自己同歲,這也澄清了王家老三修改年齡逃避法律制裁的謠言。

  釐清了事實也就可以褪去那些並不成立的道德光環。當所謂的「忠孝節義」被逐一證偽,情感的天平也就更加客觀公正。立場與價值應當建立在全面而客觀的事實之上,如果邏輯所依據的事實都是錯誤的,那麼任何判斷和觀點都會同真相南轅北轍。張扣扣的遭遇值得同情,但並不能因為同情而而忽略了對真相的求證甚至任由謠言成為我們判斷的依據。情感或許會遮蔽理性,選擇性相信的輿情僵局也會左右每個人的立場。但必須強調的是客觀而全面的事實才是我們發言的起點,如果作出判斷的依據都無法被信賴,那麼一切輿論的力量只能是緣木求魚。

  當然,也不能因此而否認悲劇的存在。22年的確有一個十幾歲的孩子眼睜睜地失去了母親,更沒有人否認這樣的悲劇換成誰都難以輕易承受,母親的生命也的確無法用七年有期徒刑來衡量。但是法律是剛性的,情感的判斷應當服從法律的權威,任何人都無權超越法律對他人施加懲罰。

  私力救濟固然痛快,但卻是對所有人的不公。支持者認為「殺母之仇不共戴天」,如果法律不能還張扣扣以公道,那麼就應當支持其以牙還牙。如果這種觀點成立,當年王家老三一棍下去張母殞命,那麼作為對等,張扣扣是否也不應該揮刀連捅幾十下?或者說如果張扣扣是將王家老三活活燒死乃至凌遲處死,這樣的結果還能得到輿論的支持嗎?這些問題雖然可笑,但直指同態復仇的隨意恣肆。如果只從結果出發,實現復仇結果的過程就會陷入不擇手段的濫用。如果只考量復仇的程序,那麼被濫用的手段又會導致不計後果的恐慌。如果將私力救濟視為司法救濟的補充,那麼無論是過程還是結果乃至程度都會因為個體認知、情感和力量的差異導致每個人處於極大的不確定性。這些都只會讓復仇成為一種宣洩甚或恣意,導致強梁肆意橫行,弱小任人魚肉。

  正因如此,我們才要結束蒙昧擁抱文明。個人意志服從共同規則是現代文明的底線。這種服從不是結果導向的選擇,而是接受規則約束的一種必然。如果只服從或者接受自己認可的或者對自己有利的規則,那麼就沒必要制定規則。規則的前提是約束,每個人都認同規則的約束才能得到規則的保護。一方面,為個體對抗規則提供程序救濟,正當程序下的抗議和申訴可以糾正規則的濫用或不公,除此之外一切均為不法。另一方面,個人尊重規則的結果是建立起人人可以信賴的秩序,強梁不能恣意,弱小也不被欺凌。簡言之,規則本身就是最高價值,對結果的不滿只能在程序之內進行。

  當然,我們不能指望悲劇的當事人擁有這樣的理性。甚至在血肉至親的生命面前,任何邏輯規則都毫無意義,只有大仇得報才具有價值。但是作為社會的一份子,輿論卻應當對暴力保持足夠的警惕,情感不是嗜血殺人的藉口,復仇更不是突破法律的理由。冤冤相報何時了,一味鼓吹手刃仇人的痛快,到頭來只會讓暴力成為生活的常態。動輒拔刀相向,絕非社會之福。更何況,觀念的轉變需要輿論良性的引導,扭轉同態復仇的價值導向更需要公眾持續不斷的輿論矯正。畢竟,規則才是對每一個人平等而公正的保護,穩定的秩序和對生命的尊重才是支撐每一個人幸福生活的基石。

  人命至貴。沒有誰會對生命無動於衷。只願仇恨不再輕易吞噬生命,只願堅挺的規則在實現正義的同時讓理性達到勝利的彼岸。

  本期編輯 | 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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