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森林公安嚴厲打擊疫期非法獵捕和交易野生動物行為

2020-12-05 贛鄱大事件

本報訊記者鍾南清 通訊員趙志剛報導 春節以來,江西省各地公安森林警察出動警力約1萬餘人次,聯合市場、林業、農業部門對轄區內農貿市場、餐飲企業、花鳥市場及電商平臺等經營場所進行專項檢查和聯防聯控。

自1月22日以來,檢查行動共檢查野生動物養殖及經營場所5900餘處;辦理野生動物案件25起,其中,刑事案件12起、行政案件13起。通過專項行動,禁止非法銷售野生動物,打擊非法獵捕、販賣、運輸、銷售野生動物資源犯罪,向廣大群眾宣傳保護野生動物、拒食野味知識,切實整治市場環境。

南昌市森林公安局近日破獲一起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案件。1月21日,南昌市森林公安局接到群眾匿名舉報稱,有人通過QQ和微信發布信息,非法兜售國家二級保護鳥類。接報後,南昌市、南昌縣森林公安局兩級聯動,立即部署警力展開調查。經過蹲點守候,在八一鄉橋頭附近將犯罪嫌疑人黃某抓獲歸案,並當場查獲疑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金太陽鸚鵡、雨傘巴丹鸚鵡、吸蜜鸚鵡活體共5隻。

1月27日以來,豐城市森林公安局聯合市林業局、市公安局由局領導帶隊分河西、河東、山區、城郊、城區5個片區,在全市各鄉鎮街辦進行保護野生動物資源巡查,該局在劍光中心菜市場查獲青蛙20餘斤、共計400多隻,並在城郊田野放生。

1月29日,信豐縣森林公安局九龍森林派出所民警在轄區內對重點場所、重點區域和重點人員進行全面地毯式排查檢查過程中,查獲張某雲在未經縣林業局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批准、未辦理有關經營手續的情況下,以人民幣1488元的價格向信豐縣虎山鄉飛龍養蛇場收購省級野生保護動物水律蛇9條(重量為18.6斤),存放於自家住處水泥池內待售。信豐縣森林公安局根據《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第54條之規定,給予非法收購非國家重點保護動物違法行為人張某雲給予了5倍的行政處罰。

2月2日上午10時許,信豐縣森林公安局隘高派出所民警在古城村新排高小組開展疫情防控工作時,發現該小組村民劉某春在未辦理人工繁育許可證、也無法提供其它合法來源證明材料的情況下,擅自在家中搭建圈舍飼養並繁育竹鼠(國家「三有」保護動物)30隻。2月3日,該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並對非法人工繁育的竹鼠選擇合適的林區予以放生。

1月30日,贛州市南康區森林公安局接舉報稱抖音app上有人炫耀並兜售各種野生動物,吸引了大量粉絲圍觀。森林公安局,迅速落地抓獲了犯罪嫌疑人陽某。

犯罪嫌疑人陽某到案後如實供述了其大量收購販賣老鷹、貓頭鷹、白鷳、豹貓、眼鏡蛇、竹鼠、野雞等野生動物的犯罪事實,其中,涉及到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就有十餘只之多。隨後民警又查獲了獵捕夾50餘套,經查,為犯罪嫌疑人陽某與曹某合夥在網上購買用於獵捕野生動物的工具。目前,南康區森林公安局已對犯罪嫌疑人陽某依法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曹某已被抓獲歸案,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1月31日,根據安遠縣森林公安局民警調查,從去年11月至今年1月中旬李某旺將非法收購的雉雞、斑鳩鷓鴣、竹鼠、鷂子、貓頭鷹等野生動物,通過電話和微信聯繫出售給歐陽某,李某旺共收到歐陽某微信轉帳一萬餘元。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旺因涉嫌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被安遠縣森林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涉嫌收購野生動物的上家歐陽某也被另案抓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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