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四川消息:近日,宜賓市宜賓縣林業局轉交《自貢市森林公安局關於移送案件線索的函》並要求孔灘林業站進行初查後報宜賓縣森林公安局觀音派出所處理。
經查,劉某、馬某兩人均在四川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班,且馬某平時有養鳥的愛好。孔灘鎮白洋村團結組劉某於今年3至4月在自家院壩通過簸箕獵捕白腰文鳥20隻,以2元/只的價格賣給自貢市自流井區桐子坳社區的馬某。馬某購買後,由於飼養問題,截止2017年12月12日還剩2隻白腰文鳥。
孔灘林業站根據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實施辦法第三十三條和三十八條之規定:沒收劉某獵捕工具;處罰罰款人民幣100元;扣押馬某並放飛2隻白腰文鳥、罰款人民幣100元。
通過此次案件的查處,一方面要求四川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加強對職工的法律法規知識培訓和教育;另一方面加大野保宣傳力度,通過會議、標語宣傳野生動物保護的相關知識,同時嚴厲打擊非法獵捕、販賣野生動物的違法行為。做到打擊一個,震懾一片,有效保護轄區內的野生動物,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相處。(文 夏良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