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江區森林公安、自然資源局、市場管理局、林業行政執法大隊等多部門,持續開展春季行動,嚴查野生動物獵捕、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不到半個月,就查處了3起非法獵捕、販賣野生動物案件。
1月31日,洛江區森林公安同林業行政執法大隊在對超市、農貿市場、餐飲等單位的突擊巡查中,接到舉報,稱萬安街道、河市的兩家商場,在生鮮區明碼標價銷售鱷魚。
洛江森林公安分局羅溪派出所所長 蔡煌權:
這兩條鱷魚是被綁在塑料桶中標價出售,經查那兩條鱷魚是暹羅鱷,是一個泰國的品種,銷售者是有提供人工飼養許可證,但是兩家商場沒有辦理經營利用許可。
由於涉嫌無證販賣野生動物,執法人員隨即將銷售者控制並移交洛江區自然資源局立案調查,而兩隻鱷魚事後被執法人員送至東湖動物園飼養。2月7號,洛江森林公安再次接到線索,洛江馬甲一村民私自在上山架網欲捕獵野生飛禽。
洛江森林公安分局羅溪派出所所長 蔡煌權:
我們當天下午到現場的時候,查獲捕鳥網一張,並查到春節前,義山村林某到現場架設了一張捕鳥網,並承認捕了三隻山斑鳩。
民警當場剪碎了捕鳥網,並放飛了一隻被卡在網上的斑鳩,而林某因涉嫌獵捕野生動物,被移送洛江區自然資源局立案查處。民警表示,很多野生動物身上寄生著大量致病毒菌,獵食野生動物對人有害無益,此外,該行為還涉嫌違法犯罪。
洛江森林公安分局羅溪派出所所長 蔡煌權: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禁止獵捕、殺害、運輸、收購、出售的,這些行為的話都會觸犯刑法,涉嫌犯罪。對一般的野生動物的話,它是涉嫌觸犯非法狩獵罪,它達到一定的標準,也是觸犯刑法。
為切實保護野生動物資源,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洛江區森林公安持續開展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春季行動」,出動警力90餘人次,巡查餐館、市場、商超30多家,野生動物分布地10次,走訪野生動物繁育場所6家。嚴查野生動物獵捕、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在源頭上阻斷可能存在的疫源和傳播途徑。
來源:無線泉州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