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呼和浩特市的焦先生在海拉爾西街金川彩虹橋附近的毛毛二手車行花13萬多元購買了一輛二手奧迪A6轎車,當時店方承諾該車「完全沒問題」,隔年上保險時,焦先生卻發現這是一輛「重大事故車」。接下來的一年多,焦先生和對方多次討要說法,可是車行雖然承認錯誤,卻至今不賠不退。
【遭遇】
因為此前和毛毛二手車負責人康雲飛打過幾次交道,彼此認識,所以,焦先生在購買這輛二手奧迪車時,非常相信對方的承諾「這車完全沒有問題」。首付對方1.7萬元,貸款11萬多元,連合同都沒籤,很快把車提到了手裡。
車輛剛開了沒幾天,焦先生發現該車的發動機有漏油的情況,因為是二手車,焦先生也沒有多想,自己又花了4000多元維修了一次發動機。
2019年5月,該車保險到期,焦先生在續保時,查閱該車的保險記錄時突然震驚的發現,這輛車曾經出過多次事故,最大一次事故,保險公司的賠付高達10多萬元。該車的多個零部件曾進行過維修和更換,包括車大梁這樣的重要部件也發生過嚴重損害。
此外,購買該車時,裡程表顯示該車的行駛裡程數為9萬多公裡,而實際上,該車的行駛裡程將近40萬公裡,裡程表被嚴重的篡改過。
這下,焦先生徹底傻眼了,自己不僅買到了一輛與實際價格完全不符的二手車,而且還是一輛「重大事故」二手車,開這樣的車上路,人身安全隨時會受到嚴重威脅,焦先生棄車不開,開始和二手車商討要說法。
【多次協商無果】
對於焦先生所購車輛的情況,毛毛二手車行負責人康雲飛完全承認,但他始終表示,這是他們收車時「看走眼」了,他們也沒有查過這輛車的保險記錄,不知道這是一輛事故車。
對於解決方案,車行方面表示,只能退還焦先生8萬元左右的費用,理由是,焦先生購車後使用了一段時間,車輛有「折舊費」,另外,當時該車輛的市場價要高於現在,車行要根據現在的市場行情來折價,以減少車行的損失。
對此退款條件,焦先生不僅不同意,而且感到十分憤怒。焦先生認為,對方是常年經營二手車收購和銷售的專業人士,收車時不可能不對所收車輛調查清楚,對方是故意隱瞞車況,以次充好,涉嫌欺詐。因此,對方應當全額退款。
對於焦先生的要求,對方不僅不同意,甚至還一度表示「那你就起訴我們吧,想去哪兒告去哪兒告」。
【車行和汽車城都不管】
6月9日上午,記者和焦先生一同來到了毛毛二手車行。焦先生再次要求對方提供解決方案,對方表示,因為焦先生拒絕支付貸款,目前車輛已經被貸款公司收回,因此第一要件是先把車弄回來,至於退款要等到下一步再協商。焦先生一再追問,把車弄回來後的退款數額,對方表示全額退款不可能,仍需要焦先生負擔一部分費用。
由於毛毛二手車行租用的是同創汽車城的攤位,記者隨後來到同創汽車城。據同創汽車城劉副總經理介紹,焦先生當初購車時,是在眾恆汽車城租賃的攤位,和同創並無關係。因此,同創對此事無法介入。
隨後,記者又來到眾恆汽車城。據負責人馬清介紹,當初他對此事也有了解,雖然雙方在租賃協議中,有要求各車行「誠信經營,合法經營」的條款,但是出現此類問題,汽車城方面也只能是口頭督促對方妥善解決,此外並無強制性權利和行為。如果顧客和車行協商解決不成,那麼建議顧客就此提起訴訟。
另外,馬總經理還表示,之所以沒有再讓毛毛二手車在眾恆汽車城內經營,也有一部分因素是該車行信譽不良。
【消協:車行涉嫌違法】
針對焦先生的遭遇,呼和浩特市消費者協會投訴監督部主任樊樹林介紹,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隱瞞事故車輛出售的,是屬於違法的行為,對消費者實施了欺詐,消費者可以要求退車並且賠償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並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準備起訴】
6月10日,焦先生向記者反饋消息稱,因為前一天記者對此事進行了採訪,目前毛毛二手車已經完全不接受任何協商,要求焦先生通過起訴來解決此事。
截至記者發稿時,焦先生已經在籌備訴訟工作。 文/北方新報正北方網記者 楊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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