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勞榮枝家屬寫信隔空喊話法援律師,歷數其不稱職。這則消息一經報導便再次上了熱搜。
相信很多網友看了這則新聞之後和我的感受一樣,勞榮枝一家人都熱衷於表達。當然,其實我更像另外一個詞。
那麼,法律援助律師的哪些做法讓他們怨聲載道,他們的指責是無中生有還是確有其事?
在接受採訪時,勞榮枝二姐表示,妹妹根本不知道她的律師是法律援助。
他們指責法援律師不與家屬溝通,沒為勞榮枝爭取權利,希望勞榮枝能夠獨立委託律師進行辯護。
當然,勞榮枝家屬有權表達自己的訴求。即便是作為犯罪嫌疑人的勞榮枝也有權利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只不過,這一切應該建立在事實和法律之上,而不是主觀臆斷之中。
對於她妹妹不知道這個律師是法律援助的說法,我覺得不太可能。
因為在偵查、審查起訴階段,勞榮枝明確拒絕家屬為其聘請律師,選擇法律援助律師,她的律師也多次會見勞榮枝,在今天卻說不知道律師是援助律師,你信嗎?我反正是不信。
對於勞榮枝家屬的其他指責,只能說雙方的訴求不同,法律援助律師並不是勞榮枝家屬聘請的,他的工作是維護勞榮枝的合法權益,但不是啥都得聽勞榮枝和她家屬的。
勞榮枝在法庭上的表現合適嗎?又是「眾籌」賠償受害者家屬,又是標榜自己善良的,如果律師順著她的思路辯護,那是對法律人身份的侮辱。
勞榮枝的律師到底有無多次與勞榮枝家屬會面、溝通的義務?個人覺得如果有必要可以,沒有必要則無需溝通。
法律上的指定辯護,律師的辯護權來自於司法機關和法律援助機關的指定,沒有必須與家屬見面溝通的規定,所以,這一點上,法援律師並不值得指責。
三個階段會見16次,其實這個律師用心不用心,會見次數已經說明了一切。
至於這個律師得不得到勞榮枝家屬認可,說實話,這並不是十分重要的事,也遠沒有勞榮枝家屬說的以後誰也不敢聘他的程度。
勞榮枝家屬的一些做法在法律人看來並不是真正有利於勞榮枝的,如果讓他們滿意了,反而是害了勞榮枝。
這個世界上,最可怕的莫過於外行指揮內行。勞榮枝家屬對於勞榮枝援助律師的指責,特別像一個病人家屬根據百度來的東西去指責他的主治醫師,讓主治醫師按照病人說的去治療,甚至在他們看來主治醫師不經常和他們見面也是錯。
另外,需要說明的是勞榮枝家屬對案件的了解必然沒有她的律師知道的多,勞榮枝到底做了什麼,案件的證據材料到底如何,他們知道的未必比別人多多少。在這種情況下,想讓律師按照他們的想法來,請問,這不是外行指揮內行又是什麼?
勞榮枝罪大惡極,但依舊應該充分保障她的訴訟權利。也只有她有權利選擇自己的律師,而不是一廂情願的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