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後在租住的一處自建房樓梯上跌到,致顱內出血死亡,親屬以「樓梯沒裝扶手,存在隱患」為由,將房東告上法庭,要求賠償74萬餘元。
12月21日,澎湃新聞從浙江遂昌縣法院獲悉,該院日前宣判該侵權責任糾紛案,被告房屋未安裝樓梯扶手,與租客醉後死亡存在一定因果關係,酌定由被告賠償4萬元。
據介紹,徐某一家2018年1月起租住鍾某位於遂昌縣城一處自建房的三樓。2019年6月14日晚,徐某酒後獨自回租住處,在上樓過程中從樓梯跌落,因顱內出血於17日死亡。此後,當晚與徐某飲酒的朋友與徐某近親屬達成協議,共給予補償32萬元。徐某近親屬認為,樓梯沒有安裝扶手,存在安全隱患,使徐某酒後摔倒死亡,訴至法院,要求房東鍾某對徐某死亡後經核算產生的損失1484677.15元承擔50%的賠償責任。
房東鍾某在庭審中辯稱,房屋地面平坦,樓道寬度合理,樓梯坡度平緩,完全可以正常通行,不存在隱患;徐某是醉酒後致傷,事發後他也已盡到房東應盡的救助義務。
法院審理認為,徐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醉酒後仍自行上樓回家,且明知房屋的樓梯狀態,但未能控制自己喝酒、妥善處置酒後事宜,對結果的發生承擔大部分責任。被告出租自建房,未安裝樓梯扶手,一般情況下並無不當,但對醉酒後的徐某而言,沒有扶手對其的危險性大於正常狀態。本案中,當事人無證據證實徐某當晚回家前曾頭部受傷,結合徐某當晚狀態及送醫後的急診、入院情況,認定徐某的死亡與被告出租房屋樓梯未裝扶手有一定的因果關係,被告應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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