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鄧學平(京衡律所律師)
寧波老虎咬人事件有了後續進展。寧波東錢湖旅遊度假區管委會1月29日晚證實,涉事男子張某事發當天下午未買門票,先後翻越兩堵3米高的圍牆,鑽過鐵絲網,進入老虎散放區後最終發生意外。死者家屬則稱,就算人是從後面翻進去的,也是動物園管理不當。
張某被老虎襲擊的視頻傳出後,一陣「咬死活該」、「老虎可憐」的輿論風暴,也由此掀起。從輿情看,「偏激言論」不少,且把持著「批評不守規則」的道德據點,但很多觀點並未展現出服膺人心的力量。
在節日當口,面對這樣的慘劇,哪怕內心有再多的「怒其不對」,也不宜摒棄基於人本原則的起碼悲憫。要知道,尊重逝者,哪怕只是出於一種「儀式化的哀憫」,也是一條基本的公共行為規範。一個不能約束自己的言論邊際的人,即便揮舞著規則的大棒鞭撻別人,又如何讓人相信他自己會是規則的模範遵守者?
就輿情而言,那些「逃票該死」之類的說法,是完全錯誤的。同情人還是同情老虎,也是偽命題,將兩個問題人為對立,也是在有意無意地將怒火引向不幸者,增加其罪責。
這本是人類社會無需討論的問題:縱然老虎死得「冤」、值得同情,也不影響掉進「虎穴」的遇難者亦值得同情。
(圖源:交通之聲)
是的,挑戰規則要付出代價,但這代價跟「死」之間隔著太多的不可知與難控因素,比如翻牆翻進的是老虎散放區等。張某固有過失,但承受的代價夠沉重,雖然老虎兇猛是其本性,可張某終歸不幸,再用「作死」「該死」的審判式話語對其嘲諷,也是人性層面的逾矩。
有責任歸有責任,它跟「該死」,不應輕易地畫上冷血的等號。
此時此刻,討論分析動物園的事前防範、事後救助是否存在過失疏漏,應當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仍在待解的問題集合之內,但或許已非最有價值的命題。張某存在逃票、擅闖的行為,理應為其後果承擔最大責任,其不幸主要源於對規則的漠視,如今已無爭議。而動物園方的管理責任是否應涵蓋對極端個例的安全無虞兜底,仍需探究。相信動物園管理方和張某親屬會在民法框架內,妥善解決好善後事宜。
但作為一起公共事件,不應滿足於民事爭議的解決,更不能止於「隔岸觀虎」,因為漠視規則、不守底線絕非張某一人獨有,作為慣常現象,此類弊習已深刻地塑造著我們這個社會的秩序形態。
這並非泛化的「我們每個人都是那個逃票者」式的抽象擬喻,而是言指我們無法諱認的現實:很多人都認同要有規則意識,但可能只是「嘴上認同,行為上很誠實」。
規則關乎文明。規則成為普遍行為規範和社會治理的基本架構,始於現代文明。中國傳統文化中,也有基於儒家綱常倫理、農耕熟人社會和封建宗法秩序的「規則」,但現代文明語境中的規則,是一套完全不同於傳統社會的嶄新體系,對其制定和執行程序都有嚴格要求,必須具備內植於普羅大眾生活日常的平等、開放、包容等品格。
規則的落實要靠外在的強制和幹預,更依靠內在的信服和自覺,特別是內心的敬畏。如果規則的執行變成身份的博弈,規則的效力會隨著場景的差異而不同,那這樣的規則註定無法擔起勘定行為邊界、守護公序良俗、保障生命倫理的重責大任。因為規則治理是「平之如水」的整體,哪怕細微處的失守,都可能導致整個規則體系的蟻穴之潰。
一旦不守規則成了習慣,其風險就會呈現出墨菲定律般的規律,危險可能不會每次都隨之出現,但風險炸彈就埋在那。不幸的是,張某就遇上「炸彈」被引爆。
從網絡上激蕩的言論看,或許我們社會中的多數對遵守規則有很高期待。但如何突破對待規則的利己主義,讓規則成為全社會自覺的行為邊界,才將真正決定著以後類似悲劇是否還會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