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紅是非多,爆款作品也一樣,不少火遍大江南北的網紅歌都逃脫不了「抄襲」與「侵權」的帽子,《野狼Disco》便是其一。作為2019年中國現象級的爆款歌曲,它給演唱者寶石Gem帶來可觀的收益。而隨著一份正式指控《野狼Disco》侵權的律師函公開,一場關於音樂版權問題的爭論拉開序幕。
「網紅神曲」侵權羅生門
2月3日,在2019年收割了巨額流量的神曲《野狼Disco》再度成為輿論的焦點。
當日,一封律師函的曝光將《野狼Disco》推上了「侵權」的風口浪尖。音樂版權律師趙智功給野狼團隊發去了律師函——這首歌的伴奏(Beat)作者、芬蘭創作人Vilho Ihaksi委託他為自己的作品維權。
同日下午,一條《野狼Disco》伴奏原作者Vilho Ihaksi證明《野狼Disco》伴奏版權所有的視頻也迅速衝上微博熱搜。
隨著事件發酵,輿論也逐漸質疑《野狼Disco》方是否真的侵權和抄襲,《野狼Disco》團隊不得不站出來回應。2月3日晚間,寶石Gem本人在「一直播App」中進行了直播回應事件經過,否認了「侵權」「抄襲」的說法,並表示,《野狼Disco》的演出登臺、電視臺及藝人的合法授權是從自己的公司取得詞曲授權,與編曲無關。
寶石Gem表示,自己曾多次聯繫原作者想要購買獨家版權,但被告知版權已被他人買斷,購買方是一位與其經紀人聯繫過的中國臺灣人陳先生。據寶石Gem經紀人透露,上述陳先生所在的公司為北京永韻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永韻文化)。工商資料顯示,永韻文化的法定代表人為金濤,而金濤同時也是《More Sun》的版權方瑪西瑪國際傳媒(北京)有限公司的實控人。
雙方在這場侵權事件中的分歧在於—寶石Gem對此版本beat(伴奏)是否具有用於商演的權益。律師湯弘揚向時代財經表示:「由於目前能看到的證據有限,寶石Gem團隊的行為是否構成侵權無法準確判斷。判斷的一個重要關鍵點在於《授權合同》,只有上面的具體條文能夠明確99美金能買到的具體權利。目前只看到了瑪西瑪國際授權協議的條款,並沒看到寶石那份協議的具體條款。」
事實上,在此次侵權風波前,《野狼Disco》還被多次指責「抄襲」。有人說它抄襲日本歌手 Shing02的《Flowers》,還有人說它抄襲日本樂團Goose house的《冬天的尾聲》,但這些都沒有掀起浪花。去年7月,有人在Youtube翻到義大利歌手Spolpa上傳的歌曲《Dimmi》,這首歌與《野狼Disco》伴奏完全相像,《野狼Disco》被傳「抄襲」一事才引起大家的重視。
時代財經記者在Youtube看到,《Dimmi》視頻下還有不少近期評論稱《野狼Disco》抄襲了這首歌。
爆款歌曲有多吸金?
一個明顯的現象是,幾乎所有的指責都是在《野狼Disco》紅了之後才有的。
在《野狼Disco》爆紅之後,作為該曲演唱者的寶石Gem不僅成為《中國新說唱》第二季最大贏家,還在今年1月替《中國有嘻哈》冠軍完成了他未了的心願——登上了春晚。據悉,《野狼Disco》從上線以來,播放量已經超過10億,截止到去年9月,版權收益大概30餘萬。
但歌曲直接版權收益並非唱作者的主要收入。據新浪娛樂,在《中國有嘻哈》嶄露頭角的女Rapper「VAVA」,節目播出後,人氣扶搖直上,商演價暴增10倍、漲至50萬人民幣,粗估每月至少10場、吸金2300萬臺幣(約人民幣503萬),VAVA也坦言參加節目後「最實際的是收入變多了」。憑藉年度爆款歌曲《野狼Disco》演唱者身份進入大眾視野的寶石Gem,還登上了春晚舞臺,這也使其名氣在更大範圍內傳播,寶石Gem商演價格也勢必有大幅度的上揚。
毫無疑問,寶石Gem通過《野狼Disco》直接或間接獲取收益不菲。據界面新聞,若寶石Gem侵權一事實錘,一般情況下,作者可以分得30%到50%的所有權。但當前雙方還有較大的分歧。律師湯弘揚告訴時代財經:「由於目前能看到的證據有限,所以無法判斷寶石Gem團隊是否存在侵權行為。但可以肯定的是,國內音樂行業的侵權事件較多。」
音樂人維權之困:300萬訴求被「砍」到20萬
《野狼Disco》侵權風波在音樂圈內引發極大的爭論,音樂產業的侵權現象嚴重程度和關注度可見一斑。
事實上,侵權問題可以說是音樂行業的頑疾。近年來,隨著短視頻的興起,商業空間背景音樂早已成為歷年侵權事件的重災區。值得注意的是,去年12月落戶B站的馮提莫,曾在鬥魚直播間播放的歌曲《戀人心》片段也被指侵權。之後,音著協將鬥魚訴至法院,鬥魚被要求賠償經濟損失2000元及因訴訟支出的合理費用3200元。
根據中國音像與數字出版協會音樂產業促進工作委員會發布的《2019中國音樂產業發展報告》,2018年中國音樂產業總規模達到了3747.85億元,同比增長7.9%。但繁榮音樂行業的另一面是版權意識的缺失。該協會在一份報告指出,2018年背景音樂侵權的訴訟案件佔年度案件總量的34.68%。
我國音樂侵權案件居高不下,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我國有關歌曲抄襲的判定並沒有統一標準,音樂版權法律師趙智功曾在《一文徹底搞清楚音樂抄襲在法律層面是如何被判定的》的文章中提到:「法律層面並沒有明確規定抄襲的長度,應當根據每個案件的具體情況考慮。」
這意味著,要在法律層面舉證一首歌抄襲了另一首歌難度較大,而現實維權的過程和效果往往不如預期。
「維權太難了。」時任某維權男歌手經紀人的遲斌曾感嘆過。他們與《明日之子》的侵權糾紛從2018打到了2019。300萬的訴求最終也被法院「砍」到20萬。
湯弘揚告訴時代財經,國內音樂行業侵權行為屢禁不止,除了有侵權者版權意識不足等客觀原因外,一個重要原因是:維權的人不多。
維權需要成本,畢竟侵權者通過侵權而造成巨大影響、產生較大利益的情形有限,如果見侵權者就告,可能整個維權程序下來所追回的損失連律師費都填不平。所以每一個維權者在決定維權的開始,就要計算維權是否划算和必要。
國內關於音樂侵權的案件居高不下,這也從側面證實,國內相當一部分人的版權意識在覺醒。隨著國內智慧財產權保護與音樂內容付費意識的不斷增強,大眾對於音樂版權的認識早已不局限於是否存在「詞曲抄襲」。許多音樂人紛紛認識到,在這個流媒體當道的時代,保護自己的作品被傳播與被使用的權益也是一項相當重要的維權行為。
此次寶石Gem「侵權」事件或許可以給那些尚且沒意識到版權重要性的人提個醒。湯弘揚向時代財經表示:「我認為無論董寶石最終是否被認定侵權,這次事件對國內音樂行業都是有積極作用的。它再一次提醒從業者:尊重智慧財產權,同時也提醒大家正確、及時地處理授權獲得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