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芽是我們日常生活中很普通的一種食材了,可以和多種食物進行搭配,比如豆芽炒粉條,豆芽炒雞蛋還有豆芽湯。但是越來越多的的質量問題被曝光,讓我們對於豆芽的安全問題越來越感到心慌和不安。近日,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2020年5月食品抽檢信息通告。據通告,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全市範圍內進行監督抽檢,共抽檢372批次,合格360批次,不合格12批次。
在本次抽檢結果中發現:甘肅冠爾工貿有限公司冠爾生活連鎖超市銷售的扁豆芽,經蘭州市食品藥品檢驗所,檢測出6-苄基腺嘌呤不符合規定;皋蘭石洞梁建軍蔬菜超市銷售的黃豆芽,經蘭州市食品藥品檢驗所檢測出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不符合規定;皋蘭石洞翠香蔬菜調料店銷售的黃豆芽,經蘭州市食品藥品檢驗所檢測出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不符合規定;皋蘭石洞文貴蔬菜店銷售的黃豆芽,經蘭州市食品藥品檢驗所檢測出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不符合規定;皋蘭小孫蔬菜部銷售的黃豆芽,經蘭州市食品藥品檢驗所檢測出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不符合規定;
城關區青白石碧桂園星苑豆腐店銷售的黃豆芽(短),經蘭州市食品藥品檢驗所檢測出6-苄基腺嘌呤不符合規定;七裡河區陳記中香豆腐店銷售的小豆芽,經蘭州市食品藥品檢驗所檢測出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不符合規定;此外,還有七裡河區陳記中香豆腐店和七裡河區萍蘋水產銷售部等12家被抽樣單位,產品檢驗不合格。按照國家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斷為不合格產品。
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表示,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已對相關生產經營單位進行了核查處置,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已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及時採取停止經營、下架、召回等措施,並立案調查,查明生產經營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消費者在食品消費過程中如發現食品安全問題,請及時進行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