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跟幾個朋友小聚。天南地北瞎扯時,提到了一連串新聞。一則是柳巖伴娘事件,一則是和頤酒店事件,還有最近的一則邳州殺童案。
朋友都是年輕女孩,聊到這幾則新聞就像兜頭一盆冷水,原本熱火朝天的聚會驟然冷卻下來。一個妹子怯怯地問,你們有沒有擔心過在公共場合被陌生人強行拖走?立馬有人道,豈止擔心,噩夢都做過——自己一個人走在街上,突然衝過來一個男人,抬手就是一巴掌。把人打蒙以後,男人聲稱是男朋友或者老公,路人就默默走開,不再理會了。
「人們怎麼就能相信了呢?怎麼就能不管了呢?」每個人的眼底裡都寫滿恐懼。
事實上,在和頤酒店事件之前,我們都不知道「公共場合被陌生人以男友或老公的名義強行拖走」到底是一個以訛傳訛的都市傳說,還是曾經發生過的真實案例。直到在和頤酒店裡,女孩被強行拖走,來往的人們卻以為是情侶吵架,所以不敢/不願/不能出手幫忙——姑娘們的恐懼終於成為現實。而現實是,一旦你和施暴者被認為是家人或情侶,你就失去了得到救助的資格。
在國內,人與人之間的距離真的是個非常神奇的東西。在某個距離之外,大家還能彬彬有禮相安無事。而一旦跨越了某個距離,神奇的事情就會發生。比如說,我們是朋友,所以我把你扔進水裡,你也不能生氣。我們是夫妻,所以我暴打你一頓,別人也無權過問。我是你爸,所以往死裡打,那也是家教。
我一直認為中華文化裡的一大迷思,就是人們對暴力的容忍。施暴者與受害者之間的距離,和人們對暴力的容忍度成反比。兩人距離越近,暴力就越容易被容忍。同樣的暴力,發生在普通人之間,還能喚起大部分人的正義感。而發生在家庭裡,就會變成「不聽不看不管」。畢竟,「清官難斷家務事」是泱泱中華代代傳承的生存哲學。
正在被熱議的邳州殺童案,犯罪嫌疑人一直是個家暴愛好者。他把老婆打到慘不忍睹只能離家逃生,再殺到嶽父嶽母家打死了老丈人——這麼一個喪心病狂的惡魔,和祖國大地上千千萬萬花式家暴的惡魔們一起,得到了周圍鄰裡鄉親和公安機關幾年、甚至幾十年的姑息默許。「嘖嘖,他又在打老婆了,好吵。」然後大家把窗子關緊。
然而,這樣的暴力並不是完全只跟「打老婆」相關。雖然受害者大多是女性,但國人對暴力的容忍是不分男女的。幾年前,我跟阿豹一起去北京某個城鄉結合部的居民區做入戶問卷訪談。某天,我們帶著問捲來到一戶人家。這家是個臨街小店,前面賣雜貨,裡屋自住。我們進門時,男主人正坐在店裡。如同前面七八戶人家一樣,在簡短的介紹後,我們順利開始了訪談。訪談進行到一半時,裡屋出來一個女人。我和阿豹正準備給她打招呼,她卻毫無徵兆地狠命將一個玻璃杯砸向我們。
杯子在我腳邊碎裂,水珠濺我一身。我大腦一片空白。還來不及反應,女人已經在厲聲咒罵中撲向男人,開始廝打。我和阿豹在震驚中回過神來,撿起問卷屁滾尿流落荒而逃。沒命地跑出門來,我們還難以相信剛剛發生了什麼,而周圍的鄰居已經吐著瓜子皮兒給我倆解惑:嗨,這是個悍婦,兩人天天打架,男的身上總是青一塊紫一塊。「也是挺沒出息的哈。」這是他們對男人的評價。
2011年5月2日,遼寧省大連市一名婦女當街遭丈夫毆打。 東方IC 資料圖如果說女性遭受暴力還能獲得一點同情。男人遭受暴力得到的就是戲謔,是「呵呵你真沒出息」的戲謔。沒有人譴責施暴者,還反過來嘲笑受害者沒出息——是的,當基於性別的歧視出現在男人身上,傷害甚至會成倍放大。這時你還會嘲笑性別平等的主張嗎?
不過,今天我不想討論性別和女權,我想探討一個超越性別的問題:諸位,請放下見怪不怪的冷淡,放下「國內就這樣」的藉口,請認真想一想,家庭、婚姻、血緣,這些東西憑什麼能凌駕在人的尊嚴和安全之上?到底是什麼能讓我們容忍弱者在眼前遭受暴力?
文化環境是一個不可否認的原因。早在1987年,密西根大學的Arland Thornton 和 Thomas E. Fricke教授就發表文章闡述過中國家庭和西方家庭的不同。最根本的區別恐怕在於家庭結構:西方的家庭是小小的核心家庭,以一對夫婦作為主體,孩子長大後不再同住。即便沒結婚的孩子,大多也都住在別家做長工或僕人。而等攢夠了錢,經濟獨立了以後,他們會組建一個新的家庭——注意,父母不會出錢替他娶媳婦,也不會養著他讓他跟父母同住。所以,這一方面導致西方結婚年齡普遍較晚,終身不婚的比例高,另一方面卻也帶來了強烈的自主意識。「我」就是我,我為自己負責,不是誰的附屬和財產。
而中國,「一大家子齊齊整整」和「四代同堂」是對家庭最高的讚譽;父母出錢幫忙娶媳婦是最常見的事情。在龐大的家庭裡,人與人的距離及其緊密。要掌控一個偌大的家庭,大家長的威嚴也必不可少,子女必須服從家長的安排。久而久之,「家法」比國法重要。家長是一家之長,堪比一國之王,其餘人皆為附屬。家庭問題堪比國家的主權問題,外人敢插手嗎?萬萬不敢。
可是,Thornton描述的是十九、二十世紀的故事,而現在已經是二十一世紀了。現在中國也多半是小小的核心家庭,但家庭成員相互平等、尊重、不隨便逾越距離、自主自決的意識,為什麼遲遲不能就位?為什麼大家潛意識裡還是會認為打老婆、打老公、打小孩,這些打打殺殺是家事,外人不得幹預?
當大家庭讓位於核心家庭,當家法讓位於國法,當家長制讓位於民主平等,當這個國家已經步入二十一世紀,號稱是一個負責任的現代大國時,從國家機關,到普通民眾,都必須認識到,國家和法律應該保護每一個人,而不是分為家人和外人,結婚的人和單身的人。
所以制度環境是第二個極其重要的因素。當慘遭家暴凌虐的受害者報警時,警方稱這是家務事,不好管;或者像居委會大媽那樣勸和——對不起,這是在搞笑嗎?劫匪打劫,暴徒殺人時,為啥不勸和?但是,警察不想管,也不願管的原因,一來是前述的文化環境,二來是沒有確鑿的法律撐腰。沒有規則,沒有條例,即便抓了人,除了教育幾句,又能怎樣?這反過來也打消了周圍人施以援手的動力:「我就算報警了警察也不會管,算了,自保平安吧。」
於是,制度環境和文化環境戚戚相關,互相影響。惡性循環到今天,就變成了「女孩子在公共場合被陌生人拖走」,「有小朋友在哭鬧中被人強行抱走」周圍人還能做到面不改色。 「他都說了他是老公/男朋友/老爸了,我還能做什麼呢?」
想想滿是心寒。如果人心不改變,那婚姻就是一方把健康和性命交給另一方——隨ta欺凌掠奪,也不會被人幹預。正在逼婚的爸爸媽媽們,你們從小心疼到大的孩子,送到別人手上受折磨,自己還無權過問,這是何苦呢?如果制度不跟上,那小孩被強行擄走,因為是「父母」,所以也無人幹預。正在養育子女的年輕夫婦們,你們看了今年奧斯卡大熱的《房間》嗎?小朋友歷經艱險逃出來,最後關頭卻還是被捉住,但路人看到哭鬧的孩子和孩子身上的瘀傷,選擇了報警——於是他拯救了兩條生命。
對,在美國,人們熟悉的是另一套規則:無論何時何地,只要目睹了暴力,不管對方聲稱是什麼關係,不管受害者是不是哭哭啼啼說不要緊,大家的第一反應就是報警。鄰居聽到隔壁的打鬧,報警。路人看到街上有人動手,報警。甚至有人怒踢他的寵物狗,都會有人報警。因為人們不容忍暴力,不容忍任何藉口、任何關係、任何場景下的暴力。
更重要的是,他們有非常完善的法律和警力系統來支撐這種零容忍。施暴者會被迅速制服,帶走,法院會立即頒布保護令,不允許施暴者靠近受害者,甚至受害者親屬。
萬幸的是,中國今年終於頒布了新的反家暴法,且在三月一日已經生效——家庭暴力不再是家事,而是犯罪,警察不能袖手旁觀。同時,法院也可以頒布人身保護令,嚴格禁止施暴者再度靠近受害者。
劃重點:我們有了法律。
所以,下一次,當你在街上看到有人被打,當你聽到隔壁有吵鬧打罵,當你看到小孩子被強迫,而他們說「我是ta的老公/家長」 。你默默想:「他都說了他是老公/男朋友/老爸了,我還能做什麼呢?」
你還是可以什麼都不做。但請記住,在一個正常的國家,一群正常的公民,目睹暴力發生時的正常反應,都是及時報警。你挽救的是一條人命。這條人命絕不能因為是老婆、女友、孩子這樣的角色,就瞬間被剝奪生存權利,被世界拋棄。
最重要的是,我希望反家暴法不是一紙空文,我希望強大的公安機關可以徹底落實法規,能在第一時間出警行動、保護公民,阻止暴力,而不是袖手旁觀或耐心勸和。勸人向善的事,不勞警方操心,留給幾大宗教就行。
(本文來自澎湃新聞,更多原創資訊請下載「澎湃新聞」APP)